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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5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 共 10 人, 代 表 股 份
72,1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72,11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9%。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和反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9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洪伟艺、厦门市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许燕青、洪清泉、洪俊
龙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