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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研奥股份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 号)核准,研奥股份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2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55,570.20 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 5,741.1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49,829.0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2020)第 371ZA00483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8,698.76 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1,981.5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1,130.32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
利息扣除手续费 851.25 万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341.74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5,040.49 万元。
    综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5,040.49 万元,尚
未使用的金额为 26,434.6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4,788.59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

                                     1
息扣除手续费 1,646.0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 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管理办法修订制度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存储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           430.26
                        61010078801000005360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           308.37
                        431900098210999
 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造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59.54
                        581020100100935643
 司长春分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0.92
                        755953148610903
 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平安银行长春分行营
                        15749999999913           补充流动资金                    55.59
 业部
                                  小计                                        1,034.67
                              现金管理余额                                   25,400.00
                                  合计                                       26,434.67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646.44 万元(其中 2022 年度利息收

入 795.03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36 万元(其中 2022 年度手续费 0.19 万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行及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3 月,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
情况如下表所示:




                                   3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829.0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41.7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040.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总额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效益          效益
                                                  (1)                           (2)       (3)=(2)/(1)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城轨车辆电气设备
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       否        11,000.00     11,000.00      553.37         1,132.51          10.30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造项目
2、高铁检修生产线升
                         否        15,000.00     15,000.00     2,474.59        5,151.77          34.35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级改造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000.00      6,000.00      413.78         4,956.21          82.60 2023 年 12 月 24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8,000.00      8,000.00              -      8,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000.00     40,000.00     3,441.74       19,240.49          48.10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                     9,829.08      9,829.08     2,900.00        5,800.00          59.0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49,829.08     49,829.08     6,341.74       25,040.49       —                 —                            —           —




                                                                                      4
                                       适用。
                                       1、“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由于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定制化设备,随着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需对方案进行更新和
                                       优化;另一方面,公司的设备调研、选型、采购等工作也受相关因素影响,均有延期或放缓,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项目前
                                       期相关规划及施工等审批备案手续所需时间较长、公司所属长春地区冬季不具备正常施工条件等综合
                                       因素导致项目整体建设时间延期,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城轨车辆电气
                                       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适用。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 2,900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2,900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其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5
                                       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长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
                                       块地)11 栋 2406,实施方式由“建设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办公场所”,并由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注资 4,000.00 万元,本事项已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适用。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长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
                                       块地)11 栋 2406,实施方式由“建设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办公场所”,并由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注资 4,000.00 万元,本事项已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适用。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504.95 万元,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286.76 万元,此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 20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 1 月 15 日出具致同专字(2021)第 371A000059 号《鉴证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
                                       金额为人民币 504.9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86.7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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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6,434.67 万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费),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034.67 万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 25,4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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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2022 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研奥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致同专字
(2023)第 371A009060 号)。报告认为,研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研奥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研奥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研奥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
对研奥股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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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凯                     张扬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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