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8-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国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安达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
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
数)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