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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田智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计师报字[2020]第ZF10992号)。经审验,公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8,000.00 万 元 变 更 为

10,666.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8,000.00万股变更为10,666.67万股。

     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79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

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对《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将《公司章

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由浙江亿田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亿田电器有限公司
    1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绍兴市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683768696455K。                91330683768696455K。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2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66,700股,

        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 于2020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币【】万元。                        10,666.6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
    股,全部为普通股。                 106,666,7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

    方之间单次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 之间单次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 提供财务资助、单方面获得利益的除

    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 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

    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

    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

    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6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0 万 元 人 民

    民币;                             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

                                       (三)、(四)和(五)项担保事项

                                       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单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 方面获得利益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7
    议批准:                           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司 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总资 产 的 50% 以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作为计算数据;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收 入 的 50% 以上 ,且绝 对 金额 超 过

3000万元人民币;                   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

人民币。                           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

  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 公司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 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章程

  资权利等);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另

  认定的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 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本条规定的

  的资产质押、抵押事项。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本条的规定。已按照本条履行义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8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董事会有权批准下述范围内的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 交易:
慎授权原则,授权董事会批准的交         (一)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

易事项如下:                      (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单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方面获得利益的除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以上的,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最 近 一期 经审 计总 资产 的 10% 以 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算数据;

总资产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为计算数据;                      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万元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的;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资 产 的 10% 以上 ,且绝 对 金额 超 过

审议;                            1000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定的标准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二)审议以下关联交易(公司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单方面获

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得利益的除外)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

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

超过500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 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还应提交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股东大会审议;                   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自然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事项。

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的标准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 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

易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 务资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公司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但资助对象为公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 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
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 易累计金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交易金额 股东大会审议: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自然人在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

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准后方可实施。                   产的 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       (四)审议对外担保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外的担保事项。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

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所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
    9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上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四、其它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派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