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研奥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
次董事会”)讨论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许东春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辞职,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杜继远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我们一致认为杜继远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要求,且杜继远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继远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止。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裴巍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并审核,拟补选孙永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一致认
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孙永贵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孙永贵先生本人同意。我们认为
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孙永贵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4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我们一致同意补选孙永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会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元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胤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