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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安达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就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朱贵阳先生的教
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朱贵阳先生的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
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朱贵阳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洪清泉先生
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洪清泉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董事会秘书岗位要求相
适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洪清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涂连东:




    王子冬:




    戴李宗: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