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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
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最近
三年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闫兆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波先生、张宝泉
先生、石娜女士、杜继远先生、高孟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石娜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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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磊                       魏紫                      付中昊




                                                 2022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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