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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我们作为非关联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保证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补充出具了《厦
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57 号)及《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58
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中关于财务数据有效性
的要求。

    2、结合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等情况,公司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进行补充披露和完善,并编制了《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适用了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
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徐 容                  马树立




                                            二〇二二年 十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