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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给予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会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元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胤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