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Entive Smart Kitchen Appliance Co., Ltd.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伟勇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25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邮政编码 312400 电话号码 0575-83260370 传真号码 0575-83260380 互联网地址 www.entive.com 电子信箱 stock@entiv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负 丁茂国;0575-83260370 责人及电话 (二)主营业务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股份”、“公司”、“发 3-1-3-1 行人”)专业从事集成灶等现代新型厨房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 较早以自主品牌生产和销售侧吸下排式集成灶的企业之一。公司以“创建无害厨 房环境”作为发展使命,始终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环保、节能的厨房电器 产品,持续提升顾客的厨房体验,为消费者带来安全健康的品质生活。 公司始终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近年来先后荣获包括浙江省著名商标、中 国厨卫产品创新大奖、全国质量诚信优秀典型企业、浙江省知名商号等在内的多 项荣誉,同时公司还是《集成灶》(ZZB 032-2015)的起草单位之一。在由浙江 省人民政府推动实施的“浙江制造”认证中,公司于2015年成为集成灶行业首家 获得认证的企业,并荣获2017年度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强大的集成灶研发体系、完善的产品生产线及 覆盖广泛的多渠道销售网络,通过持续加强设计研发创新、不断改进产品生产工 艺,公司集成灶产品的油烟处理性能和外观设计赢得了市场的认可,“亿田”品 牌集成灶已成为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厨房电器产品之一。 (三)核心技术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主要运用于集成灶产品,相关产品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89%、87.56%、90.54%和 93.67%,核心技术储备对 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如 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主要专利 技术应用情况 通过改变传统吸油烟机油烟上 排的设计,把烟道及电机系统 移植至灶具下方,使油烟能够 1 侧吸下排除油烟技术 原始创新 ZL201620855995.4 在较短的距离内被侧吸下排, 极大地减少了油烟的升腾和扩 散,提高了油烟吸排率 在吸风口至风机的烟道内植入 冷凝装置,油烟中含有的油脂 ZL201520115827.7 2 油烟分离技术 原始创新 经过冷凝装置时被冷凝液化, ZL201510377065.2 实现“油”与“烟”的分离, 显著降低了大气油污排放 通过改进燃烧器结构,改善燃 ZL201620524462.8 3 燃烧器节能技术 集成创新 烧器性能,有效提高了其燃烧 ZL201630217863.4 效率 3-1-3-2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主要专利 技术应用情况 改变风机系统传统设计,通过 技术手段将集成灶机身背部的 风机系统移至底部,使机身的 4 风机下置技术 原始创新 ZL201620855980.8 前后纵向空间得到释放,从而 既进一步降低了噪音,也提升 了内部空间利用率 通过在机体内集成数据采集器 及无线通讯模块,能够有效监 ZL201521069488.X 5 远程监测技术 集成创新 测产品使用状况,并对产品性 ZL201620730078.3 能异常进行实时预警,确保安 全使用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06月30日 2019年12月31 2018年12月31 2017年12月31 项 目 /2020年1-6月 日/2019年度 日/2018年度 日/2017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67,412.93 60,894.02 51,530.95 42,227.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4,191.44 28,597.01 16,761.23 14,139.01 者权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 47.67 52.29 66.40 65.00 司)(%) 营业收入(万元) 26,068.88 65,494.06 61,445.91 47,923.89 净利润(万元) 5,509.92 9,833.60 7,622.21 5,045.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509.92 9,833.60 7,622.21 4,996.95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504.25 9,714.94 6,792.96 6,852.81 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9 1.23 0.95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9 1.23 0.95 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7.55 43.36 43.47 44.90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4,511.42 10,561.28 13,205.19 15,943.52 金流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5,000.00 2,8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5.07 4.79 4.39 3.94 入的比例(%) 二、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持续技术创新风险 目前集成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消费者对集成灶产品的消费需求逐步 3-1-3-3 提升,公司多年来在厨房电器生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经验,具备较强的竞 争力,但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 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需求的发展动态不能及时掌控,无法根据社会和客 户的需求及时进行产品或技术更新,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 (二)新产品设计开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消费群体年轻化的趋势,厨房电器面临的产品需求更趋多元 化,从而推动本行业企业在产品功能、品质、设计、智能化等方面不断创新和完 善。尽管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新产品设计开发工作,近年来推出 的多款新产品亦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但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消费需求的新 变化和新趋势,将可能导致推出的新产品不能与市场需求相匹配,进而影响公司 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技术失密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的研发能力是公司主要的核心竞争 力,也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公司目前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 护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规范化研发过程管理等保 护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核心技术不会泄露,一旦 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竞争优势的延续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薪酬体系、健全 的职业晋升机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随着行业竞争日趋加剧,厨房电器生 产企业对优秀技术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存在技术人才流失或不足的风 险。未来公司将引入自动化、智能化程度更高的生产设备及更为先进的信息化管 理系统,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或培养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技术人才,将对 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带动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人们对厨房电器 产品的消费能力也有了明显提升,行业需求相应不断增加。得益于此,公司主营 3-1-3-4 业务收入由2017年度的47,179.95万元增长至2019年度的64,563.59万元,经营规模 快速扩大。然而,随着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全球经济波动对我国的影响逐步加大, 且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总体呈稳中有降的发展态势,经济下行压力有所显现,这 些因素都将导致我国经济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影响厨房电器行业的市 场需求。 因此,如果宏观经济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放缓,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 意愿和购买能力,从而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六)受房地产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属于厨房电器行业,新建住宅装修和存量住房交易带来的二手房翻新, 构成了厨房电器产品主要的市场需求来源,因此,本行业的景气程度与房地产行 业的关联性较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9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由55,486.22万平方米增至171,557.87万平方米,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40%,活跃的 住房交易带来了大量的装修需求,并带动厨房电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 政策,主要目的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观望情绪, 导致消费者购房意愿下降或推迟。2016年,国家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房地产政 策思路趋向清晰。但是,房地产行业未来调控方向和调控力度仍然具有较高的不 确定性,如果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交易长期低迷,住房装修及厨房电器需求 将相应减少,从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房地产行 业波动导致业绩下降的风险。 (七)下游行业需求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集成灶,产品销售情况受终端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影响较 大。近年来集成灶产品作为新型厨电产品的代表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 其对传统厨房电器产品的替代效应愈来愈明显。我国集成灶产品零售规模的增幅 较快,但受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消费者需求变化及新竞争者的加入等 因素的影响,集成灶产品的需求未来仍可能发生一定的波动。若集成灶消费市场 总体需求放缓或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从而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经营业绩 3-1-3-5 的增长将面临一定压力。 (八)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灶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89%、 87.56%、90.54%和93.67%,产品集中度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集成灶作为吸 油烟机、灶具等传统厨房电器的升级和替代品,近年来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多 功能的集成设计获得了人们的认可,产品普及度和行业规模快速扩大。但与传统 厨房电器产品相比,集成灶市场认知度仍有待提高,且集成灶尤其是品牌产品的 市场定位较为高端,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一旦面临经济增速下滑导致消费水平下 降,或厨房电器消费偏好出现显著不利变化,较为单一的产品结构将对公司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构成一定制约。 (九)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各类板材、燃气配件、电器及配件、五金件以及玻璃配件 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0.18%、70.73%、 75.69%和75.98%。假定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报告期内各期间主营业务成本中的 直接材料价格每上涨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42%、0.44%、0.43% 和0.41%,直接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若未来主 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升,将不利于公司的成本控制,进而影响公司盈利 水平。 (十)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是我国集成灶行业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广泛的 营销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报告期内实现了快速发展。然而,行业规模的快速 扩张以及相对较高的利润水平,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本行业,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此外,主要传统烟灶生产厂商目前尚未深入涉足集成灶行业,未来其一旦全面进 入,将凭借强大的资金、品牌和渠道优势,对现有集成灶专业生产厂商形成冲击, 从而可能改变集成灶行业竞争格局,导致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十一)销售渠道较为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68%、91.18%、 3-1-3-6 93.62%和94.89%,占比较高且逐年提升,公司对经销渠道的依赖程度较高。为 实现销售渠道的均衡性和多样化,降低对经销渠道的依赖,公司逐步加大了电商 渠道、KA渠道和工程渠道等的开发力度。然而,如果未来消费者消费习惯发生 变化,而公司营销渠道多元化建设未能与之适应,则公司将面临销售渠道单一带 来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二)经销商管理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拥有经销商1,383 家,已形成了较为广泛的经销网络,为产品投放奠定了坚实的渠道基础。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大,经销商数量有望继续增加。 公司高度重视经销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并通过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支持等多种途径,帮助经销商提升业务能力、 扩大销售规模,从而实现与经销商的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尽管公司与经销商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由于经销商数量众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客观上增加 了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难度。如果个别经销商在销售价格、客户服务等方面违反 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将可能给公司的品牌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各季度具有不均衡的特点,通常一、二季度销售收入相 对较低,三、四季度销售收入相对较高,上述特征与我国居民的房屋装修习惯密 切相关,受气候、节假日等因素影响,通常下半年为我国房屋装修的高峰期,因 而也是厨房电器产品的销售旺季。因此,投资者若简单地以某季度或中期的财务 数据来推算公司全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对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公司 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产品销售季节性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十四)产品质量风险 厨房电器产品属于耐用消费品,在用户的日常生活中使用较为频繁,产品质 量的优劣不仅影响用户体验,更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推动行业 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针对主要厨房电器均出台了全面的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并建立了较 3-1-3-7 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采购到生产过程控制及成品入库 前的性能检测,公司对每一个经营环节均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但随着经营 规模的扩大,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将显著提 升,面临的经营管理复杂度也将相应增大。一旦公司产品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甚至 安全使用事故,将对公司品牌和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开 展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十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孙伟勇、陈月华、孙吉合计控制公司80.83%的股份, 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孙伟勇、陈月华、孙吉合计控股比例预计将下 降为60.6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或影响力,通 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实施不当控制,则有可能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六)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成长,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随 着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特别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规模将 进一步扩大,管理压力将有所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及充实相 关高素质人才以适应公司未来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扩张造成不 利影响。 (十七)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51%、38.44%、43.38%和 45.99%, 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但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 产品成本提高,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 毛利率下降的风险。此外,在渠道拓展过程中,为了开发工程、家装等大宗客户, 公司可能会适当降低大宗客户渠道下的产品销售价格,由此可能导致毛利率出现 下降的情形。 (十八)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3-1-3-8 别为 4,693.31 万元、4,628.52 万元、5,491.42 万元和 7,708.49 万元,占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16.15%、15.88%、14.92%和 18.05%。虽然公司的存货规模与自身 经营状况及所属行业的特点相适应,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 临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给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并于2018年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83300203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虽然 公司经营成果对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但若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 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发行失败风险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 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经营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 素的影响,存在投资者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十一)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环保集成灶产业园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 收入73,500.0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14,701.00万元,同时新增资产预计每年将带 来折旧、摊销费用合计约5,365.93万元,占新增销售收入和新增利润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7.30%和36.5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 进一步提升,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未来行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将面临折旧和摊销 增加导致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十二)产能利用率下降的风险 3-1-3-9 本次“环保集成灶产业园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将新增15万台/年集成灶 产品产能。虽然近年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较快,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分别较上年增加27.80%和7.07%,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 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宏观经济、房地产政策、行业及市场环境等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集成灶产品市场需求相应减少。由于公司实行“以销 定产”的生产模式,市场需求下降将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得 到充分消化,从而出现产能利用率下降的情形。 (二十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44.90%、 38.74%、42.84%和14.35%,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 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需要一定的周期,难以在短期内产 生投资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 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因净资产规模上升较快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 险。 三、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666.67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2,666.67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666.67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0.69元(按2020年1-6 4.27 元(按2020 年 6 月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月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本计算) 算) 【】元(按本次发行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3-1-3-10 中本次发行后净资产 按本次发行前本公司 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发行对象 所创业板相关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环保集成灶产业园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 发行费用概算 计及验资费用【】万元,评估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万元 四、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成员简况 (一)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指定戚淑亮、李中流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戚淑亮先生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 士研究生学历,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电光科技 IPO、万里扬重大资产重组、水 晶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 李中流先生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硕 士,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珠江啤酒 IPO、顺威股份 IPO、襄阳轴承非公开发行 股票、广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1-3-11 项目协办人:余东旭,现任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监,通过保荐代表 人资格考试,曾参与三维股份 IPO、今飞凯达 IPO 等项目。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孙江龙、刘可朦、朱松胜。 上述项目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 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 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3-1-3-12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 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财通 证券同意推荐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 八、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决策程序 2019年9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3-1-3-13 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承诺及公司未履行相关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 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审计 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首次公开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0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2020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等与首次公 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决策程序合法性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形成决 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发行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本保荐机构保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本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 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九、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规定 1、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 3-1-3-14 经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前身浙 江亿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25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以 2017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了健全的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 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 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三 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 经查阅并分析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F1084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41 号)以及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 三年发行人纳税情况的证明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 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3、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3-1-3-15 经查阅并分析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历次工商变更文件;自 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主要资产明细及商标、专利权 属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 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经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重大业务合同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经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相关主管机关出具 的证明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3-1-3-16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以及相关主管机关 出具的证明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规定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8,000 万元,本次发行 后发行人股本将增加到 10,666.67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2,66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0,666.67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 (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一)项,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45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792.96 万元和 9,714.94 万元,发行人满足前述上市标准。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1 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的规定 3-1-3-17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十、对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三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意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识;协助、督促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人资源的制度 防范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源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行,持续关注发行人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露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督导发行人尽量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严格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按照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执行,本机构按照 意见 公平、公允、独立原则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要求发行人对所有对 并发表意见 外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适时审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的其他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及时审阅发行人相关文件;定期查看募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集资金使用情况;视情况列席发行人股东大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发行人按照规定 及时通报信息;对于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说明、纠正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3-1-3-18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余东旭 保荐代表人: 戚淑亮 李中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杰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李杰 内核负责人: 夏理芬 保荐机构总经理: 阮琪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