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宝丽
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宝
丽迪 2023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 2023 年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以及接受关联方无偿
担保。公司预计与关联方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3 年全年发生的日常性关
联交易金额为 100 万元,并接受关联方徐毅明先生、王丽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贷
款、开具保函等无偿提供的担保。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2023 年度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原则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00 万元
商品 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担 徐毅明
接受担保 不适用 1 亿元
保 王丽燕
(二)上一年度(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 联 交 易 定 2022 年已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价原则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苏州凯恩进出口
销售商品 市场价 0 万元
商品 有限公司
接 受关 联人 提供 的 徐毅明
接受担保 不适用 未实际用信
担保 王丽燕
注: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2022
年度凯恩未与我司发生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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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呈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与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2 日
住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春申湖东路 12 号
2、与公司关联关系
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宝”)为公司股东,张呈祥先
生持有聚星宝 20%出资额,并自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起担任聚星宝执行董事;其
同时持有苏州苏迈克投资有限公司 8.07%出资额并任董事,并任苏州苏迈克投资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与苏州凯恩进出口有
限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徐毅明、王丽燕
徐毅明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丽燕系徐毅明之妻,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徐闻达之母。因此公司与徐毅明、王丽燕之间构成关
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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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业务需求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苏州凯恩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另外,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毅
明先生及关联人王丽燕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而担
保方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
利行为,该行为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批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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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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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章龙平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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