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事项的意见2020-12-2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额等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郑 磊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额等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吴天云
2020 年 12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额等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奉小斌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