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
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上市及 2020-2021 年度审计相关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
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聘
任期为 1 年,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
四、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
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 2022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
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
常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
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定作出,董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
尽责,提高决策水平,进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
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参照行业及本地区薪酬(津
贴)水平,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
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勤勉尽责,激励管理层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故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九、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容
马树立
戴礼兴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