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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12-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国泰君安对研奥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65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70.2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741.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0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71ZA004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6,929.08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
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0%。本次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 2022 年 2 月 1 日
之后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
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
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在 2022 年 2 月 1 日之后实施,未违反公司做出的“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研奥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扬文           彭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