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丽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0-10-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3-1-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宝丽迪”或“公司”)
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或“东吴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oly Plastic Masterbatch (SuZhou) Co.,Ltd.

    注册地: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石桥村

    成立时间(有限公司):2002年12月13日

    设立时间(股份公司):2018年6月15日

    联系方式:0512-65997405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证券部



                                      3-1-3-2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袁晓锋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和功能改性的核心原材料——纤维母粒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产品应用的技术支持。公司自设立以来,便致力
于成为“原液着色技术”的引领者和推广者。公司现拥有苏州和泗阳两处生产基
地,纤维母粒的年产能达3.7万吨,在行业内处于领导地位。2017年、2018年、
2019年,公司纤维母粒产量均在国内排名第1。目前,公司已与荣盛石化、盛虹
集团、恒力集团、恒逸石化、仪征化纤等多家知名化学纤维制造商建立了稳定的
合作关系。

(三)核心技术

       公司自成立之初,一直专注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多项核心
技术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核心技术及其来源情况如下:

                             技术或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          技术保护措施
                           工艺来源
        通用黑色纤维母粒                                获得“植绒用尼龙绒毛的生
 1                         自主研发        黑色母粒
        生产技术                                        产方法”发明专利
                                                        获得“一种支链型可降解亲
        熔体直纺黑色纤维
 2                         自主研发        黑色母粒     水聚酯母粒及其制备方法”
        母粒生产技术
                                                        发明专利
        通用彩色母粒生产
 3                         自主研发        彩色母粒     正在申请 1 项发明专利
        技术
        高色牢度彩色母粒               彩色母粒、功能
 4                         自主研发                     正在申请 4 项发明专利
        生产技术                           母粒
        色彩与功能复合纤
 5                         自主研发        功能母粒     正在申请 2 项发明专利
        维用母粒生产技术
 6      颜料的预分散技术   自主研发        彩色母粒     正在申请 4 项发明专利
        一种混料设备的创                                获得“一种高速混料机”
 7                         自主研发      所有母粒产品
        新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全啮合型双螺杆挤出
        一种颜料的分散性                颜/染料的检测   压力双闭环控制过滤性能
 8                         自主研发
        检测方法                             环节       测试机”实用新型专利;正
                                                        在申请 1 项发明专利。
        吸湿排汗功能母粒                                获得“吸湿排汗功能母粒的
 9                         自主研发        功能母粒
        的制备方法                                      制备方法”发明专利
        防透轻薄面料 FDY                                获得“用于生产防透轻薄面
10      纤维母粒的制备方   自主研发        功能母粒     料的 FDY 纤维母粒”发明
        法                                              专利



                                      3-1-3-3
                                   技术或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                技术保护措施
                                 工艺来源
         涤纶海岛纤维用母                       黑色母粒、彩色       作为公司技术秘密,受到
 11                              自主研发
         粒的制备方法                               母粒             《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保护

         涤纶扁平纤维用母                       黑色母粒、彩色       作为公司技术秘密,受到
 12                              自主研发
         粒的制备方法                               母粒             《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保护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95号”《审计报告》。公司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
 据及指标如下:

                     2020 年 1-6 月/2020   2019 年度/2019      2018 年度/2018    2017 年度/2017
        项目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44,228.48         44,811.54           35,879.23         28,23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8,354.51         37,606.96           27,541.12         19,137.42
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
                                   9.40             11.97               11.49              14.78
司)(%)
营业收入(万元)              29,315.47         71,204.93           61,706.95         49,339.95
净利润(万元)                 4,527.55         10,065.83             6,314.23          3,485.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527.55         10,065.83             6,314.23          3,485.70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110.09           9,551.66            5,926.44          2,759.84
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4                 1.86              1.20              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                 0.84                 1.86              1.20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归属于母公
                                  11.36             30.90               23.44              21.53
司股东的净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0.31             29.32               22.00              17.05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584.32           7,138.16            4,004.35          2,318.19
金流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3,780.00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2.69                 2.04              1.72              1.43
入的比例(%)


                                              3-1-3-4
    注:由于公司的研发活动集中在母公司进行,子公司泗阳宝源专注生产,故仅有母公司
产生了研发费用。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与母公司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为3.43%、4.76%、4.71%、
5.49%。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科技创新风险

    随着纤维母粒行业竞争加剧及下游化纤产业的不断发展,客户对产品技术水
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升技术实力才能持续
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科技创新,及时响应市场
和客户对先进科技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影
响。

    2、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截至是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核心技术12项,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
型专利36项、7万余项产品配方以及生产工艺、装备控制等非专利技术,公司通
过多年研发积累,对以上技术的拥有、扩展和应用是公司实现稳定增长的重要保
障。但不排除因核心技术泄密导致公司经营受到影响的风险。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研发、生产和运营实践中,培养了一批研发、营销及经营管理
人才,建立起了相对稳定的人员团队,在研究开发、运用转化、市场推广、企业
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但随着公司所处纤维母粒行业的不断发展,
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如果核心骨干人员大量流失,将致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纤维母粒所用的PET切片、PBT切片、炭黑、颜/染料等原材料的价
格受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较大,且原材料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公司原材
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8.96%、90.41%、89.37%、85.44%。原材


                                       3-1-3-5
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着显著的影响,并会影响到公司盈利能力的持
续性和稳定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转移原材料价格
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纤维母粒产品与下游化纤纺织行业紧密相关,终端应用领域为服
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2018年以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对我国
经济发展,特别是外贸出口造成冲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进入新常
态,对化纤纺织行业及终端应用领域的需求产生一定消极影响,公司经营面临宏
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3)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

    2018年以来,美国采取单边主义措施,导致中美之间贸易摩擦和争端不断升
级。美国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传统市场之一,加征关税将导致我国纺织品服
装对美出口比较优势被削弱,进而影响到相关产业链上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母粒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0.58%、0.97%、
1.89%、2.32%,外销占比较低,且不存在直接出口美国的情形。同时,公司目
前使用的原材料大部分为国内生产,原材料采购受贸易摩擦的影响较小。贸易摩
擦升级以来,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并未受到较大影响。

    但是,未来若中美之间或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持续升级,且直接涉及
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链终端行业,则有可能影响化纤、纤维母粒等
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纤维母粒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公司成立以来,
一直专注于纤维母粒领域,凭借良好的研发创新能力、全面的产品种类、先进的
生产技术形成了较强的综合竞争力。虽然目前公司在国内纤维母粒行业排名第1,
未来若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保持行业地位,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5)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对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


                                  3-1-3-6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04%、43.70%、34.44%、39.41%,采购相对集中。如果主
要供应商存在供应不足或原材料质量问题,将会影响公司生产的稳定性,对公司
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6)“新冠疫情”引致的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我国多数行业遭受到不同程度
的影响。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所处产业链的整体影响尚难以准确
估计,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并持续较长,则将对全球纺织服装产业链
造成冲击,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7)业绩增长驱动因素变化引致的风险

    受益于下游化纤行业规模巨大和稳步发展,以及原液着色技术对于传统印染
技术的逐步替代,我国纤维母粒市场需求保持快速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公司
纤维母粒销量持续上涨,产品附加值也不断提高,驱动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若未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者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对纺织产业链终端
行业的不利影响扩大,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化纤行业增速以及原液着色纤维产量增
速放缓,纤维母粒市场需求降低,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量。此外,公司原材料成
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转
移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将会使公司产品附加值降低。

    综上所述,若未来纤维母粒市场需求降低或原材料价格持续不利变化,将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下游客户向上游拓展,自行生产纤维母粒产品引致的风险

    我国化纤产业链已实现专业化分工,公司所处的纤维母粒行业具有一定的行
业壁垒。公司是行业内排名第一的企业,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但是,报告期
内公司部分客户向上游拓展,开始自行生产纤维母粒,导致向公司的采购量减少。
例如,浙江华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起自产部分母粒,减少了黑色母粒
购买量,但仍向公司购买彩色母粒和功能母粒;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从
2018年起自产黑色母粒,仅保留购买少量彩色母粒和白色母粒。未来若更多的客
户选择向上游拓展的经营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纤维母粒整体销量下降,进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1-3-7
    4、财务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93%、18.45%、
23.92%、23.59%。2018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是受到切片和颜/染料价
格上涨所致。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已回升,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高的彩
色母粒当期收入占比提高,以及黑色母粒毛利率回升。2020年1-6月,公司主营
业务毛利率与2019年相比变动较小。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公司可能会灵活考虑定价策略,导致毛利率
水平会有所降低;或者出现竞争对手数量增加以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等导致主
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不利因素,因此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存在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
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
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
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3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6年11月、2019年12月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具有连续性及稳定性,
如国家调整税收政策,或有效期满后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5、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
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亦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


                                    3-1-3-8
但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募
投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目前公司存在产能瓶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产能、
产量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虽然公司对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
究论证,但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成功实施新增产品的市
场推广,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受阻,存在新增产能不能充分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新增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较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公
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
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公司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员工的数
量将有所上升,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更
高的要求。如果不能有效的对组织结构、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进行更有效的调整
及优化,公司将面临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6、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徐毅明、徐闻达系父子关系,徐毅明与徐闻达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84.65%
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徐毅明、徐闻达仍将保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若实际控制人通过其影响力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财务
等方面进行不当控制,将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形成实际控制
人不当控制风险。

    7、股票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除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
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家政治、宏观政策、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心理和各
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与实际经营业绩相背离,从而可能导
致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价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


                                  3-1-3-9
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作出审慎判断。

    8、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
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
如果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
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5,4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A股
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不超过7,2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25.00%,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800万股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5、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及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三、保荐人项目成员情况

    保荐代表人:章龙平、李强

    章龙平:2015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担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审)保荐代表人,红塔证券(601236)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项目保荐代表人、吴通控股(300292)2013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东方电热(300217)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参与江苏吴
中(600200)、九州通(60099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快意电梯(002774)、科


                                   3-1-3-10
林电气(6030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强:2013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担任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审)保荐代表人,江苏吴中(600200)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
目保荐代表人、东方电热(300217)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众生药
业(002317)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吴通控股(300292)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协办人:柳以文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14年4月加入东吴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快
意电梯(00277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红塔证券(601236)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江苏吴中(600200)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众生药业(002317)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等工作。

    项目组其他成员:杨德泽、方维偲、王新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杨德泽,2016年7月加入东吴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曾参与钢研高纳(30003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工作;
方维偲,2018年5月加入东吴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多家企业的财务顾问
工作;王新,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担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审)保荐代表人,科林电气(6030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协办人,参与九州通(60099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快意电梯(00277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易德龙(60338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吴通控股
(300292)2013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保荐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5%以上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人及保荐人


                                  3-1-3-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未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不包括商业银行正常
开展业务等);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贵所有关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
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3-1-3-12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4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19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3、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准和授权有效,实质条件具备,募股资金运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不存在影
响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重大问题,发行人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形式和实
质条件上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超过7,200万股,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00万股,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
的25%;

    4、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财务指标,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上市


                                  3-1-3-13
标准。

    2018年、2019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5,926.44万元、9,551.66万元,累计15,478.10万元,符合上述规定。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东吴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
源的制度                               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
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并确保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知晓其在本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
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及时、公平。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
事项,并发表意见
                                       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
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鉴于上述内容,本保荐人推荐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贵
所上市交易,请予批准!

                                            3-1-3-1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柳以文




    保荐代表人:
                   章龙平            李   强




    内核负责人:
                   李齐兵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   伟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