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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3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
                      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

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4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

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

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业

务的顺利实施,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上述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

经营需求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

    2、洪伟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宜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关
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泉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洪伟艺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
    2、关联方关系
    洪伟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洪伟艺先生为公
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发展,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
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
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
际经营需求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
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
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部分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促进了公司及子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洪伟艺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35,818.9 元(1-3 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4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
提供担保,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
生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本次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
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申请的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
担保部分提供反担保。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控股
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
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
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控股
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
营的实际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控股股
东洪伟艺先生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
的正常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
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
    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在上
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九、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