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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3-15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10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

              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
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
为研奥股份,现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研
奥”)为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变更为深圳
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 块地)11 栋 2406,实施
方式由“建设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办公场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4,000.00 万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涉及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研奥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 号)同意
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65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70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8,290,811.29 元。募集资
金净额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
“致同验字(2020)第 371ZA0048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数额
  1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1,909.20         11,000.00

  2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5,116.14         15,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60.10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1,385.44         40,000.00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计划总投
资 6,360.1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为 6,000.00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金额占比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办公场所建设           2,400.00     37.74%   2,400.00               -              -

 2      研发人员工资           2,100.00     33.02%     450.00       750.00           900.00

 3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80.10     16.98%   1,080.10               -              -

 4      项目研发实施费用        780.00      12.26%     390.00       390.00                 -

        项目总投资             6,360.10    100.00%   4,320.10      1,140.00          900.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
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
因

       公司本次变更是充分利用深圳的区位优势,有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
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公司通过逐步调整深圳、长春两个地区研发力量的专业分工,
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
况

       1、变更基本情况和项目总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项目     调整前后                                          实施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                                      募集资金
名称       对比                                            方式        总投资
                                                                                        数额
                                    长春市绿园经济
                                                         建设
          调整前      研奥股份      开发区中研路                       6,360.10        6,000.00
                                                         办公场所
研发                                1999 号
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坂
建设                                田街道岗头社区
                      研奥股份、                       购置
项目      调整后                    天安云谷产业园                     7,960.10        6,000.00
                      深圳研奥                         办公场所
                                    二期(02-08 块地)
                                    11 栋 240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变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金额占比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购置办公场所、装修及
 1                                 4,000.00     50.25%      4,000.00              -              -
        配套办公设施

 2      研发人员工资               2,100.00     26.38%       450.00        750.00         900.00

 3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80.10     13.57%      1,080.10              -              -

 4      项目研发实施费用             780.00      9.80%       390.00        390.00                -

         项目总投资                7,960.10    100.00%      5,920.10     1,140.00         900.00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后,投资总
额变更为 7,960.1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6,000.00 万元不变,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
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深圳研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 地块)11 栋 2406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房屋租赁;提供轨道车辆电气部件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
             务;投资信息咨询;利用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轨道交通车辆电气控制
 经营范围    系统、司控操作系统、照明系统、蓄电池管理系统、空气净化系统、车辆线
             束、配电设备、电源及储能设备等电力、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
             销售服务。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    研奥股份持股 100%


       公司拟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4,000.00 万元向深圳研奥
注资,用于购置办公场所、装修及配套办公设施,其他投资支出仍然由公司使用
本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予以实施,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四)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深圳研奥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在注资完成后
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
影响

       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
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部分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通过向全资子公司
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能有效增强研发产品技术服务
的时效性,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独立董事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
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
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系对募投项目实施予以优化,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
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
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