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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08-0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简称
“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毅明、徐闻达父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仍为徐毅明、徐闻达父子。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之盖章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