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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4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
 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第 1 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
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
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
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的 5%;
  重大缺陷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而内部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控制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差错;
             6%。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1、资产总额的 2%≤资产负债表错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有建立相应控制机制;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表错报金
                                                 3、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一项或
             额<收入总额的 6%。
                                                 多项缺陷不能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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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准确的目标。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 2%;                              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一般缺陷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控制缺陷。
             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
             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 500 万         成重大影响;
  重大缺陷
             元以上。                              3、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
                                                   失;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受到轻微
                                                   处罚;
             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金额 200-           2、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公司声誉造成影
  重要缺陷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响;
                                                   3、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直接或间 接资 产损失 金额 小于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一般缺陷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
                                         第 3 页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安达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
 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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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赖昌源                       牛南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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