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研奥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本次延期
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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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尚会永 胡元木 刘胤宏
202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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