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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
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
                                    1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
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
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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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违规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相关资料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致同〔2021〕XX
号”专项审计说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资金占用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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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会永:




胡元木:




刘胤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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