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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2-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研奥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8.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5,570.2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741.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08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71ZA0048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5,800.00 万元,超募资金余额
为 4,029.08 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
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 2,9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扬文                         彭 凯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