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1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陈劲松、李新勇、赵世斌、陈东红(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我们作为非关联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提交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为保证本次交易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补充出具了《厦
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18 号)及《苏
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17
号),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中关于财务数据有效性
的要求。
2、结合本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等情况,公司对前期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进行补充披露和完善,并编制了《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徐 容 马树立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