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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1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洪伟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
任邓鸿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邓鸿飞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附件:邓鸿飞先生简历


    邓鸿飞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和经济学双
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三明市财政局干部;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
总裁;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邓鸿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