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闫兆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1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
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会永: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元木:
年 月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胤宏: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