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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本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
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
议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5、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0/2/22
第六次会议                 6、审议《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9、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控自评报告》。
第一届监事会
               2020/7/22 1、审议《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第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2020/9/18 1、审议《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2020/12/2 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第九次会议                自有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0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
认真执行;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决议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进行定期审计等
方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公司监事
会认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财务账册,独立核算,遵守《会计法》
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
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认
为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付洋     魏庭龙    杜宏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