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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二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1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二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我们作为非关联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提交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宝丽迪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10 号)
的相关要求,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补充披露和完善,并编制了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
注册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徐   容               马树立




                                           二○二二年 九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