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O2022SZ(法)字第 0102-2 号 致: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研奥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之需要,本所指派律师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 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以及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研奥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会议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 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 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公司一会议室召开,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影响, 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通讯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彪先生主 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 表股份 45,58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013%。其中现场出席大会 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5,588,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邮件传来的表明公司 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通讯方式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 2、 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 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席 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议通 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 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4、 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的清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6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 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弃权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10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588,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9)中第 1)、2)、3)项及议案(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经 回避表决。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琤 梁俊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徐丽丽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