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
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2022 年 1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1
月4日 第十二次会议 项目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 年 4 第三届监事会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2
月 21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2022 年 4 第三届监事会
3 1、《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2022 年 5 第四届监事会
4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24 日 第一次会议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2 年 6 第四届监事会
5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月 24 日 第二次会议
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2022 年 8 第四届监事会
6 专项报告>的议案》
月 25 日 第三次会议
3、《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1、《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2022 年 10 第四届监事会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
月 21 日 第四次会议 3、《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2022 年 12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
8
月1日 第五次会议 延期的议案》
2022 年 12 第四届监事会
9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20 日 第六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
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 2022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
为: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
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
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重
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忠实勤勉尽
责,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降低公司风险,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