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宝丽迪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丽迪首次 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95号)核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 为49.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7,76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75,851,329.8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908,670.20元,已于2020 年10月29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A158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净额 811,908,670.20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90,446,294.04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 84,601,627.02 以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 加:期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8,644,337.23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45,505,086.37 其中:用于购买银行存单等 245,000,000.00 活期余额 505,086.3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塘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专户用途 工商银行苏州渭塘支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 1102265219100014792 1.15 活期 行 项目 苏州银行渭塘支行 51127200000877 0.00 已注销 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 8910007880100001465 0.00 已注销 州相城支行 中心项目 农业银行苏州北桥支 10539901040037276 505,085.22 活期 超募资金 2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存储方式 专户用途 行 合 计 505,086.37 3 三、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净额 811,908,670.20 11,063,176.81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75,047,920.26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本年度实现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1) 金额 入金额(2) 效益 (3)=(2)/(1) 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否 386,964,500.00 386,964,500.00 4,961,368.77 391,327,166.93 101.13% 2022 年 3,837,229.12 不适用 否 2.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否 33,314,000.00 33,314,000.00 6,101,138.70 33,625,994.70 100.94% 2022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50,000,000.00 50,000,000.00 669.34 50,094,758.63 100.19% 2022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70,278,500.00 470,278,500.00 11,063,176.81 475,047,920.26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570,278,500.00 570,278,500.00 111,063,176.81 575,047,920.26 4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该项目于 2022 年 6 月投产使用,截止报告期末尚未运行满 1 年,未满足收益测算需达到的产能使用预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 目)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无法单独核算产生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超募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 505,085.22 元,2022 年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理财,期末用于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北桥支行 2021 年第 017 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余额为 24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苏州银行渭塘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 5,000,000.00 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共计 24,500 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共计 8,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前述额度使用 事项进行追溯确认。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止期间,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84,601,627.02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505,086.37 元均以活期形式存放于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 出具了《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额度超出董事 会授权期限的情形,但公司已履行了补充确认审议程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未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 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规 6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除上述情形外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 年12月31日,东吴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龙平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