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丽迪: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5-2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