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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丽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合规性之专项核查意见2023-01-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合规性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10 月 27 日,贵所下发了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1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其中问题 4 针对标的资产行业分类、节能审查、环
评、污染物排放等生产经营合规性事项要求“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上述情况进
行全面系统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厦门鹭意彩
色母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鹭意”、“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生产经
营合规性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行业分类披露是否准确,其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已落实产能淘汰置换
需求(如有),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

    (一)标的资产的行业分类披露相关情况的说明

    1、标的资产的行业分类披露是否准确

    标的资产专业从事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中“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分类披露准确,具体分
析如下:

    (1)纤维母粒的载体是塑料,纤维母粒是塑料制品

    色母粒,是以树脂作为载体,添加高比例的着色剂、分散剂和功能助剂,通
过高速混合、熔融混炼挤出、冷却切粒后制成的一种高分子复合材料聚集体。纤
维色母粒,即纤维母粒,是用于纤维着色的色母粒,其本质是塑料制品。
                                   6-1
    (2)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出具对色母粒行业归属出具专业
意见

    2017 年 6 月 16 日,中国染料工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出具《关于色母粒
行业归属的意见》,意见认为:色母粒生产工艺为典型的塑料加工工艺,且色母
粒应用于塑料制品和化学纤维的着色,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
GB/T4754-2011》其产品行业应归类为大类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

    (3)环境主管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行业认定

    2019 年 7 月,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并自 2019 年 12 月实施。该名录第三条
规定“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第
四条规定“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标的资产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收到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91350200612012416R001Q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止),据其记载,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类别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9 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项下的“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行业认定情况

    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宝丽迪主要产品均为各类纤维母粒,标的资产宝丽迪行
业归属同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与标的资产的行业分类披露一致。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行业分类披露准确。

    2、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各类化学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纤维
母粒行业,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下游行业需求及消费升级等诸多因素,化纤行
业进入高质量发展周期,纤维母粒作为一种节能环保材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绿色制造领域。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鼓励政策,包括《化纤工业“十三五”
发展指导意见》《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 年)》等,


                                    6-2
将化纤原液着色技术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节水技术予以推广,致力于推进行业科技
进步及创新、建设环保节约型社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C 制
造业”中的“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标的资产主要从事的业务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3 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之“3.3.1 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标的资产主要从事的业务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项“纺织”中的第 1 项产业(即
“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
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 )
的范畴。

       据此,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标的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3、标的资产是否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纳入相关产业规划布局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规划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体系建设要
                                          求,推进包括原液着色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
                国家: 纺织工业发展规划
        2016 年                           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等产品在内的“绿色纤
 1              (2016-2020 年)》(工信
         9月                              维”及绿色纺织品的认证;开发推广先进绿色
                  部规〔2016〕305 号)
                                          制造技术,扩大原液着色化纤应用,再生纤维
                                          素纤维绿色制浆及新溶剂法纺丝技术应用。

                                        着力提高常规化纤多种改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
                                        水平,重点改善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
                                        等常规纤维的阻燃、抗菌、耐化学品、抗紫外
                国家:《化纤工业“十三
        2016 年                         等性能,提高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
 2              五”发展指导意见》 工信
         11 月                          开发推广纺前原液着色绿色制造技术,包括完
                部联消费[2016]386 号)
                                        善原液着色功能性纤维的产业化纺丝技术,开
                                        发高性能、高浓缩功能母粒的清洁生产技术,
                                        完善原液着色纤维标准和色标体系。

                                        到 2025 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
                国家: 关于化纤工业高质 增长 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形
        2022 年
 3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 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
         4月
                部联消费〔2022〕43 号) 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
                                        化纤强国。



                                        6-3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规划内容

                                       2022 年是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
                                       年,伴随着政策面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转变,
                                       科技创新对经济的贡献度将逐步提升,“专精
                                       特新”也将快速发展。化纤企业要把握这一发
               行业协会:《2021 年中国 展机遇,继续加强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
       2022 年
 4               化纤行业运行分析与    争力。同时,化纤企业也要坚持走绿色可持续
        4月
                   2022 年展望》       发展之路,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
                                       积极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广泛开展绿色工厂、
                                       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
                                       合利用,加快低碳转型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
                                       深度融合。

                                       到 2025 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化纤工业对纺织
                                       产业链的引领作用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
                                       作用,构建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现代产业
       2021 年 行业协会: 化纤工业“十
 5                                     体系,建成化纤强国。行业规模保持合理区间,
        11 月      四五”发展展望》
                                       企业效益稳步提升,区域布局不断优化,产品
                                       品质持续提升,国际合作继续深化,培育一批
                                       具备较强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厦门市: 厦门市发展改革
                                         五、新材料
               委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
       2018 年                           3、高导热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6             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
        4月                              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软磁复合
               年版)>的通知》(厦发改
                                         材料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产业〔2018〕188 号)
                                         三、发展方向和重点之(四)先进高分子及复
                                         合材料
                                         以绿色、环保、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为目标,促
                                         进现有橡塑材料、复合纤维及化工材料转型升
                                         级,抓住以塑代钢的机会,发展环保型、特殊
               厦门市:《关于印发<新材
                                         功能、高性能橡塑材料、膜材料、复合纤维、
       2019 年 料产业链群 2018-2022 年
 7                                       生物基材料以及新型化工材料。
        4月    发展规划>的通知》(厦工
                                         新型高分子材料。以绿色、环保、满足消费升
               信产业〔2019〕39 号)
                                         级需求为目标,促进现有橡塑材料、复合纤维
                                         及化工材料转型升级,抓住以塑代钢的机会,
                                         发展环保型、特殊功能、高性能橡塑材料、膜
                                         材料、复合纤维、生物基材料以及新型化工材
                                         料。
                                         六、新材料
               厦门市: 厦门市发展改革
                                         1、先进基础材料:高端聚烯烃、特种合成橡胶
               委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
       2021 年                           及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建筑材料、
 8             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21
        9月                              先进轻纺材料;
               年本)>的通知》(厦发改
                                         2、关键战略材料:高性能碳纤维、芳纶纤维等
                 产业〔2021〕409 号)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四章、发展重点之第三节、新材料与新能源
               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     鼓励企业协同创新,开发再生聚酯纤维、原液
       2021 年
 9             “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    着色纤维等功能纤维材料,加快海藻纤维、麻
        10 月
                 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     浆纤维等生物质纤维产业化进程。拓宽高性能
               知》(厦府办〔2021〕68    纤维及复合材料在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轨


                                         6-4
序号     时间              文件名称                               规划内容
                            号)             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发展高性能纳米纤
                                             维、阻燃隔热纤维、抗菌纤维及复合材料。
                                             重点培育新兴产业:
                泉州市:《泉州制造 2025 新材料: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
        2016 年
 10             发展纲要》泉政办〔2016〕 三大合成材料(塑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
         8月
                        112 号)         及后加工;纺织服装、制鞋、建材等产业所需
                                             石化原料。

                                            结合我市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基础和优势,确定
                                            优先发展新材料的六个领域:“化工新材
                                            料”“纺织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半导
                泉州市: 泉州市新材料产
        2021 年                             体 材 料 ”“ 高 性 能 陶 瓷 材 料 ”“ 石 墨 烯 材
 11             业发展规划(2021-2025
         5月                                料”;重点培育新材料的六个领域:“高性能
                年)》(泉科〔2021〕75 号)
                                            复 合 材 料 ”“3D 打 印 材 料 ”“ 新 能 源 材
                                            料”“超高温材料”“特种合金材料”“新兴
                                            功能材料”。

                泉州市: 泉州市加快推动
                制造业优势龙头企业和小
                                         围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石化基地,重
        2020 年 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行
 12                                      点建设泉港石化工业区、泉惠石化工业区、石
         12 月  动计划(2020-2022 年)》
                                         狮及晋江纺织化纤工业区等园区。
                (泉工信科技〔2020〕18
                         号)

                                        化工新材料。重点解决对接化工上下游关联行
                泉州市:《泉州市“十四 业产能和需求、突破高端产品关键技术,聚焦
        2021 年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和功能性
 13
         10 月 专项规划》泉政办〔2021〕 膜等先进高分子材料,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
                        45 号)         高性能合成橡胶材料、高性能鞋材、高性能纤
                                        维材料、高功能性薄膜。

       根据上述规定,标的资产目前已建生产经营项目位于厦门市、拟建生产经营
项目位于泉州市,我国以及厦门市、泉州市已将功能纤维材料作为新兴产业发展
重点方向,因此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符合产业规划布局。

       综上,标的资产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4、标的资产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
淘汰类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主要为工艺技术落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
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6-5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各类化学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第二十项“纺织”
中的第 1 项产业(“1、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
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
能性化学纤维生产” )的范畴,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综上,标的资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
淘汰类产业。

    5、标的资产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已落实产能淘汰置换需求(如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 号)、 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
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以及《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
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 16 个淘汰落后
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
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
装)、电力、煤炭。

    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各类化学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所属行业为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标的资产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不存在产能
淘汰置换要求。

    综上,标的资产的行业分类披露准确,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
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标的资产亦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存在产能淘汰置换需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1、对标的资产行业分类披露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国染料工


                                    6-6
业协会色母粒专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色母粒行业归属的意见》、《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宝丽迪行业认定情况,
取得证书编号为 91350200612012416R001Q 的《排污许可证》。

    经核查,标的资产行业分类披露应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行业分类
披露准确。

    2、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国家鼓励的工
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 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

    经核查,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各类化学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
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对标的资产是否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发改委、行业协会、标的资产项目所在地厦门和泉州出
台的有关产业规划布局的文件,

    经核查,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4、对标的资产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
类、淘汰类产业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标的资产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第二十项“纺织”
中的第 1 项产业(“1、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
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
能性化学纤维生产” )的范畴。

    经核查,标的资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
类、淘汰类产业。

    5、对标的资产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已落实产能淘汰置换需求(如有)
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

                                    6-7
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
联产业[2011]46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41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以及《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
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等规范性文件。

    经核查,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行业。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化学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属行业为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该标的资产的行业分类披露准确;

    2、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标的资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标的资产目前已建生产经营项目位于厦门市、拟建生产经营项目位于泉
州市,我国以及厦门市、泉州市已将功能纤维材料作为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已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

    4、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各类化学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标的资
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5、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标的资产不属于落后产能,不
存在产能淘汰置换要求。

    二、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意见,是否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预警的地区,是否满足项
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标的资产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在建、
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以标准煤为单位),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
门的监管要求。

    (一)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意见相关问题的说明

    1、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意见

                                   6-8
     (1)已建项目节能审查情况

     标的资产已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彩色母粒
生产线异地扩建项目”以及“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以
下统称“已建项目”)。

     ①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彩色母粒生产线异地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情
况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彩色母粒生产线异地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于 2016 年 9 月完成验收。根据当时适用的《厦门市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厦府〔2008〕292 号)第二条规定:“本
市行政区域内年耗能 1,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按本
办法要求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该办法仅规定年耗能 1,000 吨标准煤以上
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需要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但未对能源消耗情况计算
标准及审查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标的公司异地扩建项目节能审查评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对扩建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否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并未明确规定,
未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 号)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根据福建省人民政
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节能办〔2018〕1 号)第五条第二款(一)
的规定:“…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
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标的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是否进行节能审
查应适用新的规定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44 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


                                   6-9
知》(闽节能办〔2018〕1 号),即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扩建项目否需要办
理节能审查系通过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情况进行判断,对原有建设
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不再计入扩建项目的审查范围。

       此外,经本次重组法律顾问通过与厦门市节能中心工作人员的口头咨询,在
标的公司异地扩建项目节能审查评估阶段,厦门市对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
否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是通过新增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判断,对原有建设项目的能源
消耗情况不计入扩建项目的审查范围。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该项目新增能
源消耗为年用电量不超过 654 万千瓦时,根据当时适用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规定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1 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
该项目系年耗能不满 1,000 吨标准煤。因此,该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
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 号)等新规推出后,标的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按建成投产后
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未办理节能审查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根据厦门鹭意出具的《说明》,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厦门鹭意目前已
建项目均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若将来主管部门要求厦门鹭意补办已建项目的
节能审查手续,其将严格按照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节能审查相关手续。

    根据厦门鹭意实际控制人陈劲松出具的《承诺函》,若将来厦门鹭意及其子
公司因历史上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意见被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引致停产及
经营损失,陈劲松将全额承担厦门鹭意以及宝丽迪因此产生的全部支出及一切损
失。

       ②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验收。该
项目的能源消耗为年用电量不超过 298 万千瓦时。根据《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2017)178 号)第五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在 1,000 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10
应该实施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
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
(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行业目录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
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进行节能审查。”因此,该项目无需单独进行
节能审查。

    综上,标的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在 2016 年 9 月完成验收前,未有相关法律法
规对原有建设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是否计入扩建项目的审查范围未有明确规定;
此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对扩建项目
原有产能能源消耗情况不计入改扩建项目的审查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标的公司
异地扩建项目按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未办理节能审查不存在被行政
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2)在建项目节能审查情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

    (3)拟建项目节能审查情况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 号)、
《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的规
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施工许可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
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
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标的资产的子公司福建鹭意在泉州市拟新建纤维母粒生产基地项目,目前该
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取得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
预警的地区,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1)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红色预警
的地区



                                  6-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
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629 号),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
红色预警区域的主要包括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陕西、
江苏、湖北。标的资产已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拟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
不存在在建项目;根据上述通知文件,福建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红色预警的
地区。

    (2)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
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具体而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
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 15 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规定,重
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国务院有
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
消费量五千吨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节能管理办法》,重点用
能工业企业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分别折合 8000 万千瓦时
用电、6800 吨柴油或者 760 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的工业企业;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分别折
合 4000 万千瓦时用电、3400 吨柴油或者 380 万立方米天然气)以上不满一万吨
标准煤的工业企业。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
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1]1609 号),
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化学纤维母粒未被列入该清单所列示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

    根据 2021 年 4 月 1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
2021 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 号),标的资产所从事
行业未被列入重点行业能耗监察对象。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6-12
的通知》《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标的资产不属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标的资产已出具说明,标的资产将严格按照当地能源消费双控的要求对拟在
泉州新建纤维母粒生产基地项目进行前期设计以及后续开工建设,确保拟建项目
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综上,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红色预警
的地区,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3、标的资产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
消费量(以标准煤为单位),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1)标的资产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标的资产的能源资源消耗主要为电力,标的资产已建成投产项目报告期内主
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数量(万千瓦时)             530.04             811.44         755.49
  电       折标准煤总额(吨)            651.42             997.26         928.50
              金额(万元)               386.75             546.55         501.52
        营业收入(万元)              18,106.75          27,978.39      22,779.76
标的资产平均能耗(吨标准煤/
                                         0.0360             0.0356         0.0408
            万元)
我国单位 GDP 能耗(吨标准煤/
                                             0.555           0.555          0.571
            万元)
  标的公司平均能耗/我国单位
                                        6.4822%           6.4223%        7.1383%
          GDP 能耗
标的资产平均耗电(千瓦时/万
                                         292.73             290.02         331.65
              元)
厦门市单位 GDP 耗电(千瓦时/
                                         466.38             466.38         456.19
            万元)
标的公司平均能耗/厦门市单位
                                         62.77%            62.18%         72.70%
          GDP 耗电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15,401.63          22,721.53      16,477.87
   电费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2.5111%           2.4054%        3.0436%
    注 1: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上表中折算标准煤的系数为:1
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
    注 2:我国单位 GDP 能耗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6-13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全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
2.7%”,以 2020 年数据为基础测算得到,进一步推算 2021 年我国单位 GDP 能耗约 0.555 吨
标准煤/万元;2022 年 GDP 数据暂未公布,因此 2022 年的国内单位 GDP 能耗暂取 2021 年
的值。
    注 3:厦门单位 GDP 耗电数据来源于厦门市统计局,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厦门市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电 456.19 千瓦时”;根据厦
门市统计局《厦门市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
电 466.38 千瓦时”;2022 年厦门市 GDP 数据暂未公布,因此 2022 年的厦门市单位 GDP 耗
电暂取 2021 年的值。
    由上表,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生产过程中能耗占相应年度我国单位 GDP 能耗
的比例分别为 7.1383%、6.4223%和 6.4822%,占相应年度厦门市单位 GDP 耗电
的比例分别为 72.70%、62.18%和 62.77%,呈逐年下降趋势,且显著低于我国单
位 GDP 能耗水平和厦门市单位 GDP 耗电水平;标的资产报告期主要能耗成本占
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3.0436%、2.4054%和 2.5111%,相对稳定,符合其生
产经营需求。

    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检索,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能源消
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形。

       (2)标的资产在建、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以标准煤为单位)

    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为子公司福建鹭意在泉州市新建纤维母
粒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备案,正在履行环评手续,尚未开工建设,
拟建项目暂未有能源消费。

    根据标的资产出具的说明,标的资产将严格按照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
求对拟在泉州新建纤维母粒生产基地项目进行前期设计以及后续开工建设,确保
拟建项目满足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据此,标的资产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综上,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目前均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虽然
标的资产已建项目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红色预警的地区,但满足项目所在
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且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
求。




                                        6-14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1、对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意见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厦府〔2008〕292 号),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耗能 1,000 吨
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论投资
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按本办法要求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制度。”经本次重组法律顾问与厦门市节能中心工作人员的口头咨询,在厦门鹭
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彩色母粒生产线异地扩建项目节能审查评估阶段,厦门市对
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需要办理节能审查是通过新增能源消耗情况进行
判断,对原有建设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不计入扩建项目的审查范围。“厦门鹭意
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彩色母粒生产线异地扩建项目”新增能源消耗为年用电量不超
过 654 万千瓦时,根据当时适用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规定
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1 万千瓦时电=1.229 吨标准煤),该项目新增部分系年
耗能不满 1,000 吨标准煤。因此,该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厦府
〔2017〕178 号),其中第五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 1,000 吨标准煤以上或
年电力消费量超过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该实施节能审查;年综
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
定并公布的行业目录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不再进行节能审查。”“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能源消耗为
年用电量不超过 298 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厦门鹭意出具的《说明》,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
厦门鹭意目前已建项目均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若将来主管部门要求厦门鹭意
补办已建项目的节能审查手续,其将严格按照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节能审
查相关手续。


                                   6-15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44 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
(2018)1 号),标的资产的子公司福建鹭意在泉州市拟新建纤维母粒生产基地
项目,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取得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经核查,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2、对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
色预警的地区,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上半年各地
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629 号),标的资产
项目所在地福建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红色预警的地区。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管理办法(2018)》、《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发改产
业[2021]1609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 2021 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节函[2021]80 号)、《关于公布 2020 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
知》、《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 2022 年
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取得了标的资产出具的《说明》,标的资产
将严格按照当地能源消费双控的要求对拟在泉州新建纤维母粒生产基地项目进
行前期设计以及后续开工建设,确保拟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经核查,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红色预
警的地区,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3、对标的资产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以标准煤为单位),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标的资产能源消耗情况,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网站检索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因能源消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政府部门处
罚的情形。

                                    6-16
    经核查,标的资产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在建、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耗
量(以标准煤为单位)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2、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红色预警的
地区,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3、标的资产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在建、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以
标准煤为单位)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三线一
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标的资产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
纳入产业区且所在园区是否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

    (一)对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想问问题的说明

    1、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已经完成项目备案,正在履行环评程序,标的资产将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文件;已建项目为“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彩色母粒生产线异地扩
建项目”“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十三条、《环境
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生态环境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的有关规定,标的资产已建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其审批
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17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环发[2015]8 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厦环评[2018]33 号)的有关规
定,标的资产已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驻区环保局审批。

    标的资产已建项目已取得相应的环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批复部门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
                                 《厦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审批意见》 厦门市环保局
 标的资产   限公司彩色母粒生产
                                 (厦环同批[2015]234 号(报告表)) 同安分局
              线异地扩建项目
            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   《关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生
 标的资产   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   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态环境局
                    目           批复》(厦同环审[2020]35 号)

    综上,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已建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拟建项目正在履行环评程序,标的资产将在开工建设前取
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标的资产相关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2、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落实“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污染
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1)“三线一单”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在项目环评中建立“三线一
单”约束机制,强化准入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
的基本原则,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
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提出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
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
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6-18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
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提出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
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
续保持全国前列。到 2035 年,全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
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生
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新福建目标基本实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厦府(2021)105 号),提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各区人
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
选址等方面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将“三线一单”应用到规划环评、区
域评估、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过程中,完善环境空间管控基
础,强化环境准入关口,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

    (2)已建项目“三线一单”落实情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且拟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暂无需落实“三线一
单”;标的资产已建项目“三线一单”落实情况如下:

    ①生态保护红线

    2021 年 6 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根据该方案要求,厦门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128 个,分为优先保护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此外,根据厦门市生
态环境局发布的《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厦门市同安区生态环
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如下:

管控单元   序号              单元名称                       要素属性
                  同安区石兜~坂头水库饮用水水源
            1
                  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优先保护
  单元      2     同安区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一般生态
                                                 空间。
            3     同安区莲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19
管控单元   序号                单元名称                        要素属性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
            4     同安区北辰山风景区
                                                    线、一般生态空间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
            5     同安区莲花国家森林公园
                                                    线、一般生态空间。
            6     同安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
            7     同安区水系生态蓝线                一般生态空间
            8     同安区水土保持一般生态空间        一般生态空间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
            9     同安区北部山区
                                                    线、一般生态空间
            10    同安区水土保持重要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同安孵
            1                                      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
                  化一、二、三期)
                                                   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
            2     同安凤南工业区
                                                   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3     同安工业集中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
                  同安城南工业区(含祥平西工业片 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
            4                                    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区)
            5     同安工业园区轻工食品工业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
            6     黄金工业区                        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7     厦门科学城(美峰-西柯片区) 暂名)/
重点管控
  单元      8     丙洲岛片区                        /
            9     轻工电子工业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
            10    同安城东工业区                    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
                                                    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11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
            12    同安区西部城镇发展区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
                                                    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
            13    同安区东部城镇发展区
                                                    金属制品业、其他危险品仓储、生
                                                    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印刷和记录
                                                    媒介复制业)。
一般管控
            1     同安区一般耕地区                  农用地一般保护区。
  单元

    标的资产已建项目所在地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路 358 号,属于重
点管控单元之“(4)同安城南工业区(含祥平西工业片区)”,其要素属性不属于
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② 环境质量底线


                                          6-20
    a.环境空气质量底线

    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标的资产已建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二类区,执行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酯切片,在粉
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加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少量
有机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b.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 年)》,同安污水
处理厂纳污海域为同安湾,属二类海域环境功能区,主导功能为旅游、航运,辅
助功能为纳污,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
准。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东西溪新西桥河段,东西溪新西桥上游河段水质功
能区划为Ⅳ类,主导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兼做农
灌,执行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标的资产已建项
目生活污水和车间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入厦门华诚污水处理站处理
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
工艺和处理负荷不会造成影响,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c.声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标的资产已建项目位于同安城南工业区,所
在区域属 3 类声功能区,执行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 类标准,敏感
目标赤土楼村声环境质量执行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
好。项目生产设备运营噪声经隔声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相应的厂界标准,对周围
声环境贡献较小,经采取相关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以内,不影响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③资源利用上线

    标的资产已建项目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的电网供电,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用水
用电能源消耗较小,且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位于同安城南工
业园区内,用地符合工业用地性质。标的资产已建项目所需资源不存在突破区域
资源利用上线。

                                  6-21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标的资产已建项目所在地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溪林路 358 号,属于
《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中的重点管控单元之“(4)同安城南工
业区(含祥平西工业片区),其管控要求为“1.控制三类工业用地规模,禁止准
入化工、建材、冶金、火电等重污染项目和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2.禁止准入石材加工、基础化工、电镀、表面处理、热处理(热
源用电除外)、熔炼、铸造、锻造等项目。3.禁止新(扩)建电镀行业项目。4.
禁止新(改、扩)建增加废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5.在现有和规
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住宅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 100m 范围内,
禁止准入增加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异味污染物及其他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名录》污染物的新建、改(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具体见表 1-1 中陆域-空间
布局约束-重点管控区域-第 10 条要求;该范围内已审批的废气污染型项目不断
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废气排放做到只减不增。6.限制准入水资源消耗大、
污水排放量大和排放较难控制的废水、废气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内同行业清
洁生产水平先进水平。”经核查,标的资产已建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内的禁止准
入项目,已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管控要求。

    (3)在建或拟建项目“三线一单”落实情况

    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为子公司福建鹭意在泉州市拟新建纤维
母粒生产基地项目。根据标的资产出具的说明,标的资产将严格按照“三线一单”、
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对拟在泉州新建纤维母粒生产基地项目进
行前期设计以及后续开工建设,确保拟建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4)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落实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 2020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
监督管理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
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需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

    标的资产建设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无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的相关需求。


                                   6-22
    3、标的资产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纳入产业区且所在园区是否已依法开展规
划环评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规定,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
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
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标的资产的拟建项目尚未着手开工建设,且不属
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
适用上述《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

    综上,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不适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
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无需纳入产业区。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且已落实“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不适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无需纳入产业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1、对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第二
十三条、《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生
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福建省环保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环
发[2015]8 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厦环评[2018]33 号),取得标的资产的环评批复文件,《厦
门市环保局同安分局审批意见》(厦环同批[2015]234 号(报告表))、《关于厦门
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同环审

                                    6-23
[2020]35 号)。

    经核查,标的资产已建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无在建项目,拟建项目目前正在履行环评程序,标的资产将在开工建设前
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标的资产相关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的核查。

    2、对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落实“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污
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环
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生态环境部审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关于印发<“十三五”环
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厦门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厦府(2021)
105 号)、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
编)(2011~2020 年)》、《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GB3838-2002《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年)》、《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
知》,标的资产已落实“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经核查,标的资产已落实“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3、对标的资产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纳入产业区且所在园区是否已依法开展
规划环评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

    经核查,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不适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
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无需纳入产业区。

                                      6-24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已建项目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拟建项目正在履行环评程序,标的资产将在开工建设前取得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标的资产相关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的核
查。

    2、标的资产已落实“三线一单”、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

    3、标的资产不存在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不适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无需纳入产业区。

       四、标的资产新建、改扩建项目是否位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如是,
是否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一)对标的资产新建、改扩建项目是否位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相
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20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 年中国生态
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部通报 9 月和 1-9 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及《关
于重点区域 2020-2021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函》(环办大气函
〔2021〕183 号)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对各城市污染物排放考核是否达标的文件,
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处于末位的城市或地区包括安阳、石家庄、太
原、唐山、邯郸、临汾、淄博、邢台、鹤壁、焦作、济南、枣庄、咸阳、运城、
渭南、新乡、保定、濮阳、阳泉、聊城、滨州、晋城、洛阳、临沂、德州、济宁、
淮安、宿州、金华、荆州、驻马店、西安、兰州、晋中、菏泽、开封等。

    标的资产除了已建项目外,不存在其他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已建项目均位
于厦门市同安区,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2020 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 年中国生态环
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部通报 9 月和 1-9 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及《关

                                    6-25
于重点区域 2020-2021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函》(环办大气函
〔2021〕183 号)。

    经核查,标的资产除了已建项目外,不存在其他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已建
项目均位于厦门市同安区,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除了已建项目外,不存在其他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已建项目均位
于厦门市同安区,不属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

    五、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是否已履行
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并披露具体煤炭替代措施。

    (一)对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相关问题
的说明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 2012 年 10 月发布
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重点区域规划范围为京
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
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
地区,具体省份及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辽宁、
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福建、山西、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

    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重点区域范
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
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
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
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
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标的资
产建设项目位于厦门市,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耗煤项目,即直接消费煤炭的项目,是指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水煤


                                  6-26
浆、型煤、煤粉等为燃料或原料,进行燃烧或生产加工等。根据标的资产已建项
目的相关资料,标的资产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不直接消耗煤炭,不属
于煤耗项目,无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综上,标的资产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大气污
染防治重点区域,但不属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重点区域范围,相关建设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
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

    经核查,标的资产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大气
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但不属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
22 号)重点区域范围,相关建设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
目,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属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但不属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重
点区域范围,相关建设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无需履
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标的资产相关项目所在行业产能是否已饱和;如是,是否已落实压减
产能和能耗指标,产品设计能效水平是否已对标能效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
平;如否,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一)对标的资产相关项目所在行业产能是否已饱和相关问题的说明

    1、相关项目所在行业产能是否已饱和

    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化学纤维母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化

                                   6-27
纤行业。

    纤维母粒作为一种节能环保材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绿色制造领域,我国
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鼓励政策,包括《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国
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 年)》、《“十四五”工业绿色发
展规划》等,我国将化纤原液着色技术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节水技术予以推广,致
力于推进行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建设环保节约型社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实现到 2025 年,规模以上
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的发展目标。

    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下游行业需求及消费升级等诸多因素,化纤行业进入
高质量发展周期,纤维母粒产业在我国市场前景广阔。因此,标的资产所在行业
持续发展,不属于产能饱和行业。

    2、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
求,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标的资产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按规定
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否位于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预
警的地区,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标的资产的主要能源资源消
耗情况,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以标准煤为单位),是否符
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相关内容。

    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
复之“七、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节能减排处
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相
关内容。

    因此,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的能效水平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污染物排放水平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污染物排放问题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况。由于无法获取公开数据中标的资产同类生产线国际先进水平的
能效数据及污染物排放数据,因此无法判断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能效水平和污


                                   6-28
染物排放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综上,标的资产所在行业不属于产能饱和行业,由于无法获取公开数据中标
的资产同类生产线国际先进水平的能效数据及污染物排放数据,因此无法判断标
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1、对相关项目所在行业产能是否已饱和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国家鼓励的工
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 年)》、《“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标
的资产相关项目所在行业持续发展,不属于产能饱和行业。

    2、对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取得标的资
产相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的能效水平总体上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污
染物排放问题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由于无法获取公开数据中标的资产同类生产线国际先进水平的能效数据及
污染物排放数据,因此无法判断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
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所在行业持续发展,不属于产能饱和行业;由于无法获取公开数据
中标的资产同类生产线国际先进水平的能效数据及污染物排放数据,因此无法判
断标的资产相关建设项目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29
    七、标的资产是否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如
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一)对标的资产是否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相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目录所
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
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
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工业废弃物和垃圾、农林剩
余物、餐饮业使用的 木炭等辅助性燃料均不属于目录管控范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思明区(含鼓浪屿)、
湖里区。禁止燃用的燃料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
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
煤焦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
锯末、稻壳、蔗渣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
物质成型燃料。

    标的资产的已建项目所在的厦门市同安区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且
该项目主要能耗来源为电力,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综上,标的资产所在地为厦门市同安区,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存在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其生产经营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高污染燃料目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经核查,标的资产的已建项目所在的厦门市同安区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内,且该项目主要能耗来源为电力,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6-30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资产的已建项目所在的厦门市同安区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且
该项目主要能耗来源为电力,不存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八、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节能减排
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
况。

     (一)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相关问题的说明

     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污染环节主要有: 1)废水:生活污水、
车间清洗废水,无生产废水;(2)废气:聚酯切片与氮气在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少
量粉尘、加料混合过程产生的粉尘、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气体(以非甲
烷总烃计);(3)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4)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存在对外排放;
(5)一般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
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定期擦拭机器设备后的抹布中含有油类物质的
废含油抹布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均不存在对外排放;(6)危险废
物:热熔挤出气味处理器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工艺来去除工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活性炭吸附装置需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的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处,委托有资
质的单位收集清运,不存在对外排放。

     (2)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根据标的公司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检测报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以及福建
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公示的监测年报等资料,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
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6-31
       主要污染物类别及名称         2022 年 1-9 月排放量    2021 年排放量      2020 年排放量
            废水[注 1]                      不超过 3,230t    不超过 4,317t      不超过 10,816t
             粉尘(颗粒物)
                                                  0.7501t          0.6117t             0.2549t
                 [注 2]
   废气
               非甲烷总烃
                                                  0.6026t          0.5560t             0.1283t
                 [注 3]
                生活垃圾        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对外排放
                                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未对外排放
   固废         一般固废        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未对外排放
                                废含油抹布: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对外排放
                危险废物        暂存于危废贮存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未对外排放
      注 1: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系委托厦门华诚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并未直接对
  外排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废水排放量系根据厦门华诚统计的排入其污水处理站的污水量。
       注 2: 2022 年 1-9 月废气中的粉尘(颗粒物)排放量系根据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乘以
  24 小时计算得出一天的排放量,然后以一天的排放量乘以实际开工天数计算得到;根据标
  的公司的说明,二车间粉尘排放口已于 2022 年下半年停止使用,2022 年 1-9 月期间的实际
  开工天数为 217.5 天。
      注 3:2022 年 1-9 月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两部分计算:2022 年 1-6 月的非甲烷
  总烃排放量根据 2022 年 1-6 月期间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乘以 24 小时计算得出一天的排放
  量,然后以一天的排放量乘以 2022 年 1-6 月实际开工天数;2022 年 7-9 月的非甲烷总烃排
  放量根据 2022 年 7-12 月期间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乘以 24 小时计算得出一天的排放量,然
  后以一天的排放量乘以 2022 年 7-9 月实际开工天数。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2022 年 1-6 月
  期间的实际开工天数为 145 天,2022 年 7-9 月期间的实际开工天数为 72.5 天。

         2、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

         根据标的资产的说明并经核查《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彩色母粒生产
  线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措施、主要处理设
  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主要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技术工艺特点及先进性            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
    及名称
                                  三级化粪池:利用厌氧发酵、沉
                                  淀、发酵分解等原理,以达到沉
                                  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
                                  致病菌的目的,成为优质化肥;
                                  厦门华诚污水处理站:由预处理、厦门华诚污水处理站处
         生活污水                 生物处理、后处理及污泥处理四 理量:6500t/d,尚有污水
                  三级化粪池+厦门
废水     和车间清                 大部分组成,采取二级生化处理+ 处理约 1700m3/d 的余量。
                  华诚污水处理站
           洗废水                 消毒工艺。经生化处理后的出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
                                  再进入消毒系统,经消毒处理后,9t/d。运行稳定。
                                  流入回用水池,回用于厂区绿化
                                  及生产用水;回用不完部分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同安污
                                  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粉碎粉尘 集气罩+滤筒式除 当含尘气体由集气罩进入除尘器 对颗粒物粒径>0.5μm 的

                                               6-32
主要污染物类别
                      处理措施          技术工艺特点及先进性        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
     及名称
       (颗粒物) 尘器+15m 排气筒 灰斗后,由于气流断面突然扩大     粉尘除尘效率可达 90%。
                                   及气流分布板作用,气流中一部    运行稳定。
                                   分粗大颗粒在动和惯性力作用下
                                   沉降在灰斗;粒度细、密度小的
                                   尘粒进入滤尘室后,通过布朗扩
                                   散和筛滤等组合效应,使粉尘沉
                                   积在滤料表面上,净化后的气体
                                   进入净气室由排气管由 15m 烟囱
                                   排出。
       加料混合                    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装置收集后
       粉尘(颗粒                  通过管道由下往上进入喷淋塔,
         物)                      喷淋水从喷淋塔上往下喷淋与有
                                                                   该工艺喷淋塔除尘器的
                                   机废气充分接触,通过喷淋将有
                  集气罩+喷淋塔+                                   除尘效率可达 80%,对非
                                   机废气中含有的微量粉尘颗粒物
                  活性炭吸附+15m                                   甲烷总烃有机废气的去
                                   去除,经喷淋后的有机废气随管
       非甲烷总 排气筒                                             除效率可达 85%以上。运
                                   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
         烃废气                                                    行稳定。
                                   气与活性炭充分接触并被吸附在
                                   活性炭中,经过净化后的废气再
                                   由 15m 烟囱排放。
                  收集后统一交由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处
                  置
                  边角料集中收集
                  后由厂家回收,废
                  包装袋收集后定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在
                                   通过重新粉碎利用、环卫部门清
                  期外售给废品回                                   落实上述处理处置措施
       一般固体                    运处置、厂家回收、外售给废品
固废              收单位;废含油抹                                 的基础上,不会排入外环
         废物                      回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
                  布收集后统一交                                   境,对外环境基本没有影
                                   集清运等方法进行处理。
                  由环卫部门清运                                   响。运行稳定。
                  处置;溅落产品重
                  新粉碎利用
                  暂存于危废贮存
       危险废物 处,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收集清运
                                                                   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则
                                                                   可进一步降噪 15~20dB
                                 对高噪音设备如挤出机等安装减
                                                                   (A)厂界噪声满足《工
                                 振装置;运营时,生产车间窗户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基础减振、厂房隔 应关闭,从传播途径上降噪;高
噪声    噪声                                                       放标准》(GB12348-2008)
                声               噪声设备应设置于专用设备房
                                                                   3 类标准,敏感目标赤土
                                 内;定期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楼村可达《声环境质量标
                                 避免运转异常噪声。
                                                                   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运行稳定。

       3、节能减排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
  门现场检查情况

       (1)节能减排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

                                         6-33
     根据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记载,标的资产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应当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3-2018》和《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废水污染物排放应当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的公示信
息及标的资产的说明,标的资产已通过相关环保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方式对
污染物进行了处置,且防止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良好、运行情况正常,污染物排
放已达到排放标准,节能减排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2)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
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标的资产已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报告期内污染
物处理效果开展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

     标的资产已出具说明,报告期内,环保部门对标的资产的现场检查主要为日
常检查,现场检查均已达标,不存在收到整改通知的情况。此外,根据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网站的公示信息,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处理效果符合要求,日常排污
检测达标,未出现过现场检查未能通过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1、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标的资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统计
台账等资料,了解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
称及排放量。


                                  6-34
    2、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标的资产就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
术工艺的先进性出具的说明,了解标的资产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
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

    3、节能减排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
门现场检查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323-2018》、《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污水排
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取得了标的资产就节能减排处理效
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出具的说
明,通过查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检索标
的资产节能减排情况,通过查询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的公示
信息,检索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标的资产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符合相关规定,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
能力良好、运行情况稳定,技术工艺水平较为先进,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处理效果
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达标,未出现过现场检查未能通过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标的资产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符合相关规定,防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良好、
运行情况稳定,技术工艺水平较为先进,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日常排污检测达标,未出现过现场检查未能通过的情形。




                                   6-35
    九、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
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
道。

    (一)对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相关
问题的说明

    1、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查阅标的资产营业外支出明细,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标的资
产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网站查询,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不存
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标的资产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环保情
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经查询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2369 环
保举报平台等网站以及标的资产书面确认,最近 36 个月内标的资产未发生过环
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也不存在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综上,最近 36 个月内,标的资产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未
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也不存在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过程

    独立财务顾问全面系统核查过程如下:

    1、对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取得并核查了标的资产营业外支出明细,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
和国生态环境部、标的资产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网站查询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

    经核查,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6-36
    2、对标的资产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环保
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标的资产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12369 环
保举报平台等网站查询,取得了标的资产书面确认最近 36 个月内标的资产是否
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和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经核查,标的资产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也不存在环
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三)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

    标的资产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也不存在环保情况的负
面媒体报道。




                                 6-37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鹭意彩色母粒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合规性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章龙平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