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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2020-12-09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5-1
                              目     录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1




                                3-2-5-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 371ZA08005 号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电气”)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研奥电气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至
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
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资料是研奥电气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
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结合研奥电气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




                                       3-2-5-3
   本审核报告仅供研奥电气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 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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