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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
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
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
提名李彪先生、闫兆金先生、李波先生、石娜女士、孙永贵先生、
王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磊先
生、魏紫女士、付中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中魏紫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
附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魏紫女士已经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磊先
生、付中昊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
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
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靳一凡女士
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靳一凡女士通过北京融创天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36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046%,
靳一凡女士的股份变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
锁定承诺进行管理。
    因独立董事任期已满 6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会
永先生、胡元木先生、刘胤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以上人员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
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彪先生

    李彪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1983 年至 1986 年,任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助理工程师;1986 年至 1989 年,任长春客车厂木

工车间工程师;1989 年至 1994 年,任长春客车厂环美地板公司工程师、副经理;1994 年至 1997

年,任长春客车厂修车分厂木件车间副主任;1997 年至 2002 年,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

副经理;2002 年至 2008 年 5 月,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厂长;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彪先生通过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32.60 万股,通

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3.51%(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下同),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研

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李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闫兆金先生

    闫兆金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新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员;2005 年至 2009 年,任长春春急科贸有限公

司副经理;2009 年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助理、

董事兼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闫兆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5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波先生

    李波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至

2008 年,历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技术员、技术部部长、副厂长;2008 年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5.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石娜女士

    石娜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 年

12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生产调度员、会计;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石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5.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孙永贵先生

    孙永贵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

年 7 月至 2009 年 1 月,历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助理工程师、设备部部长、项目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历任吉林省金越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产总监、副总经理;

2017 年 6 月至今,任长春普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王安民先生

    王安民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哈尔滨市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199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哈尔滨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技术部经理、证券部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江海证券经济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2009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201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英格(阳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磊先生

    张磊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沈阳第三三零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1991 年 8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沈阳

市人民银行证券交易中心信息咨询部负责人;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沈阳证券监管办公

室副处长;1995 年 10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沈阳万众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0 年 3

月至 2021 年 5 月,历任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浪潮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浪潮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2021 年 5 月至

今,任浪潮集团有限公司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魏紫女士

    魏紫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至 2008

年,任悉尼科技大学研究助理;2008 年至 2009 年,任墨尔本大学、莫纳什大学研究助理;2011

年至 2013 年,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3 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导

师;2013 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家家悦股份有限公司(603708)、合众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魏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付中昊先生

    付中昊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 6 月至

今,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2018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日,付中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