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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秉持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
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
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1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请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
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
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
                                   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决策程序
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违规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
在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符合《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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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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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磊                     魏紫                   付中昊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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