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亿
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7
号)同意注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4.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33.41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9,495.8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0]第ZF10992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截至2020年12月8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 1211026029777777777 458,988,194.76 环 保 集 成 灶 产 业 园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及待支付的上
嵊州支行 市费用
中国农业银行 19522301047777777 4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嵊州市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 405245811203 40,000,000.00 环 保 集 成 灶 产 业 园
有限公司嵊州 项目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33050165653509911911 4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 3301040160016736731 4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有限公司保俶
支行
合 计 618,988,194.76
备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95.81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
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包括部分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
方监管协议》中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营业部为其辖属单位,
其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营业部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户银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面可以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