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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国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安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
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
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确保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