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研奥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
董事会 ”)讨论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 1,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有利
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股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会永 胡元木 刘胤宏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