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1-030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至9:25、9:30至11: 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4月29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29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石桥村石园路,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毅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52,870,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4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9,667,9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8.9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3,202,18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44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3,702,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3,202,18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4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52,9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9%;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8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54%;反对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9%;弃权 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8,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5%;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6,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4%;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8%;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8,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5%;反对 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3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6,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8,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98%;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66%;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7,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2%;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9,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50%;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93%;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2020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59,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1,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18%;反对 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32,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9%;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4%;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4,0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09%;反对 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5%;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徐毅明、徐闻达、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32,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84%;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7%;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5,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15%;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1%;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徐毅明、徐闻达、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9%;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8,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97%;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9%;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2,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2%;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4,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99%;反对 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7%;弃权 17,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5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40,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72,6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2%;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3%;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毅明先生、徐闻达先生、龚福明先生和朱 建国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关于选举徐毅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65,452 股 12.02:《关于选举徐闻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57,346 股 12.03:《关于选举龚福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55,496 股 12.04:《关于选举朱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54,69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关于选举徐毅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97,528 股 12.02:《关于选举徐闻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89,422 股 12.03:《关于选举龚福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87,572 股 12.04:《关于选举朱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86,773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戴礼兴先生、徐容先生和马树立先生等三人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3.01:《关于选举戴礼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55,042 股 13.02:《关于选举徐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56,941 股 13.03:《关于选举马树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54,64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关于选举戴礼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87,118 股 13.02:《关于选举徐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89,017 股 13.03:《关于选举马树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86,719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 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付洋女士、魏庭龙先生两人为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4.01:《关于选举付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54,935 股 14.02:《关于选举魏庭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2,147,13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关于选举付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87,011 股 14.02:《关于选举魏庭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979,215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5、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35,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1%;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7,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35%;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49%;弃权 1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1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通过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