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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34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5 日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
事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凤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公司根据
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拟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
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
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
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
处置的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股份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 32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回
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46.8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 0.6%;按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数量为 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4%,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
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
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
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
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
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
   (6)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并进行相关申
报。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
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
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
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
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股份回购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