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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2-072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毅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0,74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9.9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7,718,84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23,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23,45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0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023,45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2.099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2%;弃权18,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2%;弃权18,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2%;弃权18,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2%;弃权18,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2%;弃权18,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2%;弃权18,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4.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5.审议《关于公司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3,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174%;弃权3,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7%;弃权1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2%;弃权18,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性、评估方法相
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9%;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74%;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70%;反对
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9%;反对
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8,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74%;反对
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02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