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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股票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2022-08-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宝丽迪”)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劲松、赵世斌、李新勇、陈东红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向不超过 35 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
告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事宜停牌日前 6 个月内至本次交
易正式方案披露之日(即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期间的买卖情
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
及其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对于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宝丽迪股票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
等文件,在自查期间除宝丽迪的总经理龚福明和副总经理朱建国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1、宝丽迪总经理龚福明买卖宝丽迪股票的情况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交易人名称       身份        交易股票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2021/12/20      卖出        31,800.00
                              宝丽迪
  龚福明      董事、总经理                   2021/12/22      卖出       275,000.00
                             300905.SZ
                                             2021/12/23      卖出        83,000.00

    2、宝丽迪副总经理朱建国买卖宝丽迪股票的情况
                                                           交易类型     交易数量
 交易人名称       身份       交易股票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
                                             2021/12/20      卖出       21,800.00
              董事、副总经    宝丽迪         2021/12/22      卖出       125,900.00
   朱建国
                  理         300905.SZ       2021/12/23      卖出       59,500.00
                                             2021/12/28      卖出       20,000.00

    龚福明和朱建国作为宝丽迪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已就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出
具自查报告,并作出如下说明:

    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宝丽迪股票时不知悉宝
丽迪本次交易的任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
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宝丽迪股票的情况,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自查报告签署日,除已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本人无任何其他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
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人员出具的股票买卖自查报告及说明,在自查期间,
除本核查意见“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


                                         2
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主体买卖宝丽迪股票的
行为系依据市场公开信息进行判断的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不属于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
况下,上述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宝丽迪股票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股票交易情况
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章龙平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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