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 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4月19日上午9:15至2022年4月19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石桥村石园路,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毅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0,59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9.85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7,718,84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75,2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75,25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9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875,25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6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徐毅明、徐闻达、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38%;反 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6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7%;反对 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 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7%;反对 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徐毅明、徐闻达、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38%;反 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6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27%;反对 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57%;反对 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通过视频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