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全资子公司泗阳宝源外,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非 经营性往来。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徐容 马树立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