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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3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1,6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
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本数),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
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3.拟回购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人民币 32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6.8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60%;按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
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
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持股 5%以上股东东证融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证广致”)的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东证广致
于 2022 年 3 月 2 日、3 月 3 日、3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分别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 万股、3 万股、2 万股,合计减持
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
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
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根据
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
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
/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
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
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
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
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3.本次股份回购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人民币 32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
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6.88 万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60%;按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
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
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
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人民币 3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6.88 万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一、有限售
               4,739.50         60.30%        46.88     4,786.38         60.90%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3,120.50         39.70%       -46.88     3,073.62         39.10%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7,860.00     100.00%                     7,860.00     100.00%
数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6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人民币 3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64%,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量(万股)
一、有限售
               4,739.50         60.30%        50.00     4,789.50         60.94%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3,120.50         39.70%       -50.00     3,070.50         39.06%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7,860.00     100.00%                     7,860.00     100.00%
数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
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
产 133,712.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2,852.9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上限人民币 1,6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
别占以上指标的 1.20%、1.4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
方面因素,1,6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
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5.60%、
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23,273.85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6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人民币 3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约占公
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4%,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1 年 11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
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持
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54%)股东东证
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54%)。东证广致于 2022 年 3 月 2
日、3 月 3 日、3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7 万股、3 万股、2 万股。合计减持 12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5%。其减持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
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减持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回
购方案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
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
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
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
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
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
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
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
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
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
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
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6.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
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如下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
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具备可行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有利
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
广大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
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
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
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
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
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