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止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52 号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止《浙江亿田智能厨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 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 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 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397 号《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 厨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4.35 元/股,共募集 资金 649,334,145.00 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不含税)30,345,950.24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18,988,194.76 元,已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 汇 入 公 司 开 立 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嵊 州 支 行 1211026029777777777 账户。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9,334,145.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人民币 30,628,969.11 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支付的 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 11,603,773.58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 6,800,000.00 元(不含税)、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 4,783,018.87 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人民币 560,290.1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958,093.29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F1099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人民币元)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1211026029777777777 458,988,194.76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 19522301047777777 40,000,000.00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405245811203 40,000,000.00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33050165653509911911 40,000,000.00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3301040160016736731 40,000,000.00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 专项说明 第 1 页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号 环评备案号 环保集成灶产业园项目 56,768.00 56,768.00 2019-330683-38-03-016739-000 嵊环备〔2019〕9 号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 9,503.10 9,503.10 2019-330683-38-03-047031-000 嵊环备〔2019〕12 号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8,271.10 78,271.1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 20,352,968.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 拟置换资金占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的比例 1 环保集成灶产业园项目 474,958,093.29 20,352,968.92 4.29% 2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00.00 合计 594,958,093.29 20,352,968.92 3.42%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9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有限公司划入 募集资金款总 计 618,988,194.76 元(系本次承销总额人民币 649,334,145.00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 保荐费用(不含税)30,345,950.24 元后的款项),募集资金 618,988,194.76 元已存 入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1211026029777777777 账户。为保证 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 2020 年 12 月 15 日,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 3,382,739.85 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 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 3,382,739.85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项说明 第 2 页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30,628,969.11 283,018.87 283,018.87 2 审计、验资费用 11,603,773.58 2,311,320.76 2,311,320.76 3 律师费用 6,800,000.00 377,358.49 377,358.49 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60,290.15 411,041.73 411,041.73 5 信息披露费用 4,783,018.87 合计 54,376,051.71 3,382,739.85 3,382,739.85 五、 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会、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