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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12-3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京天股字(2020)第 411-1 号

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
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
发注册办法》《编报规则 1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执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承诺,在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所及经办律师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已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
发行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
见》和本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在《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法律意见》及本报告的意见及结论,但不得因该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
曲解。

    本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
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本次发
行上市申请材料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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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部分 引言 .............................................................................................................. 7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 7
二、本所律师对工作过程的说明 ................................................................................ 8
第二部分 正文 ............................................................................................................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2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4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4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5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42
八、发行人的业务 ...................................................................................................... 9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1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7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1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3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3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4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4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14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4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50
二十二、总体结论性意见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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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法律意见》和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或者根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外,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华骐环保、股份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发行人)本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骐有限、有限公司       指    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安工大                   指    安徽工业大学,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
 安工大资产               指
                                股东
 安工大华冶               指    安徽工业大学华冶自动化工程公司,系华骐有限原股东
                                马鞍山市华冶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华骐有限原名义股
 华冶铝业                 指
                                东
                                马鞍山华科冶金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系华骐有限原
 华科冶金                 指
                                名义股东
 工业投资                 指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华骐有限原股东
 金家庄资产               指    马鞍山市金家庄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安徽创投                 指    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前身马鞍
 经开建投                 指    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系发行人原股
                                东
 丰盈管理                 指    马鞍山市丰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江苏高投                 指    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系江苏高投的
 南京毅达                 指
                                管理人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南京毅达的有
 江苏毅达                 指
                                限合伙人、江苏高投原股东
 丰嘉投资                 指    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江栋金属                 指    马鞍山市江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花山区资产               指    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国元投资                 指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山鹰基金                 指
                                发行人股东
                                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鹰投资                 指
                                之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时代伯乐                 指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


                                         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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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
优选资本         指   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优选资本少林地坤山鹰并购专项私募投资基金,系优选
少林地坤山鹰     指
                      资本管理的契约型基金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的有限合伙
瀚信资产         指
                      人
                      山鹰时代伯乐新兴产业并购 1 号私募投资基金,系瀚信
山鹰新兴 1 号    指
                      资产管理的契约型基金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
经开创投         指
                      东
五河华骐         指   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华骐         指   北京华骐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宜兴华骐         指   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润佑水务         指   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和县华骐         指   和县华骐化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当涂华骐         指   当涂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含山华骐         指   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马鞍山华骐       指   马鞍山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含山水环境       指   含山县华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滤料分公司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滤料分公司
慈湖设备分公司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湖设备分公司
丹阳分公司       指   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
坎布里奇         指
                      公司
和县中车         指   和县中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安泽环境         指   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五河中骐         指   五河中骐水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安国华           指   宿州市安国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江苏海峡环保     指   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安工大印刷厂     指   安徽工业大学印刷厂,系安工大下属国有经营单位
江南所           指   安徽江南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所           指   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国信             指   原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上应大           指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及其前身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         指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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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行                指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担保                指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皖投担保                指    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江东控股                指    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东金融                指    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普邦担保                指    马鞍山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当发担保                指    当涂县当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横山担保                指    马鞍山横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远东租赁                指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诚泰融租                指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磊实                指    南京磊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粤鹏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山鹰基金所投资企
 粤鹏环保                指
                               业、发行人的关联方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安徽
《发起人协议》           指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安工大资产与王健、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李
《委托协议》             指    明河、胡一强、杨伟真、兰萍订立的《股东投票权委托
                               协议》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经办律师      指    本次发行上市签字律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资委                  指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管委会            指    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水污染防治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编报规则 12》          指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董监高                  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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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人公司                 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国元证券
 会计师、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
 报告期初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报告》              指   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0]230Z0325 号《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3 号《内部控制鉴
《内控鉴证报告》          指
                               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4 号《非经常性损
                          指
 告》                          益鉴证报告》
                               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5 号《原始财务报
《差异鉴证报告》          指
                               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230Z0256 号《主要税种纳
《纳税鉴证报告》          指
                               税及税收优惠情况的鉴证报告》
                               发行人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为本次发
《招股说明书》            指   行上市编制的《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可研报告》              指
                               告》及《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资金可行性研究
                               报告》
                               京天股字(2020)第 41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法律意见》              指   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411-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报告   指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目前、现、今             指 《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出具《法律意见》和本报告之目
 中国、境内               指
                               的而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在《法律意见》和本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1)出现总数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计算原因造成;(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不包括发行人外,亦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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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于 1994 年在北京市注册成立,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本
所的总部位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等地设有分所。目前本
所的业务涵盖了公司并购与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与
反向收购、金融和银行、知识产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政府采
购与招投标、信息产业、资讯与媒体服务、娱乐与传媒、矿产和自然资源、国际
贸易、海商与海事、诉讼与仲裁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本所承办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业务的签字律师为朱振武律师、谢发友律师、刘晓蕤律师(以下合称“本所
律师”),其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一)朱振武律师

    朱振武律师,法律硕士,本所专职律师,具备中国律师资格,现为本所合伙
人,曾参与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非公开发行、重大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兼并、新三板挂牌及定增、企业债券、可转债、中
期票据发行、H 股上市、B 股回购、股权激励、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朱振武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
的情形。

    联系电话:010-57663888;电子邮件:zhuzw@tylaw.com.cn。

    (二)谢发友律师

    谢发友律师,法学学士,本所专职律师,具备中国律师资格,现为本所合伙
人,曾参与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配股、非公开发行、重大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兼并、新三板挂牌及定增、企业债券、可转债、中
期票据发行、H 股上市、B 股回购、股权激励、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业务。

    谢发友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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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10-57663888;电子邮件:xiefy@tylaw.com.cn。

    (三)刘晓蕤律师

    刘晓蕤律师,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本所专职律师,具备中国律师资格,曾
多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收购、新三板挂牌等证券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常年法
律顾问。

    刘晓蕤律师目前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
的情形。

    联系电话:010-57763587;电子邮箱:liuxr@tylaw.com.cn。

    二、本所律师对工作过程的说明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后,指派经办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
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
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最终形成《法律意见》及本报告。本所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法律意见》及本报告的工作过程如下:

    (一)收集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进行查验

    本所接受委托后,指派经办律师进驻发行人处现场办公,根据相关的业务规
则编制了核查和验证计划,向发行人发出了拟查验事项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
详细讲解了相关内容及要求,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对尽职调查事项予以适当调整。
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确认。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根据《执业规则》的相
关规定,对待查验事项只需书面凭证便可证明的,在无法获得凭证原件加以对照
查验的情况下,采用查询、复核等方式予以确认;对待查验事项没有书面凭证或
者仅有书面凭证不足以证明的,采用实地调查、面谈等方式进行查验。本所律师
综合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等方法,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对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查验过程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
义务。发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后的相关材料及说明、确认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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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相关会议

    本所律师多次参加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参与制定项目
进度时间表,提出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给出分析和建议,协助发行
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并督促发行人按照确定的方案办理完成
相关事项。

    (三)协助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要求进行规范

    本所律师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要求,核查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向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讲解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协助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与治理。

    (四)起草《法律意见》和本报告初稿并制作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以及归纳
总结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依照《证券法》《公司法》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编报规则 1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上市进行全面的
法律风险评价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本报告初稿,并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
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作了工作底稿。

    (五)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形成《法律意见》和本报告定稿

    完成《法律意见》和本报告初稿后,本所律师将其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小
组进行讨论、复核,并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最终完成《法律意见》
和本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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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1、2019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决定召开发行人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2、2019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共 39 人,代表股份 58,704,213 股,占发行人总股份数的 94.79%,会议以现场
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逐项表决)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②发行股票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③发行数量:2,065 万股

    ④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⑤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⑥定价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行询价,根
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

    ⑦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⑧拟上市交易所:深交所创业板
                                   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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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

       (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制定〈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施
行)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
议案》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承诺事项之约束措施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为 24
个月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决议的内容合
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
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具体如下:


                                    3-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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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于获准发行后向深交所提出上市的申请;

    2、根据有权证券部门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发行
价格区间和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有关事项;

    3、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合同、相关承诺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
不限于对项目重要性排序、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
程中的重要合同;

    5、根据需要事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

    7、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股本)的规定,
并就具体修改情况向股东大会报告;

    8、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9、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
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
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
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依法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
证监会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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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7346428N)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61,933,098 元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智能水处理装备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及工程总承
               包乙级;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污水
   经营范围    处理设施运营;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
               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
               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
               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其前身华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成立
(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四),从该等变更成立之日 2011 年 11 月 11 日起计算,发行人
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未出现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终止情形: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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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依法宣告破产。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具有《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
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鉴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已施行,本所律师对照《证券法》《公
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条核查发行
人是否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发行
上市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一种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详
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详见本
报告正文之八、(五)];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均盈利,截至
报告期末合并净资产多于 4 亿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发
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进行查询有权部门网站等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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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 2.1.2 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详见本
报告正文之三、(三)],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发行人截至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61,933,098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不低
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拟发行 2,065 万股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开
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净利润计算依据,
发行人最近两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 2.1.2 条
规定的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详
见本报告正文之二、(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及十五),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第十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
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3-2-15
                                                              律师工作报告

    (2)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
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五);

    ②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
见本报告正文之九)。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参见本报告正文之八、(三)及十五、(二)];

    ② 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
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六、(五)及七]。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
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详见本报告
正文之十);

    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计算,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
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62.66%、1.26、1.01,不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③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尚未了
结的诉讼、仲裁案件,但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
                                 3-3-2-16
                                                                      律师工作报告

本报告正文之二十、(一)项下 1],未被经审计的发行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附注披
露为截至报告期末或有事项;此外,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④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者可预见将
要发生的重大变化。

    4、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八、十七及二十、(一)],符合《创业
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进行查询有权部门网站等核查,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注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宜兴华骐、五河华骐报告期内各受行政处罚一次。本所律师认为,
受到该等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详见本报告正文
之二十、(一)项下 2]。


    注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本所律
师认为,该等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已有明确的处
理措施(由其控股股东无条件承担相关补缴费用等支出)。


    (3)根据发行人董监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出具的调查表、承诺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进行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等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首发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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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发行人系华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程序如下:

    (1)2011 年 7 月 6 日,马鞍山市工商局作出(马)登记名预核变字[2011]第
56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华骐有限名称变更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2011 年 7 月 30 日,天健所北京分所出具天健京审〔2011〕313 号《审计
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华骐有限所有者权益合计 147,341,847.60
元。

    (3)2011 年 9 月 30 日,国信出具皖国信评报字〔2011〕第 166 号《马鞍山
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确认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骐有限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4,734.1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701.10 万元。

    (4)2011 年 10 月 12 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同意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财教函〔2011〕963 号)。同日,
马鞍山市国资委作出《关于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的批复》(马资委〔2011〕16 号),同意华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5)2011 年 10 月 16 日,华骐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马鞍
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
同意以净资产 14,734.18 万元按 1:0.302358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 4,455 万股,
每股价值一元,净资产值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 10,279.1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6)2011 年 10 月 16 日,华骐有限召开职工代表会,会议选举了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职工代表监事三人。

    (7)2011 年 10 月 16 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 38 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8)2011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
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公司章程》等,并选举产生了第
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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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9)2011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王
健为董事长。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张永东为监
事会主席。

    (10)2011 年 11 月 5 日,天健所北京分所出具天健京验〔2011〕14 号《验资
报告》: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止,华骐环保(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华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147,341,847.60 元,将上述净资
产折合实收资本 4,455 万元整,资本公积 102,791,847.60 元。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
诚会验字[2019]8196 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11)2011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经马鞍山市工商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12)2012 年 10 月 25 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教函〔2012〕875 号),界定安
工大资产持有的发行人 10,586,550 股以及安徽创投持有的 1,500,000 股、经开建投
持有的 1,500,000 股、金家庄资产持有的 900,000 股为国有法人股,并在上述股东
公司名称后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0,586,550.00        23.76

          2          李明河            2,101,523.01         4.72

          3           郑俊             2,100,000.00         4.71

          4          李小英            2,066,603.10         4.64

          5          王爱斌            2,011,376.52         4.52

          6          刘光春            1,901,378.01         4.27

          7           郑杰             1,800,000.00         4.04

          8          朱晓燕            1,793,398.86         4.03

          9      安徽创投(SS)        1,500,000.00         3.37

         10      经开建投(SS)        1,500,000.00         3.37

         11         江苏高投           1,500,000.00         3.37

         12          潘玲凤            1,500,000.00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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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3          蓝勇             1,500,000.00        3.37

         14         胡兆鸿            1,050,000.00        2.36

         15         朱文军            1,050,000.00        2.36

         16          邵迎             1,050,000.00        2.36

         17        丰盈管理            936,450.00         2.10

         18    金家庄资产(SS)        900,000.00         2.02

         19         杨伟真             825,000.00         1.85

         20        丰嘉投资            750,000.00         1.68

         21         程立松             750,000.00         1.68

         22          姜鹏              630,000.00         1.41

         23         岳月发             550,500.00         1.24

         24         胡强国             538,350.00         1.21

         25          刘琪              523,650.00         1.18

         26         尚世春             451,959.00         1.01

         27         杨秋雯             450,000.00         1.01

         28         叶文丽             413,250.00         0.93

         29         吴浩汀             322,822.50         0.73

         30         李桂芹             300,000.00         0.67

         31        江栋金属            225,000.00         0.51

         32         何云建             225,000.00         0.51

         33         范春梅             215,413.50         0.48

         34          兰萍              150,000.00         0.34

         35          金康              135,000.00         0.30

         36         张巧珍             107,706.00         0.24

         37         刘式高              72,000.00         0.16

         38         杜培明              67,069.50         0.15

                 合计                44,550,000.00      100.00


    就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项,如上所述,华骐有限已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了资产评估,但该等评估未依法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2012 年 10 月 24 日,安徽
                                  3-3-2-20
                                                              律师工作报告

省财政厅出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演变相关
事项的函》(财教函〔2012〕872 号),同意发行人股权的形成及历次变动,并予以
确认;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上述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项中,华骐有限注册资本 2,970 万元变更为发行人
注册资本 4,455 万元,自然人发起人未就增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所律师认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 号)
“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
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在《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
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尚未施行的当时,可以被解释为包含对以有限责
任公司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含义。截至目
前,发行人及其自然人发起人未因该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责令限期改正,目
前仍为发行人股东的自然人发起人亦已书面承诺今后如因该等事项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则将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含滞纳金等)而与发行人无关。本
所律师认为,该等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前述不构成法律障碍的事项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设立程序符合
当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
任发起人的资格[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六、(一)]。

    3、发行人设立符合当时《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具体如下:

    (1)发起人 38 人,为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且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
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4,455 万元,达到 500 万元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前述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已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3-2-21
                                                               律师工作报告

    (6)有公司住所“马鞍山市慈湖北庙路”。

    4、发行人由华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其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符合当时《公
司法》第九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个别不构成法律障碍的瑕疵外,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骐有限全体 38 名股东为设立发行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
协议》,对发行人名称、住所、经营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出资
方式和比例、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违约责任、不可抗
力、协议的修改、变更与终止、协议的生效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011 年 10 月 16 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 38 人签订了《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该等协议
就华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公司名称、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
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出资方式和比例以及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事项作
出约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未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情况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个别不构成法律障碍的瑕疵外,发行人设立过程
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履行了必要程序[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四、(一)],符合当
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情况如下:

    1、2011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或其代表人、受
托人)出席,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

    (2)《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报告》;

    (3)《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4)《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5)《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8)《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9)《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0)《关于选举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11)《关于选举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了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的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12)《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设立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
注册登记事宜的议案》。

    3、上述第(10)、(11)项议案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
会,其他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发起人所持表决权 100%通过,该等结果已由发
行人创立大会作出决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资产独立完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
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
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具有独立的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其资产独立完整。

    (二)人员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实质上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参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五、(一)项下注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行人未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机构混同的
情形(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业务独立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同业竞争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八及九)。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华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安
工大资产等 8 名公司法人和李明河等 30 名自然人。

    1、8 名法人发起人

    (1)安工大资产

    根据安工大资产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77596790Y)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安徽工业大学校内
  法定代表人                                   孙晓斌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授权范围内的校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    房地产租赁经营与开发、高新技术成果应用;停车服务。(依法需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自其成立至今,安工大资产均系安工大投资的一人公司。

    根据安工大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408900H)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事业单位在线”,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3-3-2-25
                                                                              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安徽工业大学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培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                                   魏先文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                                  61,684 万元

           举办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


   (2)安徽创投

   根据安徽创投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98973508J)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                       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 456 号(2 号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道祥
   注册资本                                          4 亿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
                    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目前,安徽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马鞍山江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2,500                81.25

    2                   工业投资                         7,500                18.75

                       合计                             40,000            100.00


   (3)经开建投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经开建投的基本情
况如下: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名称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月红
   注册资本                                  224,065.82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10 月 6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对外投资,土地整理、开发和租赁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外向
                 型经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园林
   经营范围      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广告代
                 理,污水处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自发行人设立至今,经开建投均系开发区管委会投资的一人公司。

   (4)江苏高投

   根据江苏高投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9629668D)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南京市山西路 12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娅玲
   注册资本                                     3.05 亿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经营范围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江苏高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京联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192.11            26.86

    2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906.62            25.92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3             苏州金葵花投资有限公司                 5,462.36                  17.91

    4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23.68                  12.21

    5           苏州地平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29.75                      8.95

    6              上海弘阳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                      7.21

    7                   南京毅达                           285.48                      0.94

                       合计                             30,5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江苏高投已由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南京毅达(已履行基金管
理人登记手续)进行了基金备案,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5)丰盈管理

   根据丰盈管理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4431213G)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市丰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连宏伟
   注册资本                                       653.3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1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5 月 11 日至 2031 年 5 月 10 日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提供商务咨询。(以上不
   经营范围         含投融资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经营)


   丰盈管理系发行人合法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其
股东均系发行人(华骐有限)或其控股子公司(原)员工。截至目前,其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连宏伟                 2,682,951.83                   41.06

            2            费煜青                 1,878,022.90                   28.74

            3            胡一强                  276,662.92                     4.23

            4            张二全                  263,847.47                     4.04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5             胡铁          150,769.98           2.31

        6          李丙煌           113,077.49           1.73

        7          桑超峰            75,384.99           1.15

        8             周涛           75,384.99           1.15

        9          廖庆波            75,384.99           1.15

        10            程鹏           75,384.99           1.15

        11            王健           75,384.99           1.15

        12            郑杰           75,384.99           1.15

        13         王爱斌            75,384.99           1.15

        14            衡旭           75,384.99           1.15

        15         程晓玲            75,384.99           1.15

        16         王祥俊            37,692.50           0.58

        17            王晨           37,692.50           0.58

        18            朱健           37,692.50           0.58

        19         胡成勇            37,692.50           0.58

        20            林平           37,692.50           0.58

        21         何其海            37,692.50           0.58

        22            张捷           37,692.50           0.58

        23            王芳           37,692.50           0.58

        24            陈尧           37,692.50           0.58

        25         向忠良            37,692.50           0.58

        26         朱亦伟            37,692.50           0.58

        27         王江华            37,692.50           0.58

        28            陈亮           37,692.50           0.58

               合计               6,533,800.00         100.00


   (6)金家庄资产

   发行人设立时,金家庄资产系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1 月,金家庄资
产注销登记。

   (7)丰嘉投资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丰嘉投资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771646K)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
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 10 号 49 号楼 2 层 245
  法定代表人                                         聂海涛
   注册资本                                      5,00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2 月 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6 日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经营范围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丰嘉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浩                  3,000                   59.99

             2          聂海涛                 2,001                   40.01

                     合计                      5,001                  100.00


   (8)江栋金属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江栋金属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市江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马鞍山市雨山区三台(原十七冶机修厂)
  法定代表人                                         黄青云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05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批发零售钢材、矿石、机电产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
                易制毒品),冶金用增碳剂、脱氧剂、日用百货、土产日杂(除烟花爆竹)、
  经营范围      服装鞋帽、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管件。(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0 名自然人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30 名自然人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1     李明河    女    34050419631101****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2      郑俊     男    34050319650227****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湖南路*号*栋*室

 3     李小英    女    43030219711024****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号*栋*号

 4     王爱斌    男    34050219641118****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梅花园*栋*号

 5     刘光春    女    34050319581218****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佳山新村*栋*号

 6      郑杰     男    34010419690107****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号*

 7     朱晓燕    女    34050319760614****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气象新村*栋*号

 8     潘玲凤    女    32022319620721****   江苏省宜兴市新街街道龙泽苑*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天鹅堡(三期)*
 9      蓝勇     男    33082119730218****
                                            栋*
 10    胡兆鸿    男    36098119710808****   江西省丰城市小港镇长江村胡家组*号

 11    朱文军    男    32022319690123****   南京市白下区大砂珠巷*幢*室

 12     邵迎     男    32010419690406****   南京市白下区白下路*号*幢*室

 13    杨伟真    男    34050419710822****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钢焦化厂*号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号*区*栋*
 14    程立松    男    34040319620820****
                                            单元*房
 15     姜鹏     男    34050319690913****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国际华城三村*栋*
 16    岳月发    男    51021219650703****
                                            号
 17    胡强国    男    32011419610704****   上海市浦东新区台儿庄路*弄*号*室

 18     刘琪     男    21030219651020****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19    尚世春    男    34050319530808****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20   杨秋雯   女   34050319690828****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山埠村*栋*号

  21   叶文丽   女   34050319610222****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22   吴浩汀   男   32010219450201****     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号*幢*室

  23   李桂芹   女   22028119531027****     吉林省蛟河市民主街道蛟松路*号

  24   何云建   男   11010419730430****     北京市宣武区永内西街北里*楼*门*号

  25   范春梅   女   34050519550106****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纺织新村*栋*号

  26    兰萍    女   34050419570508****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雨东村*栋*号
                                            南京市建邺区云锦美地花园汇锦苑*幢*单
  27    金康    男   32010619560331****
                                            元*室
  28   张巧珍   女   34050319621008****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安源新村*栋*号
                                            安徽省马鞍山金家庄区慈湖乡上湖横山队
  29   刘式高   男   34262219690203****
                                            *号
  30   杜培明   男   34050319641115****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发行人设立时,安工大资产等 8 名公司法人发起人为
依法存续的中国法人(其中金家庄资产截至目前已终止),李明河等 30 名自然人
发起人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该等全体 38 名发起人当时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二)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述全体 38 名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其均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当时,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0,586,550.00            23.76

          2          李明河               2,101,523.01          4.72

          3           郑俊                2,100,000.00          4.71

          4          李小英               2,066,603.10          4.64

          5          王爱斌               2,011,376.52          4.52

          6          刘光春               1,901,378.01          4.27

          7           郑杰                1,800,000.00          4.04

          8          朱晓燕               1,793,398.86          4.03

          9     安徽创投(SS)            1,500,000.00          3.37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0     经开建投(SS)         1,500,000.00        3.37

 11        江苏高投           1,500,000.00        3.37

12          潘玲凤            1,500,000.00        3.37

13           蓝勇             1,500,000.00        3.37

14          胡兆鸿            1,050,000.00        2.36

15          朱文军            1,050,000.00        2.36

16           邵迎             1,050,000.00        2.36

17         丰盈管理            936,450.00         2.10

18     金家庄资产(SS)        900,000.00         2.02

19          杨伟真             825,000.00         1.85

20         丰嘉投资            750,000.00         1.68

21          程立松             750,000.00         1.68

22           姜鹏              630,000.00         1.41

23          岳月发             550,500.00         1.24

24          胡强国             538,350.00         1.21

25           刘琪              523,650.00         1.18

26          尚世春             451,959.00         1.01

27          杨秋雯             450,000.00         1.01

28          叶文丽             413,250.00         0.93

29          吴浩汀             322,822.50         0.73

30          李桂芹             300,000.00         0.67

31         江栋金属            225,000.00         0.51

32          何云建             225,000.00         0.51

33          范春梅             215,413.50         0.48

34           兰萍              150,000.00         0.34

35           金康              135,000.00         0.30

36          张巧珍             107,706.00         0.24

37          刘式高              72,000.00         0.16

38          杜培明              67,069.50         0.15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4,550,000.00          100.00


    发行人系其前身华骐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
成立(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成立时其全体 38 名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等
于注册资本的 100%,符合当时《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发行人设立时《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其前身华骐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成立(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四),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均
为发行人前身华骐有限的资产。

    2、根据天健所北京分所于 2011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天健京验〔2011〕14 号《验
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止,华骐环保(筹)已收到
全 体 出资 者 所拥 有 的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止华 骐 有限 经 审计 的 净资 产
147,341,847.60 元 , 将 上 述 净 资 产 折 合 实 收 资 本 4,455 万 元 整 , 资 本 公 积
102,791,847.60 元。

    3、经本所律师核查,各发起人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涉及权属证书由发起
人转移给发行人;应由华骐有限转移给发行人的权属证书均已完成转移(详见本
报告正文之十),应由华骐有限转移给发行人的债权、债务已根据发行人成立时《公
司法》第九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
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之规定由发行人承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全体 38 名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
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且不涉及权属证书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
人。

    (四)股东的资格

    截至目前,发行人共有 43 名股东,其中 7 名为公司法人,1 名为有限合伙企
业,35 名为自然人;发行人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1,645,205       18.80

 2         山鹰基金            9,756,098       15.75

 3         国元投资            2,772,000        4.48

 4          李明河             2,311,675        3.73

 5           郑俊              2,310,000        3.73

 6          李小英             2,273,263        3.67

 7          王爱斌             2,256,514        3.64

 8          刘光春             2,091,516        3.38

 9           郑杰              2,068,000        3.34

 10         朱晓燕             1,972,739        3.19

 11    安徽创投(SS)          1,650,000        2.66

 12    经开创投(SS)          1,650,000        2.66

 13        江苏高投            1,650,000        2.66

 14         潘玲凤             1,650,000        2.66

 15          蓝勇              1,650,000        2.66

 16        丰盈管理            1,430,095        2.31

 17         朱文军             1,293,600        2.09

 18          邵迎              1,155,000        1.86

 19          倪钢              1,155,000        1.86

 20    花山区资产(SS)          990,000        1.60

 21         杨伟真               907,500        1.47

 22         聂海涛               825,000        1.33

 23         程立松               742,500        1.20

 24          姜鹏                693,000        1.12

 25         岳月发               605,550        0.98

 26         胡强国               592,185        0.96

 27          刘琪                576,015        0.93

 28         尚世春               497,155        0.80

 29         叶文丽               454,575        0.73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30           吴水金                   356,400                0.58

         31           吴浩汀                   355,105                0.57

         32           李桂芹                   330,000                0.53

         33           何云建                   247,500                0.40

         34           范春梅                   236,955                0.38

         35            兰萍                    165,000                0.27

         36            金康                    148,500                0.24

         37           张巧珍                   118,477                0.19

         38            王健                        88,000             0.14

         39            姬青                        82,500             0.13

         40           刘式高                       79,200             0.13

         41           杜培明                       73,776             0.12

         42           胡一强                       22,000             0.04

         43           费煜青                        5,500             0.01

                   合计                     61,933,098           100.00


    华骐环保前述发起人 38 人,除金家庄资产、胡兆鸿、江栋金属、杨秋雯、经
开建投、丰嘉投资外,均仍为其股东;发行人另 11 名股东为 3 名公司法人(花山
区资产、国元投资、经开创投)、1 名有限合伙企业(山鹰基金)和 7 名自然人(倪
钢、王健、胡一强、吴水金、姬青、费煜青、聂海涛)。

    1、3 名法人股东

    (1)花山区资产

    根据花山区资产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50984889F)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市花山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路 23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增权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
                      交易;融资与投资;资产租赁、收购;市场管理;土地整治;
          经营范围    标准化厂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生态建设。(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花山区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马鞍山市花山区城市发展投资
     1                                                 3,000               6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江东控股                        2,000               40

                      合计                             5,000              100


   (2)国元投资

   根据国元投资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29662273)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 1 号 3 层 B 区
         法定代表人                                陈家元
          注册资本                                 10 亿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8 月 18 日至不约定期限
                      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债
                      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国元投资系国元证券投资的一人公司。

   (3)经开创投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经开创投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772067017)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红旗南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月红
   注册资本                                          2 亿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经营范围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经营)


   截至目前,经开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经开建投                         19,600                  98

    2                开发区管委会                           400                 2

                     合计                               20,000                 100


   2、1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山鹰基金

   根据山鹰基金持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Y0Y43)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
簿查询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山鹰时代伯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中路 6011 号 NEO(A 座)28 层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国云)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幸福)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19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山鹰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山鹰投资         普通合伙人            15,000.00               50.48

      2           时代伯乐         普通合伙人               297.15                1.00
               优选资本
      3                            有限合伙人            12,000.00               40.38
           (少林地坤山鹰)
               瀚信资产
      4                            有限合伙人             2,417.85                8.14
           (山鹰新兴 1 号)
                       合计                              29,715.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山鹰基金已由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山鹰投资(已履行基金管
理人登记手续)进行了基金备案,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3、7 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办事处区水产
  1        倪钢       男      34250119720613****
                                                       局宿舍*室
  2        王健       男      34050319641116****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钢院楼房*栋*号

  3       胡一强      男      32011319680116****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一村*号*室

  4       吴水金      男      34050319640616****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东岗一村*栋*号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镇政府宿舍*
  5        姬青       女      34020419651016****
                                                       号
  6       费煜青      女      34050419651226****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欧典家园*号*室

  7       聂海涛      女      23102419730122****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功勋街*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等 7 名公司股东均为依法存续的中
国法人,李明河等 35 名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该等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山鹰基金为依法存续的中国非法人
组织,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发行人该等全体 43 名股东均具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股东及进行出资的资格,其人数、住所、出资比
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
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上述规定,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其享有发行人
股份表决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持有股份表决权

    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持有发行人 11,645,205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8.80%,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发行人其他股东,除山鹰基金外,均仅持有发行
人 5%以下股份;而山鹰基金已就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事项作出书面声明:其始终
作为华骐环保的财务投资者,对华骐环保不拥有任何控制权,且承诺不以任何形
式谋求成为华骐环保控股股东,不谋求对华骐环保的控制或共同控制地位。

    (2)受托享有股份表决权

    为保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2015 年 11 月,安工大资产与王健、郑俊、郑杰、
刘光春、王爱斌、李明河、胡一强、杨伟真、兰萍订立《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
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华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后 36 个
月止,华骐环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任何事项时,该等自然人股东九人有义务按照
安工大资产的意见行使股东大会表决的投票权;在股东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时,
安工大资产可代表该等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票、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上盖章和签
名,或由该等股东亲自签名;该等股东在亲自参加股东大会及填写表决票时,必
须按照安工大资产的意见进行表决并签名。

    由于上述委托人股东中的杨伟真拟不再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基于其个人要求及与其他当事人的协商,安工大资产与上述自然人股东九人于
2017 年 12 月就《委托协议》订立补充协议,约定杨伟真不再作为《委托协议》项
下的委托人,《委托协议》中的其他八名委托人及受托人对此表示同意且继续履行
《委托协议》。同时,为补强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该补充协议将《委托协议》
有效期变更为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人持有华骐环保股份期间内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一直有效,并约定《委托协议》有效期内:①除杨伟真不再作为委托人外,上述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解除)《委托协议》及该补充协议,必须维持该股东
投票权委托关系;②《委托协议》有效期内,上述委托人不得委托除安工大资产
外的其他人代表其出席华骐环保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投票权;③上述委托人
未亲自参加华骐环保股东大会的,由安工大资产委派的人员直接代为行使表决投
票权;④上述委托人中的一方或数方因不再持有华骐环保股份而不再履行《委托
协议》的,不影响乙方中的其他方继续履行《委托协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委托协议》成立至今,上述
委托人股东(包括杨伟真经合法协商变更《委托协议》而不再作为委托人前)均
未作出任何违反该协议约定的行为,《委托协议》得以被全面履行。另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不影响发
行人的规范运作(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

    基于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有权实际支配王健、
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李明河、胡一强、兰萍等自然人股东八人持有的
合计 11,312,705 股发行人股份(占 18.27%)的表决权。该等自然人股东八人亦已
作出书面说明:不谋求对华骐环保的控制或合并控制;除与安工大资产签署《委
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外,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

    综上,截至目前,安工大资产持有、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
37.07%,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
议表决结果确均与安工大资产相关意思表示一致,根据前述《公司法》第二百一
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所律师认定安工大资产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安工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安工大通过其投资的一人公司安工大资产能够
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 37.07%,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确均与其控制的安工大资产相关意思表
示一致;发行人全体董事超半数均由其通过安工大资产推荐。本所律师认为,安
工大虽不是发行人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能够实
际支配发行人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本所律师认定其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最近两年(24 个月)内,安工大资产持有、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情况
如下:

   直接持股比例    受托享有股份表决权比例      持有、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比例合计

      18.80%               18.27%                          37.07%


    如上表所示,最近两年内,安工大通过安工大资产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表
决结果确均与安工大控制的安工大资产相关意思表示一致,且“发行人全体董事
超半数均由安工大通过安工大资产推荐”的状态没有发生变更。本所律师认为,
安工大最近两年内对发行人的控制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发行人最近两年内实际
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前身华骐有限的股本演变

    1、2002 年 4 月,华骐有限成立

    2002 年 4 月 19 日,马鞍山市工商局出具(皖马)名称预核(2002)第 33 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公司名称“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2002 年 4 月 22 日,安工大华冶与李明河等 24 名自然人签署《马鞍山市华骐
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由上述 25 人共同投资设立华骐有限,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2002 年 4 月 26 日,安徽马鞍山永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永验字(2002)04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2 年 4 月 24 日止,华骐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
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 万元整,均以货币资金。

    2002 年 4 月 27 日,华骐有限在马鞍山市工商局办理完成设立登记,取得注册
号为 34050010024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骐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1      安工大华冶          180,000            18.00

      2        李明河            160,000            16.00

      3        王晓焱            100,000            10.00

      4        王晓江             60,000             6.00

      5        金鸣林             50,000             5.00

      6         姜鹏              50,000             5.00

      7         俞露              50,000             5.00

      8         魏林              40,000             4.00

      9        刘光春             40,000             4.00

      10       徐经波             30,000             3.00

      11       岳月发             30,000             3.00

      12        刘琪              30,000             3.00

      13       敖文纲             30,000             3.00

      14       尚世春             30,000             3.00

      15       叶文丽             30,000             3.00

      16        朱静              20,000             2.00

      17       朱晓燕             10,000             1.00

      18        曹焰              10,000             1.00

      19        程蓉              10,000             1.00

      20       陈文祥             10,000             1.00

      21       魏港生             10,000             1.00

      22        丁波               5,000             0.50

      23        杨煌               5,000             0.50

      24       黄本祥              5,000             0.50

      25        金康               5,000             0.50

            合计                1,000,000          100.00


2、2002 年 12 月,华骐有限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2 年 11 月 6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晓焱将其持有的华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骐有限 10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成来;同意吸收张鲁征等自然人六人作为新股东对华
骐有限增资 20 万元。同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根据上述决议签署新的华骐有限公
司章程。

    上述自然人六人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额(元)

                   1                 张鲁征                     60,000

                   2                 胡强国                     50,000

                   3                 王爱斌                     30,000

                   4                 吴浩汀                     30,000

                   5                 范春梅                     20,000

                   6                 张巧珍                     10,000

                              合计                             200,000


    2002 年 11 月 18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2]24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2
年 11 月 18 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上述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 万元,
均以货币资金。

    2002 年 12 月,王晓焱与王成来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2002 年 12 月 2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1002489)。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80,000                15.00

            2            李明河                   160,000                13.33

            3            王成来                   100,000                   8.33

            4            王晓江                    60,000                   5.00

            5            张鲁征                    60,000                   5.00

            6            金鸣林                    50,000                   4.17



                                              3-3-2-44
                                                                 律师工作报告

           7        姜鹏               50,000             4.17

           8        俞露               50,000             4.17

           9       胡强国              50,000             4.17

          10        魏林               40,000             3.33

          11       刘光春              40,000             3.33

          12       徐经波              30,000             2.50

          13       岳月发              30,000             2.50

          14        刘琪               30,000             2.50

          15       敖文纲              30,000             2.50

          16       尚世春              30,000             2.50

          17       叶文丽              30,000             2.50

          18       王爱斌              30,000             2.50

          19       吴浩汀              30,000             2.50

          20        朱静               20,000             1.67

          21       范春梅              20,000             1.67

          22       朱晓燕              10,000             0.83

          23        曹焰               10,000             0.83

          24        程蓉               10,000             0.83

          25       陈文祥              10,000             0.83

          26       魏港生              10,000             0.83

          27       张巧珍              10,000             0.83

          28        丁波                5,000             0.42

          29        杨煌                5,000             0.42

          30       黄本祥               5,000             0.42

          31        金康                5,000             0.42

                 合计                1,200,000          100.00


    本次增资中吸收的新股东张鲁征系外籍自然人,华骐有限在本次及之后的股
权变动中未相应履行外商投资相关程序。鉴于其入资比例低,且其后将所持股权
转让给境内自然人[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七、 一)项下 12],马鞍山市商务局后于 2012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年 7 月 25 日出具《确认函》,认为华骐有限吸收外籍自然人投资入股相关事项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追究;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2003 年 12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3 年 11 月,华骐有限股东俞露与股东李明河、王成来、刘光春、王爱斌进
行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      受让人   标的出资额(元)     转让价额(元)

                       王爱斌        20,000              20,000

                       李明河        10,000              10,000
            俞露
                       王成来        10,000              10,000

                       刘光春        10,000              10,000

                    合计             50,000              50,000


    2003 年 12 月 16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专[2004]3 号《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03 年 11 月 30 日,华骐有限所有者权
益合计 3,136,775.90 元。

    2003 年 12 月 24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评[2004]2 号《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以 2003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骐
有限净资产帐面价值 3,136,775.90 元,评估价值 6,865,278.49 元,评估增值
3,728,502.59 元。

    2003 年 12 月 28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下方案及相应的公司
章程修正案:(1)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将净资产部分帐面价值、
评估增值合计 427 万元向全体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转增出资;(2)除安工大华冶外
的全体股东将其取得的上述转增部分出资中的 20%(对应 725,912.98 元出资)登
记在股东刘光春名下,作为华骐有限之后的激励股权(奖励股);(3)新老股东以
每元出资 1.26 元的价格增加华骐有限注册资本 81 万元(溢价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其中新增法人股东华冶铝业投入 502,376.60 元、认缴出资 40 万元,新老自然人股
东 13 人(包括新股东张燕、袁朝晖、许元龙、张升旗、王书林、杭光宇、刘式高、
杜培明八人)投入 514,936.01 元、认缴出资 41 万元。
    2003 年 12 月 31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4]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止,华骐有限已将资本公积 427 万元转增资本;已收到新
老自然人股东以溢价方式缴纳的投资款 514,936 元,增加注册资本 41 万元;已收
到法人股东华冶铝业以溢价方式缴纳的投资款 502,376.60 元,增加注册资本 40 万
元。

    同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3405001002489)。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820,500.00        13.07

         2          李明河              780,000.00        12.42

         3     刘光春(奖励股)         725,912.98        11.56

         4          王成来              423,132.77         6.74

         5         华冶铝业             400,000.00         6.37

         6          王爱斌              270,000.00         4.30

         7          王晓江              230,800.00         3.68

         8          张鲁征              230,799.23         3.68

         9          刘光春              192,997.80         3.07

        10          金鸣林              192,333.00         3.06

         11         胡强国              192,333.00         3.06

        12           姜鹏               192,332.69         3.06

        13           魏林               153,866.00         2.45

        14          叶文丽              127,400.00         2.03

        15          敖文纲               115,400.00        1.84

        16          吴浩汀               115,400.00        1.84

        17          岳月发               115,399.92        1.84

        18          尚世春               115,399.54        1.84

        19          徐经波               115,399.51        1.84

        20           刘琪                115,399.23        1.84


                                    3-3-2-4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1          朱静                76,933.00          1.23

        22         范春梅               76,933.00          1.23

        23          曹焰                54,366.00          0.87

        24         许元龙               39,000.00          0.62

        25         张升旗               39,000.00          0.62

        26         朱晓燕               38,466.61          0.61

        27         魏港生               38,466.38          0.61

        28          程蓉                38,466.23          0.61

        29         陈文祥               38,466.00          0.61

        30         张巧珍               38,466.00          0.61

        31         刘式高               24,000.00          0.38

        32         杜培明               24,000.00          0.38

        33         杭光宇               20,000.00          0.32

        34         黄本祥               19,233.00          0.31

        35          杨煌                19,232.71          0.31

        36          丁波                19,232.69          0.31

        37          金康                19,232.69          0.31

        38         袁朝晖               15,900.00          0.25

        39          张燕                 7,900.00          0.13

        40         王书林                7,900.00          0.13

                合计                 6,28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变动存在下列问题:

    (1)华骐有限以净资产评估价值调账并转增出资 427 万元,其中存在经审计
净资产帐面价值以外的评估增值部分,系出资瑕疵;后于 2009 年,全体股东就该
等评估增值出资进行了补足[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七、(一)项下 9]。

    (2)华冶铝业持有的华骐有限 40 万元出资系代姜鹏等实际投资者 15 人持有,
下一次股权变动即对该等代持的还原。

                                 3-3-2-48
                                                                          律师工作报告

    4、2004 年 8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

    2004 年 7 月 29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冶铝业将所持有的华骐
有限 40 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东王成来等 15 人(即华冶铝业代姜鹏等实际投资者 15
人持股之还原)。同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相应签署华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4 年 7 月 30 日,华冶铝业分别与华骐有限自然人股东 15 人订立股权转让
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公司出资 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            受让人              标的出资额(元)

                                王成来                     66,867.23

                                岳月发                     54,525.08

                                 刘琪                      39,533.77

                                 程蓉                      39,533.77

                                张鲁征                     39,200.77

                                魏港生                     31,533.62

                                尚世春                     23,600.46

              华冶铝业          朱晓燕                     19,533.39

                                刘光春                     17,002.20

                                 丁波                      15,767.31

                                 金康                      15,767.31

                                 姜鹏                      15,667.31

                                徐经波                     12,100.49

                                 杨煌                       4,767.29

                                叶文丽                      4,600.00

                         合计                             400,000.00


    2004 年 8 月 10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2303233)。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3-2-4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820,500.00        13.07

 2          李明河            780,000.00        12.42

 3     刘光春(奖励股)       725,912.98        11.56

 4          王成来            490,000.00         7.80

 5          张鲁征            270,000.00         4.30

 6          王爱斌            270,000.00         4.30

 7          王晓江            230,800.00         3.68

 8          刘光春            210,000.00         3.34

 9           姜鹏             208,000.00         3.31

10          金鸣林            192,333.00         3.06

 11         胡强国            192,333.00         3.06

12          岳月发            169,925.00         2.71

13           刘琪             154,933.00         2.47

14           魏林             153,866.00         2.45

15          尚世春            139,000.00         2.21

16          叶文丽            132,000.00         2.10

17          徐经波            127,500.00         2.03

18          敖文纲             115,400.00        1.84

19          吴浩汀             115,400.00        1.84

20           程蓉               78,000.00        1.24

21           朱静               76,933.00        1.23

22          范春梅              76,933.00        1.23

23          魏港生              70,000.00        1.11

24          朱晓燕              58,000.00        0.92

25           曹焰               54,366.00        0.87

26          许元龙              39,000.00        0.62

27          张升旗              39,000.00        0.62

28          陈文祥              38,466.00        0.61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9         张巧珍               38,466.00           0.61

         30          丁波                35,000.00           0.56

         31          金康                35,000.00           0.56

         32         刘式高               24,000.00           0.38

         33         杜培明               24,000.00           0.38

         34          杨煌                24,000.00           0.38

         35         杭光宇               20,000.00           0.32

         36         黄本祥               19,233.00           0.31

         37         袁朝晖               15,900.00           0.25

         38          张燕                 7,900.00           0.13

         39         王书林                7,900.00           0.13

                 合计                 6,280,000.00         100.00


    5、2004 年 12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4 年 9 月 28 日,程蓉与姜鹏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程蓉将持有的华
骐有限出资 7,907 元以 9,930.42 元价额转让给姜鹏。

    2004 年 11 月 2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专[2004]224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调
整,截至 2004 年 9 月 30 日,华骐有限未分配利润为 1,653,899.22 元。

    2004 年 11 月 12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成来将股权转让
给郑俊;同意将截止到 2004 年 9 月 30 日的经审计确认后的可供分配利润 128 万
元向全体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转增有限公司股本;相应同意公司章程修
正案。

    2004 年 11 月 16 日,王成来与郑俊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成来将持有
的华骐有限出资计 49 万元整转让给郑俊。

    2004 年 11 月 22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东程蓉将 7,907
元出资转让给股东姜鹏;同意股东魏林将 8 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东王爱斌;同意全
体自然人股东按相同比例将共计 524,264.33 元出资以 639,422.18 元转让给股东安
工大华冶;相应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同日,安工大华冶根据上述决议与各自然人股东分别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4 年 11 月 24 日,魏林与王爱斌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魏林将持有的
华骐有限股权 8 万元整以 8 万元价额转让给王爱斌。

       上述股权转让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转增出资额    股权转让中的出资额变动   变动后出资额

   1         安工大华冶       167,235.67         +524,264.33        1,512,000.00

   2           李明河         158,980.89          -74,901.76          864,079.13

   3      刘光春(奖励股)    147,956.79          -69,707.90          804,161.87

   4            郑俊           99,872.61         +442,946.33          542,818.94

   5           张鲁征          55,031.85          -25,927.53          299,104.32

   6           王爱斌          55,031.85          +54,072.47          379,104.32

   7           王晓江          47,042.04          -22,163.24          255,678.80

   8           刘光春          42,802.54          -20,165.86          232,636.68

   9            姜鹏           44,006.52          -12,826.10          239,180.42

  10           金鸣林          39,201.63          -18,469.33          213,065.30

  11           胡强国          39,201.63          -18,469.33          213,065.30

  12           岳月发          34,634.39          -16,317.54          188,241.85

  13            刘琪           31,578.70          -14,877.89          171,633.81

  14            魏林           31,361.22          -94,775.43           90,451.79

  15           尚世春          28,331.21          -13,347.88          153,983.33

  16           叶文丽          26,904.46          -12,675.68          146,228.78

  17           徐经波          25,987.26          -12,243.56          141,243.70

  18           敖文纲          23,521.02          -11,081.62          127,839.40

  19           吴浩汀          23,521.02          -11,081.62          127,839.40

  20            程蓉           14,286.47          -14,637.88           77,648.59

  21            朱静           15,680.61           -7,387.71           85,225.90

  22           范春梅          15,680.61           -7,387.71           85,225.90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转增出资额     股权转让中的出资额变动   变动后出资额

   23        魏港生           14,267.52            -6,721.95           77,545.57

   24        朱晓燕           11,821.66            -5,569.62           64,252.04

   25         曹焰            11,080.97            -5,220.65           60,226.32

   26        许元龙            7,949.04            -3,745.09           43,203.95

   27        张升旗            7,949.04            -3,745.09           43,203.95

   28        陈文祥            7,840.20            -3,693.81           42,612.39

   29        张巧珍            7,840.20            -3,693.81           42,612.39

   30         丁波             7,133.76            -3,360.98           38,772.78

   31         金康             7,133.76            -3,360.98           38,772.78

   32        刘式高            4,891.72            -2,304.67           26,587.05

   33        杜培明            4,891.72            -2,304.67           26,587.05

   34         杨煌             4,891.72            -2,304.67           26,587.05

   35        杭光宇            4,076.43            -1,920.56           22,155.87

   36        黄本祥            3,920.10            -1,846.90           21,306.20

   37        袁朝晖            3,240.76            -1,526.84           17,613.92

   38         张燕             1,610.19             -758.62             8,751.57

   39        王书林            1,610.19             -758.62             8,751.57

   40        王成来             —               -490,000.00             —

           合计             1,280,000.00             —             7,560,000.00

    注:在实际处理中,上述王成来、郑俊之间及程蓉、姜鹏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被视为完
成于本次转增之前,故该等转增以该二项股权转让后的各股东出资额为基础;而安工大华冶
受让自然人股东股权及魏林、王爱斌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则被视为发生于本次转增之后。


    2004 年 11 月 26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增资扩股方案及相应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原自然人股东 31 人投入 124.2 万元认缴出资 124.2 万元,新法
人股东华科冶金投入 111.8 万元认缴出资 111.8 万元,新自然人股东谢宜海、徐永
贵投入 8 万元认缴出资 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额(元)

                  1         安工大华冶                    —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额(元)

 2         李明河                 91,354.39

 3     刘光春(奖励股)           85,019.66

 4           郑俊                 57,389.30

 5         张鲁征                 31,622.67

 6         王爱斌                 31,622.67

 7         王晓江                   —

 8         刘光春                 24,595.41

 9           姜鹏                 96,819.58

 10        金鸣林                   —

 11        胡强国                 86,034.70

 12        岳月发                125,958.15

 13          刘琪                119,266.19

 14          魏林                   —

 15        尚世春                 62,122.67

 16        叶文丽                 15,459.97

 17        徐经波                 57,056.30

 18        敖文纲                 13,515.77

 19        吴浩汀                 51,575.60

 20          程蓉                 31,326.41

 21          朱静                   —

 22        范春梅                 34,383.10

 23        魏港生                 31,347.37

 24        朱晓燕                  6,793.02

 25          曹焰                  6,367.40

 26        许元龙                 17,430.04

 27        张升旗                 56,796.04

 28        陈文祥                   —

 29        张巧珍                 17,191.61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额(元)

                30                     丁波                         15,727.22

                31                     金康                         36,227.22

                32                  刘式高                          13,412.95

                33                  杜培明                          10,725.95

                34                     杨煌                          3,412.95

                35                  杭光宇                           2,342.42

                36                  黄本祥                           2,252.59

                37                  袁朝晖                            —

                38                     张燕                          5,925.42

                39                  王书林                             925.26

                40                 华科冶金                      1,118,000.00

                41                  谢宜海                          50,000.00

                42                  徐永贵                          30,000.00

                                合计                             2,440,000.00


    2004 年 11 月 30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4]54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04 年 11 月 30 日止,华骐有限已将未分配利润 128 万元转增资本;已收到
自然人股东缴纳的投资款 132.2 万元;已收到新法人股东华科冶金缴纳的投资款
111.8 万元。

    2004 年 12 月 9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2303233)。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15.12

        2              华科冶金                   1,118,000.00                  11.18

        3               李明河                     955,433.52                    9.55

        4       刘光春(奖励股)                   889,181.53                    8.89

        5                郑俊                      600,208.24                    6.00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6        王爱斌            410,726.98        4.11

 7         姜鹏             336,000.00        3.36

 8        张鲁征            330,726.98        3.31

 9        岳月发            314,200.00        3.14

10        胡强国            299,100.00        2.99

11         刘琪             290,900.00        2.91

12        刘光春            257,232.09        2.57

13        王晓江            255,678.80        2.56

14        尚世春            216,106.00        2.16

15        金鸣林            213,065.30        2.13

16        徐经波            198,300.00        1.98

17        吴浩汀            179,415.00        1.79

18        叶文丽            161,688.75        1.62

19        敖文纲            141,355.17        1.41

20        范春梅            119,609.00        1.20

21         程蓉             108,975.00        1.09

22        魏港生            108,892.93        1.09

23        张升旗            100,000.00        1.00

24         魏林              90,451.79        0.90

25         朱静              85,225.90        0.85

26         金康              75,000.00        0.75

27        朱晓燕             71,045.06        0.71

28         曹焰              66,593.72        0.67

29        许元龙             60,634.00        0.61

30        张巧珍             59,804.00        0.60

31         丁波              54,500.00        0.55

32        谢宜海             50,000.00        0.50

33        陈文祥             42,612.39        0.43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4             刘式高                  40,000.00            0.40

       35             杜培明                  37,313.00            0.37

       36               杨煌                  30,000.00            0.30

       37             徐永贵                  30,000.00            0.30

       38             杭光宇                  24,498.30            0.24

       39             黄本祥                  23,558.79            0.24

       40             袁朝晖                  17,613.92            0.18

       41               张燕                  14,677.00            0.15

       42             王书林                   9,676.84            0.1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权变动中,华科冶金的 111.8 万元出资系代郑俊等实
际投资者六人持有,下一次股权变动即对该等代持的还原。

    6、2006 年 7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

    2006 年 1 月 23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华科冶金将 111.8 万
元出资转让给自然人股东郑俊等六人(即华科冶金代郑俊等实际投资者六人持股
之还原);同意股东刘光春将出资 26 万元分别转让给股东李明河等六人(系股权
奖励,其中奖励李明河实为奖励其配偶王健);同意股东陈文祥将出资 42,612.39
元转让给股东王爱斌;相应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该等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已于
当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            受让人    标的出资额(元)   转让价额(元)

                                郑俊         399,791.76           —

                               李明河        257,248.49           —

             华科冶金          王爱斌        221,877.64           —

                               刘光春        161,815.92           —

                               叶文丽         48,311.25           —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朱晓燕         28,954.94        —

                                李明河         50,000.00        —

                                 郑俊          50,000.00        —

                                王爱斌         50,000.00        —
        刘光春(奖励股)
                                 姜鹏          50,000.00        —

                                裘明国         40,000.00        —

                                 魏林          20,000.00        —

              陈文祥            王爱斌         42,612.39      38,000.00


    2006 年 7 月 5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2303233)。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15.12

        2              李明河                1,262,682.01        12.63

        3               郑俊                 1,050,000.00        10.50

        4              王爱斌                 725,217.01          7.25

        5      刘光春(奖励股)               629,181.53          6.29

        6              刘光春                 419,048.01          4.19

        7               姜鹏                  386,000.00          3.86

        8              张鲁征                 330,726.98          3.31

        9              岳月发                 314,200.00          3.14

       10              胡强国                 299,100.00          2.99

       11               刘琪                  290,900.00          2.91

       12              王晓江                 255,678.80          2.56

       13              尚世春                 216,106.00          2.16

       14              金鸣林                 213,065.30          2.13

       15              叶文丽                 210,000.00          2.10

       16              徐经波                 198,300.00          1.98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7         吴浩汀                 179,415.00        1.79

   18         敖文纲                 141,355.17        1.41

   19         范春梅                 119,609.00        1.20

   20          魏林                  110,451.79        1.10

   21          程蓉                  108,975.00        1.09

   22         魏港生                 108,892.93        1.09

   23         朱晓燕                 100,000.00        1.00

   24         张升旗                 100,000.00        1.00

   25          朱静                   85,225.90        0.85

   26          金康                   75,000.00        0.75

   27          曹焰                   66,593.72        0.67

   28         许元龙                  60,634.00        0.61

   29         张巧珍                  59,804.00        0.60

   30          丁波                   54,500.00        0.55

   31         谢宜海                  50,000.00        0.50

   32         刘式高                  40,000.00        0.40

   33         裘明国                  40,000.00        0.40

   34         杜培明                  37,313.00        0.37

   35          杨煌                   30,000.00        0.30

   36         徐永贵                  30,000.00        0.30

   37         杭光宇                  24,498.30        0.24

   38         黄本祥                  23,558.79        0.24

   39         袁朝晖                  17,613.92        0.18

   40          张燕                   14,677.00        0.15

   41         王书林                   9,676.84        0.1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7、2006 年 11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2006 年 9 月 6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下股权转让及相应的公
司章程修正案:
    (1)李明河等 15 位股东将其华骐有限出资 1,133,335.40 元转让给李小英;
    (2)股东刘光春将其出资 15 万元转让给李明河、郑俊、王爱斌各 5 万元(系
股权奖励,其中奖励李明河实为奖励其配偶王健;亦奖励刘光春 5 万元出资,但
不涉及登记过户事项);
    (3)股东袁朝晖将其出资 17,613.92 元转让给股东刘光春;
    (4)股东朱晓燕将其出资 10 万元转让给股东李明河;
    (5)股东丁波将其出资 54,500 元转让给股东叶文丽;
    (6)股东徐经波等七人将其出资 284,677 元转让给股东刘光春;
    (7)股东张升旗等三人将其出资 100,634 元转让给股东王爱斌。

    该等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均已于之前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         受让人    标的出资额(元)   转让价额(元)

        刘光春(奖励股)                 300,000.00           —

            刘光春                       117,613.92       235,227.84

            李明河                       100,000.00       200,000.00

            徐经波                        98,300.00       196,600.00

              朱静                        85,225.90       170,451.80

              曹焰                        66,593.72       133,187.44

              程蓉                        58,975.00       117,950.00

            魏港生                        58,892.93       117,785.86
                           李小英
            岳月发                        50,000.00       100,000.00

            张升旗                        50,000.00       100,000.00

            许元龙                        50,000.00       100,000.00

            杭光宇                        24,498.30        48,996.60

            黄本祥                        23,558.79        47,117.58

            谢宜海                        20,000.00        40,000.00

              杨煌                        20,000.00        40,000.00

            王书林                         9,676.84        19,353.68

        刘光春(奖励股)   李明河         50,000.00           —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郑俊           50,000.00        —

                                王爱斌         50,000.00        —

              袁朝晖            刘光春         17,613.92      19,969.74

              朱晓燕            李明河        100,000.00     100,000.00

               丁波             叶文丽         54,500.00      54,500.00

              徐经波                          100,000.00     100,000.00

               程蓉                            50,000.00      50,000.00

              魏港生                           50,000.00      50,000.00

              谢宜海            刘光春         30,000.00      30,000.00

              徐永贵                           30,000.00      30,000.00

               张燕                            14,677.00      14,677.00

               杨煌                            10,000.00      10,000.00

              张升旗                           50,000.00      50,000.00

              裘明国            王爱斌         40,000.00      40,000.00

              许元龙                           10,634.00      10,634.00


    2006 年 11 月 2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2303233)。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15.12

        2              李明河                1,312,682.01        13.13

        3              李小英                1,133,335.40        11.33

        4               郑俊                 1,100,000.00        11.00

        5              王爱斌                 875,851.01          8.76

        6              刘光春                 653,725.01          6.54

        7               姜鹏                  386,000.00          3.86

        8              张鲁征                 330,726.98          3.31

        9              胡强国                 299,100.00          2.99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0             刘琪             290,900.00           2.91

       11            叶文丽            264,500.00           2.65

       12            岳月发            264,200.00           2.64

       13            王晓江            255,678.80           2.56

       14            尚世春            216,106.00           2.16

       15            金鸣林            213,065.30           2.13

       16            吴浩汀            179,415.00           1.79

       17            敖文纲            141,355.17           1.41

       18     刘光春(奖励股)         129,181.53           1.29

       19            范春梅            119,609.00           1.20

       20             魏林             110,451.79           1.10

       21             金康              75,000.00           0.75

       22            张巧珍             59,804.00           0.60

       23            刘式高             40,000.00           0.40

       24            杜培明             37,313.00           0.37

                  合计              10,000,000.00         100.00


    8、2008 年 1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7 年 10 月 28 日,王爱斌与刘光春以及李明河与朱晓燕分别订立《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王爱斌将华骐有限的出资 8.5 万元转让给刘光春,李明河将出资 17
万元转让给朱晓燕。

    2007 年 11 月 2 日,刘光春分别与李明河、郑俊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刘光春将华骐有限的出资 1.5 万元转让给李明河、将出资 5 万元转让给郑俊。

    2007 年 11 月 6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下事项及相应的公司章
程修正案:
    (1)增资扩股至 1,368 万元,其中新自然人股东郑杰、潘玲凤分别出资 120
万元、60 万元;
    (2)股东刘光春将出资 6.5 万元转让给股东郑俊 5 万元、给李明河 1.5 万元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系股权奖励,其中奖励李明河实为奖励其配偶王健;亦奖励刘光春 2 万元出资,
但不涉及登记过户事项;另奖励王爱斌 1.5 万元,因其将该部分出资转让给刘光春,
故该部分仍留于刘光春名下);
    (3)股东王爱斌将出资 8.5 万元转让给股东刘光春(实为转让 10 万元出资,
其中 1.5 万元出资以上述奖励股给付,不涉及登记过户事项);
    (4)股东李明河将出资 17 万元转让给朱晓燕。

    上述增资扩股 36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增资额(元)

             1                郑杰              1,200,000.00

             2             潘玲凤                 600,000.00

             3             王爱斌                 550,066.67

             4                郑俊                250,000.00

             5             李小英                 244,400.00

             6             李明河                 243,333.33

             7             刘光春                 139,000.00

             8             岳月发                 102,800.00

             9             尚世春                  85,200.00

             10            胡强国                  59,800.00

             11               刘琪                 58,200.00

             12            吴浩汀                  35,800.00

             13               姜鹏                 34,000.00

             14            范春梅                  24,000.00

             15               金康                 15,000.00

             16            张巧珍                  12,000.00

             17            叶文丽                  11,000.00

             18            刘式高                   8,000.00

             19            杜培明                   7,400.00

                       合计                     3,680,000.00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2007 年 11 月 30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7]62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李明河、李小英等自然人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68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8 年 1 月 4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11.05

        2          李明河            1,401,015.34           10.24

        3           郑俊             1,400,000.00           10.23

        4          李小英            1,377,735.40           10.07

        5          王爱斌            1,340,917.68            9.80

        6           郑杰             1,200,000.00            8.77

        7          刘光春              912,725.01            6.67

        8          潘玲凤              600,000.00            4.39

        9           姜鹏               420,000.00            3.07

       10          岳月发              367,000.00            2.68

       11          胡强国              358,900.00            2.62

       12           刘琪               349,100.00            2.55

       13          张鲁征              330,726.98            2.42

       14          尚世春              301,306.00            2.20

       15          叶文丽              275,500.00            2.01

       16          王晓江              255,678.80            1.87

       17          吴浩汀              215,215.00            1.57

       18          金鸣林              213,065.30            1.56

       19          朱晓燕              170,000.00            1.24

       20          范春梅              143,609.00            1.05

       21          敖文纲              141,355.17            1.03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2          魏林                110,451.79            0.81

        23          金康                 90,000.00            0.66

        24         张巧珍                71,804.00            0.52

        25         刘式高                48,000.00            0.35

        26         杜培明                44,713.00            0.33

        27    刘光春(奖励股)           29,181.53            0.21

                合计                 13,680,000.00          100.00


    9、2009 年 2 月,华骐有限出资补足

    2009 年 2 月 13 日,安工大资产作出《关于同意安徽工业大学安工大华冶自动
工程公司以分配的利润补足出资的批复》(资经[2009]4 号),同意安工大华冶用华
骐有限 2008 年度分配的利润,按照所持有的华骐有限股权比例,对 2003 年 12 月
的增资予以补足。

    2009 年 2 月 19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 466.0628 万
元对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现金红利。

    同日,华骐有限全体股东作出书面承诺:
    (1)全体股东于 2009 年 2 月 27 日前,按各自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有限公
司 2003 年 12 月评估调账并增资的 372.8502 万元予以补足;
    (2)全体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公司 2003 年 12 月评估调账并
增资 372.8502 万元的行为可能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潜在损失。

    后容诚出具会验字[2019]8197 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经过复核,发行人将
分配的股利扣除个人所得税 932,125.65 元后的 3,728,502.59 元用于置换 2003 年 12
月评估增值调账增资的金额,不影响实收资本实际到位。

    10、2009 年 4 月,华骐有限增资

    2009 年 3 月 20 日,华骐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奖励刘光春出资 29,181.53
元(仍因奖励股本即登记于其名下,不涉及登记过户事项)。

    2009 年 3 月 26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至 1,638 万元,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吸纳胡兆鸿、朱文军、邵迎各出资 70 万元,吸纳杨秋雯出资 30 万元,股东朱晓
燕、刘光春分别增资 23 万元、7 万元。

    2009 年 3 月 30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9]12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09 年 3 月 30 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70 万
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4 月 27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9.23

         2        李明河            1,401,015.34            8.55

         3           郑俊           1,400,000.00            8.55

         4        李小英            1,377,735.40            8.41

         5        王爱斌            1,340,917.68            8.19

         6           郑杰           1,200,000.00            7.33

         7        刘光春               1,011,906.54         6.18

         8        胡兆鸿                700,000.00          4.27

         9        朱文军                700,000.00          4.27

        10           邵迎               700,000.00          4.27

        11        潘玲凤                600,000.00          3.66

        12           姜鹏               420,000.00          2.56

        13        朱晓燕                400,000.00          2.44

        14        岳月发                367,000.00          2.24

        15        胡强国                358,900.00          2.19

        16           刘琪               349,100.00          2.13

        17        张鲁征                330,726.98          2.02

        18        尚世春                301,306.00          1.84

        19        杨秋雯                300,000.00          1.83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0         叶文丽             275,500.00           1.68

         21         王晓江             255,678.80           1.56

         22         吴浩汀             215,215.00           1.31

         23         金鸣林             213,065.30           1.30

         24         范春梅             143,609.00           0.88

         25         敖文纲             141,355.17           0.86

         26          魏林              110,451.79           0.67

         27          金康               90,000.00           0.55

         28         张巧珍              71,804.00           0.44

         29         刘式高              48,000.00           0.29

         30         杜培明              44,713.00           0.27

                 合计                16,380,000.00        100.00


    11、2009 年 5 月,华骐有限增资

    2008 年 11 月 18 日,国信出具皖国信评报字(2008)第 405 号《马鞍山市工
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书》。

    2009 年 4 月 17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至 1,798 万元,
吸纳法人股东工业投资、金家庄资产分别出资 100 万元、60 万元;同意相应的公
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4 月 28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09]14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60 万
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9 年 5 月 14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8.41

 2        李明河         1,401,015.34        7.79

 3         郑俊          1,400,000.00        7.79

 4        李小英         1,377,735.40        7.66

 5        王爱斌         1,340,917.68        7.46

 6         郑杰          1,200,000.00        6.67

 7        刘光春         1,011,906.54        5.63

 8       工业投资        1,000,000.00        5.56

 9        胡兆鸿           700,000.00        3.89

 10       朱文军           700,000.00        3.89

 11        邵迎            700,000.00        3.89

 12     金家庄资产         600,000.00        3.34

 13       潘玲凤           600,000.00        3.34

 14        姜鹏            420,000.00        2.34

 15       朱晓燕           400,000.00        2.22

 16       岳月发           367,000.00        2.04

 17       胡强国           358,900.00        2.00

 18        刘琪            349,100.00        1.94

 19       张鲁征           330,726.98        1.84

 20       尚世春           301,306.00        1.68

 21       杨秋雯           300,000.00        1.67

 22       叶文丽           275,500.00        1.53

 23       王晓江           255,678.80        1.42

 24       吴浩汀           215,215.00        1.20

 25       金鸣林           213,065.30        1.19

 26       范春梅           143,609.00        0.80

 27       敖文纲           141,355.17        0.79

 28        魏林            110,451.79        0.61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9              金康                90,000.00                0.50

        30             张巧珍               71,804.00                0.40

        31             刘式高               48,000.00                0.27

        32             杜培明               44,713.00                0.25

                  合计                   17,980,000.00            100.00


    12、2010 年 4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

    2010 年 4 月 13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鸣林等四人将所持有的
华骐有限股权转让给朱晓燕,同意王晓江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刘光春;同意相
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该等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人      受让人   标的出资额(元)      转让价额(元)

              张鲁征                  330,726.98          1,653,634.90

              金鸣林                  213,065.30          1,065,326.50
                          朱晓燕
              敖文纲                  141,355.17            706,775.85

               魏林                   110,451.79            552,258.95

              王晓江      刘光春      255,678.80          1,278,394.00


    同月,上述股权转让的当事人相应订立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0 年 4 月 26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8.41

         2             李明河             1,401,015.34               7.79

         3              郑俊              1,400,000.00               7.79

         4             李小英             1,377,735.40               7.66

         5             王爱斌             1,340,917.68               7.46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6        刘光春           1,267,585.34           7.05

          7         郑杰            1,200,000.00           6.67

          8        朱晓燕           1,195,599.24           6.65

          9       工业投资          1,000,000.00           5.56

          10       胡兆鸿            700,000.00            3.89

          11       朱文军            700,000.00            3.89

          12        邵迎             700,000.00            3.89

          13     金家庄资产          600,000.00            3.34

          14       潘玲凤            600,000.00            3.34

          15        姜鹏             420,000.00            2.34

          16       岳月发            367,000.00            2.04

          17       胡强国            358,900.00            2.00

          18        刘琪             349,100.00            1.94

          19       尚世春            301,306.00            1.68

          20       杨秋雯            300,000.00            1.67

          21       叶文丽            275,500.00            1.53

          22       吴浩汀            215,215.00            1.20

          23       范春梅            143,609.00            0.80

          24        金康                 90,000.00         0.50

          25       张巧珍                71,804.00         0.40

          26       刘式高                48,000.00         0.27

          27       杜培明                44,713.00         0.25

                合计               17,980,000.00         100.00


    13、2010 年 8 月,华骐有限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29 日,安徽省国资委作出《关于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9〕612 号),同意工业投资将所
持华骐有限 100 万元出资以 500 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其当时的全资子公司安徽
创投。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2010 年 7 月 13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同意相应
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 年 8 月 3 日,工业投资与安徽创投根据上述批复及决议订立了《股权转
让协议》。

    2010 年 8 月 11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华冶          1,512,000.00          8.41

         2        李明河            1,401,015.34          7.79

         3           郑俊           1,400,000.00          7.79

         4        李小英            1,377,735.40          7.66

         5        王爱斌            1,340,917.68          7.46

         6        刘光春            1,267,585.34          7.05

         7           郑杰           1,200,000.00          6.67

         8        朱晓燕            1,195,599.24          6.65

         9       安徽创投           1,000,000.00          5.56

         10       胡兆鸿             700,000.00           3.89

         11       朱文军             700,000.00           3.89

         12          邵迎            700,000.00           3.89

         13     金家庄资产           600,000.00           3.34

         14       潘玲凤             600,000.00           3.34

         15          姜鹏            420,000.00           2.34

         16       岳月发             367,000.00           2.04

         17       胡强国             358,900.00           2.00

         18          刘琪            349,100.00           1.94

         19       尚世春             301,306.00           1.68

         20       杨秋雯             300,000.00           1.67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1        叶文丽              275,500.00           1.53

        22        吴浩汀              215,215.00           1.20

        23        范春梅              143,609.00           0.80

        24         金康                90,000.00           0.50

        25        张巧珍               71,804.00           0.40

        26        刘式高               48,000.00           0.27

        27        杜培明               44,713.00           0.25

                合计               17,980,000.00         100.00


    14、2010 年 12 月,华骐有限股权无偿划转

    2008 年 12 月 31 日,安工大印发《关于将学校全资企业资产划归资产经营公
司管理的通知》(安工大秘〔2008〕76 号),决定将包括安工大华冶在内的安工大
所属 4 家全资企业的资产划归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

    2010 年 11 月 3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安工大华冶持有的华
骐有限 151.2 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安工大资产。

    同日,安工大华冶与安工大资产根据上述通知及决议订立了协议。

    2010 年 12 月 20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后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安徽省财政厅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股权划转增资事项审批及报备合法合规情况的函》(财教函
〔2012〕873 号)认定: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精神,上述股权划转属于安工大所出资企
业内部无偿划转,业经安工大批准同意,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资产          1,512,000.00           8.41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2        李明河              1,401,015.34        7.79

     3         郑俊               1,400,000.00        7.79

     4        李小英              1,377,735.40        7.66

     5        王爱斌              1,340,917.68        7.46

     6        刘光春              1,267,585.34        7.05

     7         郑杰               1,200,000.00        6.67

     8        朱晓燕              1,195,599.24        6.65

     9       安徽创投             1,000,000.00        5.56

    10        胡兆鸿               700,000.00         3.89

    11        朱文军               700,000.00         3.89

    12         邵迎                700,000.00         3.89

    13      金家庄资产             600,000.00         3.34

    14        潘玲凤               600,000.00         3.34

    15         姜鹏                420,000.00         2.34

    16        岳月发               367,000.00         2.04

    17        胡强国               358,900.00         2.00

    18         刘琪                349,100.00         1.94

    19        尚世春               301,306.00         1.68

    20        杨秋雯               300,000.00         1.67

    21        叶文丽               275,500.00         1.53

    22        吴浩汀               215,215.00         1.20

    23        范春梅               143,609.00         0.80

    24         金康                 90,000.00         0.50

    25        张巧珍                71,804.00         0.40

    26        刘式高                48,000.00         0.27

    27        杜培明                44,713.00         0.25

            合计                 17,980,000.00      100.00


15、2011 年 2 月,华骐有限增资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2010 年 12 月 5 日,国信出具皖国信评报字(2010)第 204 号《马鞍山市华骐
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0 年 12 月 9 日,经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安工大资产
被授权具体操作对华骐有限的增资扩股事宜。

    2011 年 2 月 19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骐有限增资 654.57 万
元,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每股净资产价值 5.18 元为认购价格,由股东安工
大资产及经开建投分别出资 554.57 万元、100 万元;通过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次日,马鞍山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业会验(2011)026 号《验资
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合计 654.57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1 年 2 月 23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后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安徽省财政厅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股权划转增资事项审批及报备合法合规情况的函》(财教函
〔2012〕873 号)认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令第 12 号)精神,安工大资产委托国信对华骐有限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评估,并
经安工大批准,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资产          7,057,700.00          28.78

         2        李明河            1,401,015.34           5.71

         3         郑俊             1,400,000.00           5.71

         4        李小英            1,377,735.40           5.62

         5        王爱斌            1,340,917.68           5.47

         6        刘光春            1,267,585.34           5.17

         7         郑杰             1,200,000.00           4.89

         8        朱晓燕            1,195,599.24           4.87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9              安徽创投               1,000,000.00                    4.08

        10             经开建投               1,000,000.00                    4.08

        11              胡兆鸿                 700,000.00                     2.85

        12              朱文军                 700,000.00                     2.85

        13               邵迎                  700,000.00                     2.85

        14            金家庄资产               600,000.00                     2.45

        15              潘玲凤                 600,000.00                     2.45

        16               姜鹏                  420,000.00                     1.71

        17              岳月发                 367,000.00                     1.50

        18              胡强国                 358,900.00                     1.46

        19               刘琪                  349,100.00                     1.42

        20              尚世春                 301,306.00                     1.23

        21              杨秋雯                 300,000.00                     1.22

        22              叶文丽                 275,500.00                     1.12

        23              吴浩汀                 215,215.00                     0.88

        24              范春梅                 143,609.00                     0.59

        25               金康                   90,000.00                     0.37

        26              张巧珍                  71,804.00                     0.29

        27              刘式高                  48,000.00                     0.20

        28              杜培明                  44,713.00                     0.18

                     合计                    24,525,700.00                100.00


   16、2011 年 6 月,华骐有限增资

   2011 年 5 月 30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骐有限增资 267.43 万
元,由股东潘玲凤及蓝勇、杨伟真、兰萍、丰盈管理出资;通过相应的公司章程
修正案。该等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额(万元)

               1                   蓝勇                          100.00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2                丰盈管理                     62.43

               3                 杨伟真                      55.00

               4                 潘玲凤                      40.00

               5                  兰萍                       10.00

                          合计                              267.43


    2011 年 5 月 31 日,马鞍山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业会验(2011)
14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5 月 30 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67.43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1 年 6 月 9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资产               7,057,700.00            25.95

         2            李明河                 1,401,015.34             5.15

         3             郑俊                  1,400,000.00             5.15

         4            李小英                 1,377,735.40             5.07

         5            王爱斌                 1,340,917.68             4.93

         6            刘光春                 1,267,585.34             4.66

         7             郑杰                  1,200,000.00             4.41

         8            朱晓燕                 1,195,599.24             4.40

         9           安徽创投                1,000,000.00             3.68

         10          经开建投                1,000,000.00             3.68

         11           潘玲凤                 1,000,000.00             3.68

         12            蓝勇                  1,000,000.00             3.68

         13           胡兆鸿                   700,000.00             2.57

         14           朱文军                   700,000.00             2.57

         15            邵迎                    700,000.00             2.57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6      丰盈管理           624,300.00            2.30

           17     金家庄资产          600,000.00            2.21

           18       杨伟真            550,000.00            2.02

           19        姜鹏             420,000.00            1.54

           20       岳月发            367,000.00            1.35

           21       胡强国            358,900.00            1.32

           22        刘琪             349,100.00            1.28

           23       尚世春            301,306.00            1.11

           24       杨秋雯            300,000.00            1.10

           25       叶文丽            275,500.00            1.01

           26       吴浩汀            215,215.00            0.79

           27       范春梅            143,609.00            0.53

           28        兰萍             100,000.00            0.37

           29        金康              90,000.00            0.33

           30       张巧珍             71,804.00            0.26

           31       刘式高             48,000.00            0.18

           32       杜培明             44,713.00            0.16

                 合计               27,200,000.00         100.00


   17、2011 年 7 月,华骐有限增资

   2011 年 6 月 28 日,华骐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华骐有限增资 250 万元,
由江苏高投、程立松、李桂芹及丰嘉投资、江栋金属、何云建分别出资;同意相
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该等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增资额(万元)         溢价比例

      1            江苏高投                 100

      2             程立松                   50                1:12

      3             李桂芹                   20

      4            丰嘉投资                  50                1:15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5             江栋金属                  15

      6                 何云建                15

                 合计                        250                  —


    2011 年 6 月 30 日,马鞍山华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业会验(2011)
18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止,华骐有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5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1 年 7 月 4 日,华骐有限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本次增资后,华骐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安工大资产       7,057,700.00          23.76

           2            李明河      1,401,015.34           4.72

           3             郑俊       1,400,000.00           4.71

           4            李小英      1,377,735.40           4.64

           5            王爱斌      1,340,917.68           4.51

           6            刘光春      1,267,585.34           4.27

           7             郑杰       1,200,000.00           4.04

           8            朱晓燕      1,195,599.24           4.03

           9        安徽创投        1,000,000.00           3.37

           10       经开建投        1,000,000.00           3.37

           11       江苏高投        1,000,000.00           3.37

           12           潘玲凤      1,000,000.00           3.37

           13            蓝勇       1,000,000.00           3.37

           14           胡兆鸿        700,000.00           2.36

           15           朱文军        700,000.00           2.36

           16            邵迎         700,000.00           2.36

           17       丰盈管理          624,300.00           2.10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8      金家庄资产           600,000.00            2.02

        19        杨伟真             550,000.00            1.85

        20       丰嘉投资            500,000.00            1.68

        21        程立松             500,000.00            1.68

        22         姜鹏              420,000.00            1.41

        23        岳月发             367,000.00            1.24

        24        胡强国             358,900.00            1.21

        25         刘琪              349,100.00            1.18

        26        尚世春             301,306.00            1.01

        27        杨秋雯             300,000.00            1.01

        28        叶文丽             275,500.00            0.93

        29        吴浩汀             215,215.00            0.72

        30        李桂芹             200,000.00            0.67

        31       江栋金属            150,000.00            0.51

        32        何云建             150,000.00            0.51

        33        范春梅             143,609.00            0.48

        34         兰萍              100,000.00            0.34

        35         金康               90,000.00            0.30

        36        张巧珍              71,804.00            0.24

        37        刘式高              48,000.00            0.16

        38        杜培明              44,713.00            0.15

                合计               29,700,000.00         100.00


    华骐有限在其上述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多次存在未依法进行资产评
估、未依法履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等程序瑕疵。2012 年 10 月 24 日,
安徽省财政厅出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演变
相关事项的函》(财教函〔2012〕872 号),同意发行人股权的形成及历次变动,并
予以确认;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在华骐有限上述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存在未依法缴纳部分相关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其中目前担任发行人董监高者已相应进行了补缴。本所律师
认为,该等欠税事项的纳税义务人为相关自然人股东而非华骐有限,该等瑕疵亦
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前述不构成法律障碍的瑕疵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身华骐有限上述
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产权界定和确认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0,586,550.00       23.76

         2          李明河            2,101,523.01        4.72

         3           郑俊             2,100,000.00        4.71

         4          李小英            2,066,603.10        4.64

         5          王爱斌            2,011,376.52        4.52

         6          刘光春            1,901,378.01        4.27

         7           郑杰             1,800,000.00        4.04

         8          朱晓燕            1,793,398.86        4.03

         9     安徽创投(SS)         1,500,000.00        3.37

         10    经开建投(SS)         1,500,000.00        3.37

         11        江苏高投           1,500,000.00        3.37

         12         潘玲凤            1,500,000.00        3.37

         13          蓝勇             1,500,000.00        3.37

         14         胡兆鸿            1,050,000.00        2.36

         15         朱文军            1,050,000.00        2.36

         16          邵迎             1,050,000.00        2.36

         17        丰盈管理            936,450.00         2.10

         18    金家庄资产(SS)        900,000.00         2.02

         19         杨伟真             825,000.00         1.85

         20        丰嘉投资            750,000.00         1.68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1         程立松            750,000.00           1.68

         22          姜鹏             630,000.00           1.41

         23         岳月发            550,500.00           1.24

         24         胡强国            538,350.00           1.21

         25          刘琪             523,650.00           1.18

         26         尚世春            451,959.00           1.01

         27         杨秋雯            450,000.00           1.01

         28         叶文丽            413,250.00           0.93

         29         吴浩汀            322,822.50           0.73

         30         李桂芹            300,000.00           0.67

         31        江栋金属           225,000.00           0.51

         32         何云建            225,000.00           0.51

         33         范春梅            215,413.50           0.48

         34          兰萍             150,000.00           0.34

         35          金康             135,000.00           0.30

         36         张巧珍            107,706.00           0.24

         37         刘式高                72,000.00        0.16

         38         杜培明                67,069.50        0.15

                 合计               44,550,000.00        10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
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发行人的设立情况,见本报告正文之四)。

    (三)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

    1、2014 年 1 月,发行人股份无偿划转

    2012 年 9 月 5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马鞍山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皖政秘〔2012〕414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
整马鞍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03 号),同意撤销马鞍山市金家
庄区和花山区,设立新的花山区,以原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花山
区的行政区域。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2013 年 11 月 8 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花山区城市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变更法人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花政〔2013〕104 号),
决定按相关规定办理金家庄资产注销手续,其债权、债务由马鞍山市金家庄城市
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2014 年 1 月,马鞍山市金家庄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马鞍山市花山区
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调整城投集团有关子公司账务的请示》(金城投〔2014〕1 号),
请求将金家庄资产的资产并入花山区资产,取得批示同意。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0,586,550.00        23.76

          2         李明河            2,101,523.01         4.72

          3          郑俊             2,100,000.00         4.71

          4         李小英            2,066,603.10         4.64

          5         王爱斌            2,011,376.52         4.52

          6         刘光春            1,901,378.01         4.27

          7          郑杰             1,800,000.00         4.04

          8         朱晓燕            1,793,398.86         4.03

          9     安徽创投(SS)        1,500,000.00         3.37

         10     经开建投(SS)        1,500,000.00         3.37

         11        江苏高投           1,500,000.00         3.37

         12         潘玲凤            1,500,000.00         3.37

         13          蓝勇             1,500,000.00         3.37

         14         胡兆鸿            1,050,000.00         2.36

         15         朱文军            1,050,000.00         2.36

         16          邵迎             1,050,000.00         2.36

         17        丰盈管理            936,450.00          2.10

         18       花山区资产           900,000.00          2.02

         19         杨伟真             825,000.00          1.85

         20        丰嘉投资            750,000.00          1.68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1         程立松               750,000.00         1.68

         22          姜鹏                630,000.00         1.41

         23         岳月发               550,500.00         1.24

         24         胡强国               538,350.00         1.21

         25          刘琪                523,650.00         1.18

         26         尚世春               451,959.00         1.01

         27         杨秋雯               450,000.00         1.01

         28         叶文丽               413,250.00         0.93

         29         吴浩汀               322,822.50         0.73

         30         李桂芹               300,000.00         0.67

         31        江栋金属              225,000.00         0.51

         32         何云建               225,000.00         0.51

         33         范春梅               215,413.50         0.48

         34          兰萍                150,000.00         0.34

         35          金康                135,000.00         0.30

         36         张巧珍               107,706.00         0.24

         37         刘式高                72,000.00         0.16

         38         杜培明                67,069.50         0.15

                 合计                  44,550,000.00      100.00


    2、2014 年 6 月,发行人股份转让

    2014 年 6 月 1 日,胡兆鸿与倪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兆鸿将发行人 105
万股转让给倪钢,转让价格为 3 元/股。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0,586,550.00       23.76

         2          李明河              2,101,523.01        4.72

         3           郑俊               2,100,000.00        4.71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4         李小英           2,066,603.10        4.64

 5         王爱斌           2,011,376.52        4.52

 6         刘光春           1,901,378.01        4.27

 7          郑杰            1,800,000.00        4.04

 8         朱晓燕           1,793,398.86        4.03

 9     安徽创投(SS)       1,500,000.00        3.37

 10    经开建投(SS)       1,500,000.00        3.37

 11       江苏高投          1,500,000.00        3.37

 12        潘玲凤           1,500,000.00        3.37

 13         蓝勇            1,500,000.00        3.37

 14        朱文军           1,050,000.00        2.36

 15         邵迎            1,050,000.00        2.36

 16         倪钢            1,050,000.00        2.36

 17       丰盈管理           936,450.00         2.10

 18      花山区资产          900,000.00         2.02

 19        杨伟真            825,000.00         1.85

 20       丰嘉投资           750,000.00         1.68

 21        程立松            750,000.00         1.68

 22         姜鹏             630,000.00         1.41

 23        岳月发            550,500.00         1.24

 24        胡强国            538,350.00         1.21

 25         刘琪             523,650.00         1.18

 26        尚世春            451,959.00         1.01

 27        杨秋雯            450,000.00         1.01

 28        叶文丽            413,250.00         0.93

 29        吴浩汀            322,822.50         0.73

 30        李桂芹            300,000.00         0.67

 31       江栋金属           225,000.00         0.51

 32        何云建            225,000.00         0.51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33               范春梅               215,413.50                  0.48

         34                兰萍                150,000.00                  0.34

         35                金康                135,000.00                  0.30

         36               张巧珍               107,706.00                  0.24

         37               刘式高                72,000.00                  0.16

         38               杜培明                67,069.50                  0.15

                       合计                  44,550,000.00            100.00


   3、2015 年 1 月,发行人股份转让

   2015 年 1 月 16 日,江栋金属分别与以下受让人五人订立股份转让协议,就以
下股份转让作出约定:

              转让人       受让人      标的股数(万股)      转让价格(元/股)

                              王健           8.00

                              郑杰           8.00

          江栋金属         王爱斌            4.00                  10.00

                           胡一强            2.00

                           杨伟真            0.50

                   合计                     22.50                   —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0,586,550.00               23.76

         2                李明河              2,101,523.01                 4.72

         3                 郑俊               2,100,000.00                 4.71

         4                李小英              2,066,603.10                 4.64

         5                王爱斌              2,051,376.52                 4.60

         6                刘光春              1,901,378.01                 4.27

         7                 郑杰               1,880,000.00                 4.22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8         朱晓燕           1,793,398.86        4.03

 9     安徽创投(SS)       1,500,000.00        3.37

 10    经开建投(SS)       1,500,000.00        3.37

 11       江苏高投          1,500,000.00        3.37

 12        潘玲凤           1,500,000.00        3.37

 13         蓝勇            1,500,000.00        3.37

 14        朱文军           1,050,000.00        2.36

 15         邵迎            1,050,000.00        2.36

 16         倪钢            1,050,000.00        2.36

 17       丰盈管理           936,450.00         2.10

 18      花山区资产          900,000.00         2.02

 19        杨伟真            830,000.00         1.86

 20       丰嘉投资           750,000.00         1.68

 21        程立松            750,000.00         1.68

 22         姜鹏             630,000.00         1.41

 23        岳月发            550,500.00         1.24

 24        胡强国            538,350.00         1.21

 25         刘琪             523,650.00         1.18

 26        尚世春            451,959.00         1.01

 27        杨秋雯            450,000.00         1.01

 28        叶文丽            413,250.00         0.93

 29        吴浩汀            322,822.50         0.73

 30        李桂芹            300,000.00         0.67

 31        何云建            225,000.00         0.51

 32        范春梅            215,413.50         0.48

 33         兰萍             150,000.00         0.34

 34         金康             135,000.00         0.30

 35        张巧珍            107,706.00         0.24

 36         王健              80,000.00         0.18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37         刘式高                72,000.00         0.16

          38         杜培明                67,069.50         0.15

          39         胡一强                20,000.00         0.04

                  合计                  44,550,000.00      100.00


    4、2015 年 5 月,发行人增资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拟增资 645 万股、筹集资金 6,000-7,000 万元。

    2014 年 11 月 10 日,安徽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皖天瑞华会年字
[2014]0298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
合计 193,544,889.67 元。

    2014 年 11 月 15 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铭评报
字[2014]第 9023 号《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事宜涉及的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该等资产评估项目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2014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拟分两期在原股本
4,455 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股本 722.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引进投资者定向增资 252 万元,使股本增加到 4,707 万元;
    (2)以股本 4,707 万元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70.7 万元;两期增资
完成后的华骐环保总股本为 5,177.7 万元。

    2015 年 3 月 16 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函》(财教〔2015〕284 号),同意发行人申报的
上述增资扩股方案并同意发行人定向引进国元投资增资扩股。

    2015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实施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及相应的《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本次
增资的两个步骤具体情况如下:
    (1)由国元投资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252 万股,认购价格为 9.60 元/股;
    (2)上述增资完成后,以上述批复之日为基准,按照新老股东的持股数,以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十股送一股的方式,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470.7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7346428N)。

    2015 年 6 月 24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15]2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国元投资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
本合计 252 万元,同时已将资本公积 470.70 万元转增股本。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
诚会验字[2019]8196 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2015 年 8 月 11 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情况的复函》(财教函〔2015〕327 号),确认
安工大资产持有发行人 11,645,205 股、安徽创投持有发行人 1,650,000 股、经开建
投持有发行人 1,650,000 股、花山区资产持有发行人 990,000 股,并在上述股东公
司名称后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1,645,205.00           22.49

          2         国元投资           2,772,000.00            5.35

          3          李明河            2,311,675.31            4.46

          4           郑俊             2,310,000.00            4.46

          5          李小英            2,273,263.41            4.39

          6          王爱斌            2,256,514.17            4.36

          7          刘光春            2,091,515.81            4.04

          8           郑杰             2,068,000.00            3.99

          9          朱晓燕            1,972,738.75            3.81

         10      安徽创投(SS)        1,650,000.00            3.19

         11      经开建投(SS)        1,650,000.00            3.19

         12         江苏高投           1,650,000.00            3.19

         13          潘玲凤            1,650,000.00            3.19

         14           蓝勇             1,650,000.00            3.19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5         朱文军            1,155,000.00        2.23

     16          邵迎             1,155,000.00        2.23

     17          倪钢             1,155,000.00        2.23

     18        丰盈管理           1,030,095.00        1.99

     19    花山区资产(SS)        990,000.00         1.91

     20         杨伟真             913,000.00         1.76

     21        丰嘉投资            825,000.00         1.59

     22         程立松             825,000.00         1.59

     23          姜鹏              693,000.00         1.34

     24         岳月发             605,550.00         1.17

     25         胡强国             592,185.00         1.14

     26          刘琪              576,015.00         1.11

     27         尚世春             497,154.90         0.96

     28         杨秋雯             495,000.00         0.96

     29         叶文丽             454,575.00         0.88

     30         吴浩汀             355,104.75         0.69

     31         李桂芹             330,000.00         0.64

     32         何云建             247,500.00         0.48

     33         范春梅             236,954.85         0.46

     34          兰萍              165,000.00         0.32

     35          金康              148,500.00         0.29

     36         张巧珍             118,476.60         0.23

     37          王健               88,000.00         0.17

     38         刘式高              79,200.00         0.15

     39         杜培明              73,776.45         0.14

     40         胡一强              22,000.00         0.04

             合计                51,777,000.00      100.00


5、2015 年 8 月至 10 月,发行人股份转让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1)2015 年 8 月 28 日,杨秋雯与吴水金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秋雯
将华骐环保 35.64 万股股份转让给吴水金,价格为 6 元/股。

    (2)2015 年 9 月 15 日,杨秋雯与朱文军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秋雯
将华骐环保 13.86 万股股份转让给朱文军,价格为 6 元/股。

    (3)2015 年 10 月 21 日,程立松与姬青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程立松
将华骐环保 8.25 万股股份转让给姬青,价格为 7.27 元/股。

    上述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1,645,205.00        22.49

          2        国元投资           2,772,000.00         5.35

          3         李明河            2,311,675.31         4.46

          4          郑俊             2,310,000.00         4.46

          5         李小英            2,273,263.41         4.39

          6         王爱斌            2,256,514.17         4.36

          7         刘光春            2,091,515.81         4.04

          8          郑杰             2,068,000.00         3.99

          9         朱晓燕            1,972,738.75         3.81

         10     安徽创投(SS)        1,650,000.00         3.19

         11     经开建投(SS)        1,650,000.00         3.19

         12        江苏高投           1,650,000.00         3.19

         13         潘玲凤            1,650,000.00         3.19

         14          蓝勇             1,650,000.00         3.19

         15         朱文军            1,293,600.00         2.50

         16          邵迎             1,155,000.00         2.23

         17          倪钢             1,155,000.00         2.23

         18        丰盈管理           1,030,095.00         1.99

         19    花山区资产(SS)        990,000.00          1.91

         20         杨伟真             913,000.00          1.76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1        丰嘉投资            825,000.00          1.59

         22         程立松             742,500.00          1.43

         23          姜鹏              693,000.00          1.34

         24         岳月发             605,550.00          1.17

         25         胡强国             592,185.00          1.14

         26          刘琪              576,015.00          1.11

         27         尚世春             497,154.90          0.96

         28         叶文丽             454,575.00          0.88

         29         吴水金             356,400.00          0.69

         30         吴浩汀             355,104.75          0.69

         31         李桂芹             330,000.00          0.64

         32         何云建             247,500.00          0.48

         33         范春梅             236,954.85          0.46

         34          兰萍              165,000.00          0.32

         35          金康              148,500.00          0.29

         36         张巧珍             118,476.60          0.23

         37          王健               88,000.00          0.17

         38          姬青               82,500.00          0.16

         39         刘式高              79,200.00          0.15

         40         杜培明              73,776.45          0.14

         41         胡一强              22,000.00          0.04

                 合计                51,777,000.00       100.00


    6、2017 年 7 月,发行人增资

    2017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增资扩股的议案》,华骐环保分别向山鹰基金定向增资 9,756,098 股、向丰盈管理
定向增资 400,000 股,每股认购价格均为 6.97 元,共计增资 10,156,098 元,溢价
部分转为发行人资本公积;相应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 年 6 月 27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17]2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山鹰基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9,756,098 元,以货币出资。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诚会验字[2019]8196 号《验资复
核报告》复核。

    2017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办理完成变更登记,由马鞍山市工商局换发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7346428N)。

    2017 年 8 月 14 日,江南所出具皖江会验[2017]3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丰盈管理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0 万
元,以货币出资。该等验资报告已经容诚会验字[2019]8196 号《验资复核报告》复
核。

    本次增资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1,645,205        18.80

          2          山鹰基金            9,756,098        15.75

          3          国元投资            2,772,000         4.48

          4           李明河             2,311,675         3.73

          5            郑俊              2,310,000         3.73

          6           李小英             2,273,263         3.67

          7           王爱斌             2,256,514         3.64

          8           刘光春             2,091,516         3.38

          9            郑杰              2,068,000         3.34

         10           朱晓燕             1,972,739         3.19

         11      安徽创投(SS)          1,650,000         2.66

         12      经开建投(SS)          1,650,000         2.66

         13          江苏高投            1,650,000         2.66

         14           潘玲凤             1,650,000         2.66

         15            蓝勇              1,650,000         2.66

         16          丰盈管理            1,430,095         2.31

         17           朱文军             1,293,600         2.09

         18            邵迎              1,155,000         1.86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9           倪钢              1,155,000             1.86

          20     花山区资产(SS)          990,000             1.60

          21          杨伟真               913,000             1.47

          22         丰嘉投资              825,000             1.33

          23          程立松               742,500             1.20

          24           姜鹏                693,000             1.12

          25          岳月发               605,550             0.98

          26          胡强国               592,185             0.96

          27           刘琪                576,015             0.93

          28          尚世春               497,155             0.80

          29          叶文丽               454,575             0.73

          30          吴水金               356,400             0.58

          31          吴浩汀               355,105             0.57

          32          李桂芹               330,000             0.53

          33          何云建               247,500             0.40

          34          范春梅               236,955             0.38

          35           兰萍                165,000             0.27

          36           金康                148,500             0.24

          37          张巧珍               118,477             0.19

          38           王健                    88,000          0.14

          39           姬青                    82,500          0.13

          40          刘式高                   79,200          0.13

          41          杜培明                   73,776          0.12

          42          胡一强                   22,000          0.04

                   合计                 61,933,098           100.00

    注:李明河等十人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存在不足一股的部分,本次增资中审议通过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对该部分进行了调整,以上表为准;该等股东十人已声明认可该等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未依法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亦未依法履行审计和
资产评估程序。2019 年 6 月 13 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华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及演变相关事项的复函》(皖财教函〔2019〕192
号),确认发行人股权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7、2018 年 7 月至 9 月,发行人股份转让

    2017 年 12 月 15 日,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同意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给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
通知》(马开管〔2017〕393 号),同意经开建投将发行人 165 万股股份转让给经开
创投持有(实用于抵偿经开建投应付经开创投款项)。

    2018 年 7 月 4 日,杨伟真与费煜青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伟真将华骐
环保股份 5,500 股转让给费煜青,价格为 9.09 元/股。

    2018 年 9 月,经开建投、经开创投根据前述通知进行了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
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6 月 13 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皖财教函〔2019〕191 号),确认安
工大资产持有发行人 11,645,205 股、安徽创投持有发行人 1,650,000 股、经开创投
持有发行人 1,650,000 股、花山区资产持有发行人 990,000 股,并在上述股东公司
名称后标注国有股东标识“SS”(State-owned Shareholder)。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1,645,205           18.80

          2         山鹰基金            9,756,098           15.75

          3         国元投资            2,772,000            4.48

          4          李明河             2,311,675            3.73

          5            郑俊             2,310,000            3.73

          6          李小英             2,273,263            3.67

          7          王爱斌             2,256,514            3.64

          8          刘光春             2,091,516            3.38

          9            郑杰             2,068,000            3.34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0         朱晓燕             1,972,739           3.19

 11    安徽创投(SS)          1,650,000           2.66

 12    经开创投(SS)          1,650,000           2.66

 13        江苏高投            1,650,000           2.66

 14         潘玲凤             1,650,000           2.66

 15          蓝勇              1,650,000           2.66

 16        丰盈管理            1,430,095           2.31

 17         朱文军             1,293,600           2.09

 18          邵迎              1,155,000           1.86

 19          倪钢              1,155,000           1.86

 20    花山区资产(SS)          990,000           1.60

 21         杨伟真               907,500           1.47

 22        丰嘉投资              825,000           1.33

 23         程立松               742,500           1.20

 24          姜鹏                693,000           1.12

 25         岳月发               605,550           0.98

 26         胡强国               592,185           0.96

 27          刘琪                576,015           0.93

 28         尚世春               497,155           0.80

 29         叶文丽               454,575           0.73

 30         吴水金               356,400           0.58

 31         吴浩汀               355,105           0.57

 32         李桂芹               330,000           0.53

 33         何云建               247,500           0.40

 34         范春梅               236,955           0.38

 35          兰萍                165,000           0.27

 36          金康                148,500           0.24

 37         张巧珍               118,477           0.19

 38          王健                    88,000        0.14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39          姬青                    82,500        0.13

            40         刘式高                   79,200        0.13

            41         杜培明                   73,776        0.12

            42         胡一强                   22,000        0.04

            43         费煜青                    5,500        0.01

                    合计                 61,933,098         100.00


    8、2019 年 6 月,发行人股份转让

    2019 年 6 月 18 日,丰嘉投资与聂海涛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丰嘉投资
将其持有的华骐环保 825,000 股股份转让给聂海涛,转让价额为 750 万元,该协议
生效之日即为股份转让之日。

    根据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聂海涛面谈,丰嘉投资由聂海涛及其配偶王浩
持有 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因丰嘉投资调整其对外投资而发生,属于同一控制
下股权结构调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根据新股东聂
海涛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
术人员、本次发行上市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
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安工大资产(SS)       11,645,205          18.80

            2         山鹰基金            9,756,098          15.75

            3         国元投资            2,772,000           4.48

            4          李明河             2,311,675           3.73

            5           郑俊              2,310,000           3.73

            6          李小英             2,273,263           3.67

            7          王爱斌             2,256,514           3.64

            8          刘光春             2,091,516           3.38

            9           郑杰              2,068,000           3.34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0         朱晓燕             1,972,739           3.19

 11    安徽创投(SS)          1,650,000           2.66

 12    经开创投(SS)          1,650,000           2.66

 13        江苏高投            1,650,000           2.66

 14         潘玲凤             1,650,000           2.66

 15          蓝勇              1,650,000           2.66

 16        丰盈管理            1,430,095           2.31

 17         朱文军             1,293,600           2.09

 18          邵迎              1,155,000           1.86

 19          倪钢              1,155,000           1.86

 20    花山区资产(SS)          990,000           1.60

 21         杨伟真               907,500           1.47

 22         聂海涛               825,000           1.33

 23         程立松               742,500           1.20

 24          姜鹏                693,000           1.12

 25         岳月发               605,550           0.98

 26         胡强国               592,185           0.96

 27          刘琪                576,015           0.93

 28         尚世春               497,155           0.80

 29         叶文丽               454,575           0.73

 30         吴水金               356,400           0.58

 31         吴浩汀               355,105           0.57

 32         李桂芹               330,000           0.53

 33         何云建               247,500           0.40

 34         范春梅               236,955           0.38

 35          兰萍                165,000           0.27

 36          金康                148,500           0.24

 37         张巧珍               118,477           0.19

 38          王健                    88,000        0.14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39          姬青                  82,500        0.13

            40        刘式高                  79,200        0.13

            41        杜培明                  73,776        0.12

            42        胡一强                  22,000        0.04

            43        费煜青                   5,500        0.01

                   合计                61,933,098         100.00


     在发行人上述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存在未依法缴纳部分相关个
人所得税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欠税事项的纳税义务人为相关自然人股东
而非发行人,该等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个别不构成法律障碍的瑕疵外,发行人成立后的股
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根据发行人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其全体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发行人全体股东所持发行人
股份不存在质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737346428N),其经营范围为“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
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智能水
处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
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污水处理设
施运营;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
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
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
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
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依托曝气生物滤池(BAF)核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心技术及其他系列工艺的开发应用,向客户提供 BAF 工艺技术及核心产品、智能
     化污水处理设备、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以及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服务等水环境治理
     专业服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持有以下主要业务资质:

           1、工程及环境服务资质

序号 资质主体          资质文件              编号       资质范围      等级         发证主体              有效期至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贰级                   安徽省
 1    华骐环保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234001301     总承包                                              2020-11-12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马鞍山市
 2    华骐环保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34006462                         叁级                            2020-12-08
                                                        专业承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环境工程     乙级
                                                                                     安徽省
 3    华骐环保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A234000623 市政行业(排水工                                   2023-06-26
                                                                   乙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程)专业
                                       (皖)JZ 安许
                                                                                     安徽省
 4    华骐环保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字〔2011〕   建筑施工     —                                2020-08-07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11763
               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
                                  皖环总包证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安徽省
 5    华骐环保 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                             甲级                        2020-06-27
                                     1-008        总承包           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
                     评价证书
                                  CCAEPI-ES- 城镇集中式污水处
 6    华骐环保 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二级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21-02-05
                                  SS-2018-005 理设施运营服务


           2、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序号 资质主体               资质文件            编号(码)             发证主体           有效期至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1    华骐环保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1734000137                             2020-07-1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华骐环保                                  3405960224                                  长期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合肥海关(马鞍山海关)

       3    华骐环保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864878         马鞍山市商务局            长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部分施
     工分包不规范情形,但该等分包事项截至目前均已完成(终止),未发生工程质
     量纠纷,相关发包人(承包人)已确认无异议,且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
     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发行人在建设活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因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不规范情形不会对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其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业务资质,且该等资质的持有截
至目前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
经营。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1)股份公司成立时,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500000015775)
记载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物滤料,曝气器、长
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
调试服务;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
水甲级);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
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
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
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

     (2)2014 年 11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为“生
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
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
水甲级);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
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
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
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
营)”。

     (3)2019 年 6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为“生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智能水处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
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及工程总承包乙级;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
承包(乙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环保技术
开发、转让;软件开发、销售;环保工程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技术服务;机电
产品、建材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建筑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或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合法有效。

    2、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
营业务未变更过。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各年
度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 33,791.76 万元、52,550.89 万元、55,317.84 万元,其中合
并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3,728.91 万元、52,280.62 万元、55,076.30 万元,各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 99%。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
行人作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未出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已取得从事其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业务资质,且报告期内其生产经营不存在
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
之三、(三)项下 3、(3)]。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7.2.2 至
第 7.2.6 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的规定,经本所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不含发行人的控股子
公司及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登记的企业):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

    (2)实际控制人:安工大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营单位

  序号                  关联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情况

   1     安徽工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               安工大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

   2     安徽工业大学冶苑接待服务中心           安工大下属国有经营单位

   3     安工大印刷厂                           安工大下属国有经营单位

   4     安工大华冶                             安工大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安工大持股 100%(安工大资产代为
   5     马鞍山市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

   6     马鞍山市华冶材料压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工大资产持股 100%

   7     马鞍山市华冶冶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工大资产持股 100%

   8     马鞍山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工大资产持股 100%

   9     泰州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工大资产持股 100%

   10    安徽工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工大资产持股 70%

         马鞍山市安工大智能装备技术研究院有限   安工大资产、马鞍山市安工大工业
   11
         公司                                   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70%

   12    宣城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工大资产持股 50%

   13    安徽工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安工大资产持股 50%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山鹰基金

    4、发行人董监高及其关联密切的家庭成员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1)发行人的董监高[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五、(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
董监高,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涉及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
但并非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的关联方]

    (2)发行人上述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的董监高及其关联密切的家庭成员

    (1)安工大资产的董监高

          董事        魏先文、王先柱、刘绍兵、许杰星、孙晓斌、汪家常、蔡保兴
          监事        赵保平、王锴、施智奎
       非董事、监事
                      朱英锁(副总经理)、许宽旺(财务管理部主任)
       高级管理人员


    (2)安工大资产上述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存在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的股东:王健、郑
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李明河、胡一强、兰萍八人

    7、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
   1      坎布里奇
                                                 人持股 15%并由郑杰担任其董事)
                                                 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
   2      和县中车                               人持股 10%并由王爱斌担任其董
                                                 事)
                                                 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
   3      安泽环境
                                                 人持股 20%并由汪鹏担任其董事)
                                                 重要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行
   4      五河中骐                               人持股 47.50%并由王健、王爱斌担
                                                 任其董事)
   5      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刘绍兵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刘幸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
   6      山鹰投资
                                                 他企业
                                                 刘幸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
   7      深圳前海山鹰新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他企业
                                                 刘幸福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
   8      深圳前海山鹰原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他企业
   9      浙江农银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0    北京一撕得物流技术有限公司                        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1    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2    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13    粤鹏环保                                          刘幸福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安徽省鹰隼恒富一期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            刘幸福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的
         14
               伙)                                              其他企业
         15    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吴志刚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连宏伟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其
         16    丰盈管理
                                                                 他企业(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
         17    北京煜明文化交流中心                              郑杰配偶袁芷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

         18    欧珂易临(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杰配偶袁芷控制的其他企业

         注 1:发行人独立董事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监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但后者并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第二章规定的关联方)。
         注 2:2019 年度曾经具有前述关联情形者(如曾经担任安工大资产副总经理的胡涛、黄
     梅),以及在报告期后至今或在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安排生效后具有前述关联情形者,亦视同为
     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末的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之间存
     在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不包括非交易性关联往来):

          1、关联销售

序                                                                   合同价额    报告期确认收入额   合同订立
         关联客户            建设工程(项目)             标的
号                                                                   (万元)        (万元)         时间
         和县中车
                          和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 设计、施工、设
1    (最终客户系和县住                                              15,952.40        9,722.18      2017-04
                              及配套管网工程       备销售及安装
     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泽环境
                          宿州市埇桥区 2017 年度
     (最终客户系宿州埇
2                         美丽乡村(镇)污水处理          施工        6,072.24                      2017-09
     桥美丽乡村建设投资
                                    项目
         有限公司)                                                                  20,599.32
         安泽环境         埇桥区 2018 年农村饮水
3    (最终客户系宿州市   安全巩固提升 DBO 建设        设计和建设    16,912.85                      2018-06
       埇桥区水利局)              项目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合同价额    报告期确认收入额       合同订立
         关联客户               建设工程(项目)           标的
号                                                                      (万元)        (万元)             时间
                                                       水泵电机机组
4        坎布里奇              翠云加压站扩容项目      及配套的阀门、     480.00            413.79         2017-10
                                                       电气、仪表等
                                                       设计、污水处理
         五河中骐
                              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 PPP   设备、附属设备
5    (最终客户系五河县                                                 17,100.77       14,880.11          2019-07
                                      项目             及安装、调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安工程施工

         注:上表中对和县中车、安泽环境、五河中骐关联销售的最终客户均非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除其中合法的政府部
     门外,均正常登记、经营,且除属于上述关联客户者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该等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关联采购

             (1)技术开发/服务

       序号     研究开发人/受托人         开发/服务项目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万元)   合同订立时间
                                      建管一体化多层次新农村
         1           安工大           与小城镇污水处理新模式             30.00                报告期前
                                        示范技术平台研发
                                      难降解工业废水稳定达标
         2           安工大                                              25.00                报告期前
                                          的处理工艺研究
                                      曝气生物滤池(BAF)若
         3           安工大           干动力学状态模拟分析及              7.00                报告期前
                                            软件开发

         4           安工大           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测试              5.60                 2017-06

                                     BAF 系统内模 PID 控制方
         5           安工大                                               8.90                 2019-01
                                             法研究

                                      环保设备工艺流程演示动
         6           安工大                                              10.00                 2019-02
                                            画软件开发

         注:上表“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列信息系合同约定价额。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安工大印刷厂采购印刷品,给付价款合计 18,340 元。

             (3)2019 年,发行人向安工大采购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申请服务,给付价
     款 6,00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均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该等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3、关联担保(均系关联方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不含发行人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序                                             (最高)主债权额   保证合同/函   截至报告期末
             关联保证人            担保权人
 号                                                 (万元)         签订时间      是否已消灭

 1    王健、李明河                  普邦担保        3,000.00        报告期前          否

 2    王健、李明河                  普邦担保           970.00       报告期前          是

                                     中国银行
 3    王健、李明河                                     970.00       报告期前          是
                                   马鞍山分行

 4    王健、李明河                  马鞍山行        1,000.00        报告期前          是
      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
 5                                  当发担保        1,000.00        报告期前          否
      刘光春、王爱斌

 6    王健、李明河                  马鞍山行           800.00        2016-01          是
      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
 7                                  当发担保           800.00        2016-02          否
      刘光春、王爱斌、兰萍

 8    王健、李明河                  安徽担保        3,000.00         2016-08          否

 9    郑俊                          横山担保           500.00        2016-09          是

 10   郑俊                          横山担保           400.00        2016----         是
      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
 11                                 远东租赁        2,000.00         2016-09          是
      斌、刘光春、杨伟真

 12   王健、李明河                  普邦担保        2,000.00         2016-10          是
                                     中国银行
 13   王健、李明河                                     970.00        2016-12          是
                                   马鞍山分行
      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
 14                                 当发担保        1,800.00         2017-01          是
      刘光春、王爱斌、兰萍

 15   王健、李明河                  马鞍山行           800.00        2017-03          是

 16   王健、李明河                  马鞍山行           500.00        2017-04          是

 17   王健、郑杰                    诚泰融租        3,000.00         2017----         否
                                     徽商银行
 18   王健、李明河                   马鞍山         2,230.00         2017-11          否
                                   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
 19   王健、李明河                                     970.00        2017----         是
                                   马鞍山分行

 20   王健、李明河                  普邦担保        2,000.00         2017-11          是
      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
 21                                 当发担保        1,800.00         2018-05          否
      刘光春、王爱斌

 22   王健、李明河                  马鞍山行        1,800.00         2018-06          否

 23   王健、李明河                  皖投担保           100.00        2018-10          是
                                     中国银行
 24   王健、李明河                                     970.00        2018----         是
                                   马鞍山分行

 25   王健、李明河                  普邦担保        2,000.00         2018-12          是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最高)主债权额      保证合同/函    截至报告期末
                     关联保证人            担保权人
     号                                                     (万元)            签订时间       是否已消灭

     26    王健、李明河                    皖投担保         1,000.00            2019-02           否
           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
     27                                    海通恒信         3,000.00            2019-03           否
           斌、刘光春
                                            徽商银行
           王健、李明河、郑杰、王爱
     28                                     马鞍山              400.00          2019-04           否
           斌
                                          开发区支行
           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
     29                                    当发担保         1,500.00            2019-06           否
           刘光春、王爱斌

     30    王健、李明河                    皖投担保             500.00          2019-08           否
                                            中信银行
     31    王健、李明河                                     5,000.00            2019-08           否
                                          马鞍山分行
           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
     32                                    马鞍山行         2,000.00            2019-08           否
           刘光春、王爱斌

     33    王健、李明河                    普邦担保         2,000.00            2019-12           否
                                            中国银行
     34    王健、李明河                                     1,000.00            2019-12           否
                                          马鞍山分行


           4、关联租赁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屋坐落              承租面积(m2) 年租金(元)           租赁期

                                                                                                 自 2016-01-01
 1        丰盈管理      发行人    马鞍山市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12          3,120
                                                                                                 至 2017-12-31

                                                                                                 自 2018-01-01
 2        丰盈管理      发行人    马鞍山市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12          3,120
                                                                                                 至 2018-12-31

                                                                                                 自 2019-01-01
 3        丰盈管理      发行人    马鞍山市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12          3,120
                                                                                                 至 2020-12-31

          注:上表第 3 项关联租赁的租金报告期内尚未给付。


           5、董监高报酬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向其董监高支付的报酬总额分部为 343.95 万元、368.43
  万元、447.27 万元(含发行人为其董监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三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审查和决
  策权限、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2、经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已相应履行了上述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已根据上述规定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3、为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与控股股东存在股东投票权委托关系的王健等八人及其他董监高已出具《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其与华骐环保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 2016 年至
2019 年 6 月期间关联交易。其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华骐环
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相关义务,不利用关联关系影响华骐环保的独立
性、故意促使华骐环保对与其及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任何关联交易
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华骐环保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决议。如果华骐环保必须与其及/或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任何
关联交易,则其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其及
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华骐环保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2)其及其(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华骐环保(或
有)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其承诺将不会向华骐环保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其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其违反上述承诺,
并造成华骐环保经济损失的,其同意赔偿相应的损失。

    (4)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其不再作为华骐环保关联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由发行人履行了公允决策程序,具有
公允性,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交易一方是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草案)》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四)同业竞争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实际控制人安工大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同业竞争。

    2、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1)实际控制人安工大承诺:

    “①我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我校不支持、不批准我校下属的除华骐环保(包括其所投资的企业,下
同)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华骐环保现有的业务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
他经济活动,不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的
方式从事与华骐环保现有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他经济活动;

    “③我校将促使我校下属的除华骐环保以外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和投资方
向上,避免与华骐环保现有的相同或相似;对华骐环保已经进行建设或投资兴建
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④如果我校及我校(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华
骐环保经济损失的,我校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⑤本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除非我校不再作为华骐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承诺:

    “①本公司主要资产为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主要在安徽工业大学授权范围
内负责校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房地产租赁经
营与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应用。本公司未实际从事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与华骐
环保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拥有或经营任何在商业上与华骐环保正在
经营的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③本公司及本公司(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
避免与华骐环保现有的相同或相似;对华骐环保已经进行建设或投资兴建的项目,
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④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造
成华骐环保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⑤本承诺将持续有效,除非本公司不再作为华骐环保控股股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措施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1、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对外投资设立了以下控股子公司:

 序号     控股子公司    成立时间          登记地      注册资本(万元) 发行人出资比例

  1        五河华骐    2006 年 8 月      安徽蚌埠         2,000.00         100%

  2        北京华骐    2006 年 9 月        北京            200.00          100%

  3        宜兴华骐    2006 年 11 月     江苏无锡         2,000.00         100%

  4        润佑水务    2013 年 10 月    安徽马鞍山        3,000.00         100%

  5        和县华骐    2015 年 4 月     安徽马鞍山        1,000.00         100%

  6        当涂华骐    2017 年 3 月     安徽马鞍山        1,448.00          90%

  7        含山华骐    2017 年 7 月     安徽马鞍山        4,331.20          90%

  8       马鞍山华骐   2018 年 2 月     安徽马鞍山        5,000.00         100%

  9       含山水环境   2019 年 8 月     安徽马鞍山        1,154.60          90%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让控股子公司控制权或注销控股子公司登记的情形。


      (1)五河华骐

      根据五河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7918884719)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五河县华骐水务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潼河路北段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营
               管理;市政排水工程、环境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
   经营范围    程专业承包;智能污水处理设备、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的销售和安装调试;
               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及软件开发、销售;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物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河华骐成立时,由发行人前身华骐有限认缴 400 万元出资,另由张曦认缴 1
万元出资。2013 年,发行人协议受让张曦该等出资,五河华骐成为发行人投资的
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 年,经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五河华骐增资至 2,000
万元。

    (2)北京华骐

    根据北京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3406675A)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
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华骐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 9 号院东区 8 号楼 8 层 821-1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9 月 8 日至 2026 年 9 月 7 日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销售自行
               开发后的产品、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
   经营范围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华骐成立时,由发行人前身华骐有限认缴 60 万元出资,另由周军、郑俊
分别认缴 80 万元、60 万元出资。2011 年,华骐有限协议受让周军、郑俊该等出
资,北京华骐成为华骐有限投资的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3)宜兴华骐

    根据宜兴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38481829)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宜兴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宜兴市丁蜀镇蠡河路青云河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9 日
   营业期限                  2006 年 1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兴华骐成立时即为发行人前身华骐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当时出资总额为 200
万元。2017 年,经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宜兴华骐增资至 2,000 万元。

    (4)润佑水务

    根据润佑水务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6080343803C)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博望区博望镇三杨村(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43 年 10 月 23 日
               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项目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污水
               处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提
               供劳动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给排水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污水
   经营范围    处理设备销售,机电产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动化设备
               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润佑水务设有丹阳分公司,根据丹阳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91340506MA2TTEAT4R)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
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市润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丹阳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近城村东头自然村
    负责人                                  段硕鹏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6 月 13 日至 2043 年 10 月 23 日
               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及项目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污水处理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提供劳动
   经营范围    服务,物业管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污水处理设备销售,机
               电产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动化设备制造、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和县华骐

   根据和县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33368098238)并经
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和县华骐化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污水处理、水处理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环保技术开发、转让;水处理软
   经营范围    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6)当涂华骐

   根据当涂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MA2NGH7H9K)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当涂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长江金源小区 17 栋 41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1,44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城市水域治理,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
   经营范围      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当涂华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骐环保                          1,303.20             90

  2        当涂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4.80           10

                    合计                                1,448.00            100


      (7)含山华骐

      根据含山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2NRLU90T)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含山县华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含山县环峰镇望梅路与花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4,331.2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软
   经营范围      件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含山华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骐环保                        3,898.08             90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2          含山县龙亢水务有限公司                 433.12              10

                    合计                             4,331.20           100


   (8)马鞍山华骐

   根据马鞍山华骐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HC764N)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马鞍山市华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1-全部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软件研发、
   经营范围      销售;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服务;物业管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及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含山水环境

   根据含山水环境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2TYXNT6L)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含山县华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注册资本                                   1,154.6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水污染治理;供排水管网(含泵站);中水回用;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
   经营范围      置;市政工程施工;污水治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备及软
                 件研发、销售。


   含山水环境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骐环保                        1,039.14            90

   2      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5.46          10

                   合计                              1,154.60           100


   2、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设立了以下分公司:

   (1)滤料分公司

   根据滤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0WBT6G)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滤料分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庙路 211 号
    负责人                                    王江华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生物滤料,曝气器、长柄滤头,高精度滤板,筛网、筛板等环保产品及
   经营范围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慈湖设备分公司

   根据慈湖设备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U7EC7
R)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湖设备分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中杭路 99 号 2 栋
    负责人                                        周国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县华骐拥有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序号     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面积(㎡) 类型      用途      终止时间   他项权利
                    马国用(2011)第      马鞍山市经济技
 1      华骐环保                                                19,128.31   出让   工业用地   2055-03      徽商银行
                        84225 号          术开发区内
                                                                                                           马鞍山
                                        开发区北区,梅山
                   皖(2019)马鞍山市不                                                                  开发区支行
 2      华骐环保                        路与湖东路交叉           6,575.10   出让   科教用地   2069-04
                   动产权第 0026234 号                                                                     抵押权
                                        口西南角
                                                                                                           浦发银行
                    马国用(2011)第
 3      华骐环保                          慈湖北庙路             9,109.85   出让   工业用地   2052-10    马鞍山支行
                        84226 号
                                                                                                           抵押权
                                                                                                           中国银行
                    马国用(2012)第
 4      华骐环保                          曙光路东侧            17,243.60   出让   工业用地   2062-05    马鞍山分行
                        84768 号
                                                                                                           抵押权
                    马国用(2012)第
 5      华骐环保                          曙光路东侧             2,264.00   出让   工业用地   2062-05       无
                        84778 号
                   马国用(2013)第 542 曙 光 路 与 电 业 路
 6      华骐环保                                                14,622.98   出让   工业用地   2063-06       无
                            号          交叉口东北角
                   马国用(2011)字第 雨 山 区 西 苑 路
 7      华骐环保                                        分摊 18.81          出让   住宅用地      -          无
                         84237 号     58-301
                                        雨山区太白大道
                   皖(2016)马鞍山市不                             共有
 8      华骐环保                        3200 号马鞍山万                     出让   商服用地   2052-09       无
                   动产权第 0009328 号                          16,528.64
                                        达广场 4-1905
                 皖(2019)和县不动产
                     权第 0001405 号
                 皖(2019)和县不动产
                                      和县乌江镇(安徽
                     权第 0001408 号                                               公共设施
 9      和县华骐                      省精细化工基地)          11,666.00   出让              2065-08       无
                 皖(2019)和县不动产                                                用地
                                      安星路南侧
                     权第 0001411 号
                 皖(2019)和县不动产
                     权第 0001412 号
                 皖(2019)和县不动产
                                      和县乌江镇(安徽
                     权第 0001406 号                                               公共设施
 10     和县华骐                      省精细化工基地)           3,301.00   出让              2065-11       无
                 皖(2019)和县不动产                                                用地
                                      安星路南侧
                     权第 0001410 号

          注 1:上表“终止时间”列无信息者,其权属证书即未记载该等信息。

          注 2:上表抵押权相关主债务情况,见报告正文之十一、(一)。

          注 3:上表第 9、10 项土地系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合计拥有 10 项土地使用权,该

       等土地亦系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对其使用受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限制,作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特许经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营权之部分[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发行人就该等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除合法担保及特许
经营协议约定外,发行人对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

        2、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县华骐拥有以下房屋所有权:

  序                                                                  建筑面积
           权利人       权属证书号                 坐落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1-全
  1      华骐环保                                                      5,636.71   工厂
                       2011033978 号      部                                                徽商银行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2-全                          马鞍山
  2      华骐环保                                                      2,695.86   工厂
                       2011033979 号      部                                              开发区支行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3-全                          抵押权
  3      华骐环保                                                      2,695.86   工厂
                       2011033980 号      部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金家庄区北庙路 211 号 1-
  4      华骐环保                                                       249.68    办公
                       2011033977 号      全部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金家庄区北庙路 211 号 2-
  5      华骐环保                                                       991.38    工厂
                       2011033976 号      全部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金家庄区北庙路 211 号 3-
  6      华骐环保                                                       137.64    工厂
                       2011033975 号      全部
                                                                                            浦发银行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金家庄区北庙路 211 号 4-
  7      华骐环保                                                       999.00    工厂    马鞍山支行
                       2011033974 号      全部
                                                                                            抵押权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金家庄区北庙路 211 号 5-
  8      华骐环保                                                       138.75    工厂
                       2011033973 号      全部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金家庄区北庙路 211 号 6-
  9      华骐环保                                                       137.64    工厂
                       2011033972 号      全部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金家庄区北庙路 211 号 7-
  10     华骐环保                                                       523.33    工厂
                       2011033971 号      全部
                     房地权证马房字第                                             成套
  11     华骐环保                         雨山区西苑路 58-301           112.86                无
                       2011033921 号                                              住宅
                     皖(2016)马鞍山市
                                          雨山区太白大道 3200 号马                商业
  12     华骐环保        不动产权第                                      55.62                无
                                          鞍山万达广场 4-1905                     公寓
                         0009328 号
                     皖(2019)和县不动   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                公共
  13     和县华骐                                                       217.50                无
                     产权第 0001405 号    工基地)安星路南侧                      设施
                     皖(2019)和县不动   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                公共
  14     和县华骐                                                       616.43                无
                     产权第 0001408 号    工基地)安星路南侧                      设施
                     皖(2019)和县不动   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                公共
  15     和县华骐                                                       184.32                无
                     产权第 0001411 号    工基地)安星路南侧                      设施
                     皖(2019)和县不动   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                公共
  16     和县华骐                                                        23.55                无
                     产权第 0001412 号    工基地)安星路南侧                      设施
                     皖(2019)和县不动   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                公共
  17     和县华骐                                                       107.52                无
                     产权第 0001406 号    工基地)安星路南侧                      设施
                     皖(2019)和县不动   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                公共
  18     和县华骐                                                       113.46                无
                     产权第 0001410 号    工基地)安星路南侧                      设施

       注 1:上表抵押权相关主债务情况,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一、(一)。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注 2:上表第 13-18 项房产系特许经营项目用房;发行人其他控股子公司合计拥有 4 项房屋所有权,该等

房产亦系特许经营项目用房,对其使用受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限制,作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特许经营

权之部分[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
人就该等房屋所有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除合法担保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外,
发行人对该等房屋所有权的行使无限制。

     (三)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以下商标专用权: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     华骐环保                       5713426          1          申请        2029-11-27

     2     华骐环保                       17049833       11、42       申请        2026-07-27

     3     华骐环保                       17049848       11、42       申请        2026-07-27

     4     华骐环保                       17049860       11、42       申请        2026-07-27

     5     华骐环保                       20580523         1          申请        2027-08-27

     6     华骐环保                       20580640         11         申请        2027-08-27

     7     华骐环保                       20580642        42          申请        2027-08-27

     8     华骐环保                       20580720        40          申请        2027-10-20

     9     华骐环保                       25710964        40          申请        2028-11-13

    10     华骐环保                       27260396        42          申请        2028-12-27

    11     华骐环保                       27260397        40          申请        2028-11-06

    12     华骐环保                       27260398         11         申请        2028-11-13

    13     华骐环保                       27260399        42          申请        2028-10-20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商标   注册号       国际分类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4     华骐环保              27260400       40         申请     2028-11-13

15     华骐环保              27260401        11        申请     2028-11-13

16     华骐环保              30488207       40         申请     2029-02-13

17     华骐环保              30499893       42         申请     2029-02-13

18     华骐环保              30507325        11        申请     2029-02-13

19     华骐环保              31171732        11        申请     2029-02-27

20     华骐环保              31177689       40         申请     2029-02-27

21     华骐环保              31177721       42         申请     2029-02-27

22     华骐环保              32954356        11        申请     2029-05-06

23     华骐环保              32957239       42         申请     2029-05-06

24     华骐环保              32963862       40         申请     2029-05-06

25     华骐环保              33158182        11        申请     2029-08-20

26     华骐环保              33178181       40         申请     2029-08-20

27     华骐环保              35874580       40         申请     2029-10-13

28     华骐环保              35876937        11        申请     2029-10-13

29     华骐环保              35876961       40         申请     2029-10-13

30     华骐环保              35878680        11        申请     2029-10-13

31     华骐环保              35885335       42         申请     2029-10-13

32     华骐环保              35885338       42         申请     2029-10-13

33     华骐环保              40194404        11        申请     2030-03-20

34     华骐环保              40197641       40         申请     2030-03-20

35     华骐环保              40209101       42         申请     2030-03-20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就该等商标专用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对该等商标专用权的行
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以下专利权: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别            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专利权期限至

                          一种用于废水处理球型多
 1      华骐环保   发明                               ZL02112755.7      受让         2022-03-13
                          孔轻质陶粒及其制造方法
                          一种用于废水处理球型煤
        上应大
 2                 发明   质微孔生物滤料的制造方      ZL03116878.7      申请         2023-05-12
        华骐环保
                                      法
                          一种高效、低能耗污水处
 3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0610038471.7    受让         2026-02-23
                                  理回用工艺
                          加压固定床生物膜反应器
 4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0710133336.5    受让         2027-10-17
                                污水处理工艺
                          采用交替式曝气的生物滤
 5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0710191640.5    受让         2027-12-13
                                池生物除磷工艺
                          焦化废水的反渗透处理方
 6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0810022437.X    受让         2028-07-20
                                  法及装置
                          磁加载磁泥内回流污水生
 7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210382715.9    申请         2032-10-10
                            物处理工艺及装置系统
                          一种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的
 8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310179893.6    申请         2033-05-15
                          村镇污水处理工艺及装置
                          一种整浇滤板模具及制作
 9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310707772.4    申请         2033-12-19
                          均匀厚度整浇滤板的方法
                          一种焦化废水处理系统及
 10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410106108.9    申请         2034-03-20
                                  处理方法
                          一种多级铁碳微电解耦合
 11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410106110.6    申请         2034-03-20
                              芬顿氧化床反应器
                          一种好氧硝化生物滤池-缺
 12     华骐环保   发明   氧反硝化生物滤池脱氮系    ZL201410107365.4    申请         2034-03-20
                                      统
                          一种用于上向流曝气生物
 13     华骐环保   发明   滤池工艺的降水位反冲洗    ZL201510169267.8    申请         2035-04-12
                                    方法
                          一种高效脱氮除磷污水处
 14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510996857.8    申请         2035-12-23
                                理工艺及其装置
                          一种污水预处理微滤设备
 15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511005569.8    申请         2035-12-27
                                    及方法
                          一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
 16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610288693.8    申请         2036-04-28
                                系统及处理方法
                          一种双循环的脱氮除磷废
 17     华骐环保   发明                             ZL201610925255.8    申请         2036-10-29
                              水处理系统及其方法
                   实用
 18     华骐环保             弱磁性固液分离器       ZL201220518481.1    申请         2022-10-10
                   新型
                   实用   磁加载活性污泥生物反应
 19     华骐环保                                    ZL201220518501.5    申请         2022-10-10
                   新型             池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别           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专利权期限至

                  实用   一种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的
 20    华骐环保                                   ZL201320265028.9    申请         2023-05-15
                  新型     村镇污水处理装置
                  实用   一种下装式抗堵塞长柄滤
 21    华骐环保                                   ZL201320460322.5    申请         2023-07-30
                  新型             头
                  实用   一种多级铁碳微电解耦合
 22    华骐环保                                   ZL201420128881.0    申请         2024-03-20
                  新型     芬顿氧化床反应器
                         一种集物理生物化学过滤
                  实用
 23    华骐环保          于一体的污水脱氮除磷装   ZL201520438109.3    申请         2025-06-24
                  新型
                                   置
                  实用   一种高效脱氮除磷污水处
 24    华骐环保                                   ZL201521104403.7    申请         2025-12-23
                  新型           理装置
                  实用   一种固定式膜泥耦合池型
 25    华骐环保                                   ZL201620340569.7    申请         2026-04-19
                  新型   脱氮除磷废水处理装置
                  实用   一种流动式膜泥耦合池型
 26    华骐环保                                   ZL201620340595.X    申请         2026-04-19
                  新型   脱氮除磷废水处理装置
                  实用   一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
 27    华骐环保                                   ZL201620394712.0    申请         2026-04-28
                  新型           的系统
                  实用   一种垃圾渗滤液精处理系
 28    华骐环保                                   ZL201620394780.7    申请         2026-04-28
                  新型             统
                  实用
 29    华骐环保          一种新型复合式沉淀池     ZL201620836774.2    申请         2026-08-03
                  新型
                  实用   一种高效村镇污水处理回
 30    华骐环保                                   ZL201620836775.7    申请         2026-08-03
                  新型           用装置
                  实用   一种中置好氧硝化、两端
 31    华骐环保                                   ZL201620837094.2    申请         2026-08-03
                  新型     缺氧反硝化脱氮装置
                  实用   一种周期性气升扰动反硝
 32    华骐环保                                   ZL201621220080.2    申请         2026-11-13
                  新型         化脱氮装置
                  实用   一种废水深度脱氮除碳处
 33    华骐环保                                   ZL201720330741.5    申请         2027-03-29
                  新型           理装置
       华骐环保   实用   一种新型膜泡式充氧生物
 34                                               ZL201720603397.2    申请         2027-05-25
       宜兴华骐   新型         膜反应组件
                  实用   一种磁加载污泥收集分离
 35    华骐环保                                   ZL201721084055.0    申请         2027-08-27
                  新型           设备
                  实用   一种磁与污泥水的永磁分
 36    华骐环保                                   ZL201721084082.8    申请         2027-08-27
                  新型           离装置
                  实用   一种提标至优于地表Ⅳ类
 37    华骐环保                                   ZL201721103339.X    申请         2027-08-29
                  新型   水质的工业废水处理装置
                  实用   一种新型微气泡充氧生物
 38    华骐环保                                   ZL201721444929.9    申请         2027-11-01
                  新型           膜丝
                  实用
 39    华骐环保          一种集约型污水处理装置   ZL201721721422.3    申请         2027-12-11
                  新型
                  实用   一种无泡式膜充氧污水处
 40    华骐环保                                   ZL201721721442.0    申请         2027-12-11
                  新型         理反应器
                  实用   一种微动力气提泥水恒流
 41    华骐环保                                   ZL201721723643.4    申请         2027-12-11
                  新型           装置
                  实用   一种村镇污水处理一体化
 42    华骐环保                                   ZL201721723659.5    申请         2027-12-11
                  新型           装置
                  实用   一种微动力气提排浮渣装
 43    华骐环保                                   ZL201721738518.0    申请         2027-12-12
                  新型             置
                  实用   一种连续流高氨氮有机废
 44    华骐环保                                   ZL201820188352.8    申请         2028-02-01
                  新型         水处理装置
                  实用   一种污水处理装置的生产
 45    华骐环保                                   ZL201820482369.4    申请         2028-03-29
                  新型           模具
                  实用   一种村联户级泥膜耦合污
 46    华骐环保                                   ZL201820482464.4    申请         2028-03-29
                  新型         水处理装置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别           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专利权期限至

                  实用   一种达标至地表水Ⅳ类水
 47    华骐环保                                   ZL201820482465.9    申请         2028-03-29
                  新型     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实用   一种塑料制品的气量精准
 48    华骐环保                                   ZL201820884645.X    申请         2028-06-07
                  新型           控制阀
                  实用   一种下装式多重抗堵塞长
 49    华骐环保                                   ZL201820885041.7    申请         2028-06-07
                  新型           柄滤头
                  实用   一种河道污水综合处理系
 50    华骐环保                                   ZL201821147756.9    申请         2028-07-18
                  新型             统
                  实用
 51    华骐环保          一体化箱式曝气生物滤池   ZL201821164065.X    申请         2028-07-18
                  新型
                  实用   一种河道的原位水处理系
 52    华骐环保                                   ZL201821164295.6    申请         2028-07-18
                  新型             统
                  实用   一种黑臭水体的成套处理
 53    华骐环保                                   ZL201920777371.9    申请         2030-03-30
                  新型           系统
                  实用   一种黑臭水体的旁路处理
 54    华骐环保                                   ZL201920777372.3    申请         2030-03-30
                  新型           系统
                  实用   一种黑臭水体的快速净化
 55    华骐环保                                   ZL201920777373.8    申请         2030-03-30
                  新型           系统
                  外观
 56    华骐环保            一体化污水处理箱       ZL201630086756.2    申请         2026-03-22
                  设计
                  外观
 57    华骐环保            集约化污水净化装置     ZL201630086759.6    申请         2026-03-22
                  设计
                  外观
 58    华骐环保            污水净化箱(小型)     ZL201630086760.9    申请         2026-03-22
                  设计
                  外观
 59    华骐环保              内进式过滤装置       ZL201630088660.X    申请         2026-03-23
                  设计
                  外观
 60    华骐环保                水处理箱           ZL201630178354.5    申请         2026-05-12
                  设计
                  外观
 61    华骐环保          污水处理罐(庭院式)     ZL201630522714.9    申请         2026-10-31
                  设计
                  外观
 62    华骐环保          污水净化槽(地埋式)     ZL201630522715.3    申请         2026-10-31
                  设计
                  外观
 63    华骐环保              污水处理设备         ZL201730451601.9    申请         2027-09-21
                  设计
                  外观
 64    华骐环保                污水净化罐         ZL201730451609.5    申请         2027-09-21
                  设计
                  外观
 65    华骐环保              污水净化装置         ZL201730451612.7    申请         2027-09-21
                  设计
                  外观
 66    华骐环保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ZL201730451613.1    申请         2027-09-21
                  设计
                  外观
 67    华骐环保            高效污水处理设备       ZL201730617574.8    申请         2027-12-06
                  设计
                  外观
 68    华骐环保                  装饰板           ZL201830031056.2    申请         2028-01-22
                  设计
                  外观
 69    华骐环保          环保设备筒体的加工模具   ZL201830121644.5    申请         2028-03-28
                  设计
                  外观   环保设备加高环的生产模
 70    华骐环保                                   ZL201830121652.X    申请         2028-03-28
                  设计             具
                  外观   环保设备检查井的生产模
 71    华骐环保                                   ZL201830121945.8    申请         2028-03-28
                  设计             具
                  外观
 72    华骐环保            环保设备加工模具       ZL201830121956.6    申请         2028-03-28
                  设计
                  外观
 73    华骐环保            气量精准控制阀门       ZL201830287153.8    申请         2028-06-07
                  设计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权人     类别             名称                  专利号         取得方式    专利权期限至

                        外观
 74        华骐环保              轴向推进搅拌机叶轮      ZL201830387499.5       申请        2028-07-17
                        设计
                        外观
 75        华骐环保              快速混合搅拌机叶轮      ZL201830387500.4       申请        2028-07-17
                        设计
                        外观
 76        华骐环保                环保水处理设备        ZL201830538978.2       申请        2028-09-25
                        设计
                        外观
 77        华骐环保            一体化水体透析机(1)     ZL201930008561.X       申请        2029-01-07
                        设计

      注:上应大科学技术处及发行人确认:上表第 2 项专利尚未产业化,未形成收入和利润;对于该项专利

产业化后形成的收益,上应大将享有 5%的收益权,该收益权的确定方式为:该发明专利产业化成立专门项目

公司时,上应大占该项目公司 5%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专利不涉及权利应当属于安工大及其控
制的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就该等专利
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对该等专利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
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以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保护期至
                           华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1      华骐环保                                  2019SR0201156        原始取得     2067-12-31
                           备智能控制软件 V1.0
                           华骐村镇污水站上位机
      2      华骐环保                                  2019SR0201184        原始取得     2067-12-31
                             监控系统软件 V1.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发行人就该等著作权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对该等著作权的行
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特许经营权

          根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拥有以下特许经营权:


  序号                    特许经营项目                   授权单位       特许经营期限        合作方式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特许经营项目                    授权单位       特许经营期限      合作方式

                                                    五河县建设局、
    1             五河县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五河县建设投资有       30 年           BOT
                                                        限公司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
    2            五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                                23 年           BOT
                                                        建设局
                                                       宜兴市
    3         宜兴市丁蜀镇污水处理 BOT 项目                              30 年           BOT
                                                   水务管理办公室
              马鞍山市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和         马鞍山市博望区
    4                                                                    30 年           BOT
              丹阳片区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人民政府
                                                   和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
    5                                              安徽省精细化工        长期           BOO
                      投资运营项目
                                                   基地管理委员会
              当涂县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
    6                                             当涂县环境保护局       28 年           TOT
                        PPP 项目
           含山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含山县住房和城乡
    7                                                                    25 年          DBOT
                         PPP 项目                       建设局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8                                                 经开建投           30 年           BOT
                        BOT 项目
           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一期)   安徽含山经济开发
    9                                                                    25 年          DBOT
             及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PPP 项目       区管理委员会

    注 1:截至报告期末,上表第 1、4、6、7、8 项特许经营权存在相关权益担保,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一、

(一)项下 4。

    注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县华骐除外)特许经营用地(合计 10 项土地使用权及 7 项零租金承租土地,

其中五河华骐 1 项土地存在安徽担保的抵押权)、特许经营用房(合计 4 项房屋所有权,存在安徽担保的抵押

权)的产权,作为上表特许经营权之部分,对其使用受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限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产权
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就该等特许经营权已订立完备的特许经
营协议;除上述合法担保外,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对该等特许经营权的行使无
限制。

        (五)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不含以融资租赁承租的财产)均由其依法占有、使
用,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主要承租财产

        1、主要承租房屋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主要承租房屋情况如下:

                                                                 承租面积      年租金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房产坐落地                            租赁期至
                                                                 (m2)        (元)

   1        发行人      马鞍山金马钢铁有限公司     安徽马鞍山    约 2,784.00   520,000   2024-03-31


   2        发行人        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安徽马鞍山        737.00     53,064   2020-12-14


   3        发行人              张久恒              安徽合肥         128.55     37,200   2020-07-08


   4        发行人            彭毅、向薇            湖北武汉          97.43     40,800   2021-03-28


   5        发行人              李晶晶              江苏南京         111.17     29,981   2020-05-31


   6        发行人              廖容杰                重庆           108.03     48,000   2020-11-01


   7       北京华骐              梁钰                 北京            60.02    108,000   2021-03-0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8       北京华骐                                   北京           135.00    210,000   2020-12-31
                           公寓经营管理公司

   9       当涂华骐           陈勇、李慧           安徽马鞍山         87.70     19,500   2021-03-20


   10      含山华骐     含山县龙亢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马鞍山        128.36     26,200   2021-07-31

                        含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
   11     含山水环境                               安徽马鞍山         65.00     13,260   2022-07-19
                                有限公司

    注 1:上表第 1 项承租面积信息仅对应所承租之厂房,不含配套之办公楼、厕所、食堂等。

    注 2:就上表第 2、8 项承租房屋及第 9 项之部分承租房屋,发行人未提供标的房屋权属证书。本所律师

认为,该等情形不致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注 3:含山水环境 2019 年 8 月方成立,但上表第 13 项房屋租赁合同已于 2019 年 7 月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订立。


        就上述租赁,除发行人所承租马鞍山金马钢铁有限公司房屋(第 1 项)外,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形,根据《商品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能被有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本所律师认
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该等情形不影响相关租赁合同之效力,未引致行政
处罚,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主要承租设备: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一、(一)项下 6

                                            3-3-2-126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除前述不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外,上述主要租赁合
       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
       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建设工程(项目)            业务类型        标的(物)        价额(万元) 订立时间

            马鞍山华骐                                                                                      2018-05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                                                          2019-04
 1        (最终客户系                                   水环境治理工程      设计、施工        13,355.79
                              理厂扩建工程 BOT 项目                                                         2019-07
            经开建投)                                                                                      2019-11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      沈阳仙女河污水处理厂
 2                                                       水处理产品销售         滤料            3,223.42    2018-09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水泵、配电箱、自                  2018-11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亳州市城南地表水厂一                                                          2019-03
 3                                                       水处理产品销售   控系统、电动蝶阀      1,890.85
             有限公司         标段(厂区建设)项目                                                          2019-04
                                                                            阀体、加氯系统                  2019-07
       上海水业设计工程有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                        工艺设备、电气及
                                                                                                            2019-04
 4     限公司、上海建工四     公司滨江水厂二期 45 万     水环境治理工程   自控专业设备及安     14,000.00
                                                                                                            2019-07
       建集团有限公司           吨/日扩建工程项目                             装、施工
                                                                          设计、污水处理设
           五河中骐
                               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                         备、附属设备及安
 5     (最终客户系五河县                                水环境治理工程                        17,100.77    2019-07
                                     PPP 项目                             装、调试、建安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程施工
       湖南中车环境工程有      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
 6                                                       水处理产品销售                         5,146.59    2019-07
             限公司                  PPP 项目                               施及附属设备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     成都合作污水处理厂一、                      反硝化滤池工艺包
 7                                                       水处理产品销售                          845.00     2019-09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期提标改造工程                                设备

       重庆市汇森路桥工程     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厂
 8                                                       水处理产品销售    反硝化滤池设备        831.69     2019-09
         建设有限公司               二厂项目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南淝河流域应急                                            根据污水处
 9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                                 污水处理服务    应急污水处理服务                  2019-09
                                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理量计算
       室
             宜兴华骐
                              宜兴市丁蜀污水处理厂                                                          2019-09
 10    (最终客户系宜兴市                                水环境治理工程      设计、施工         6,736.40
                              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                                                            2019-10
           水务管理处)
             含山水环境       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污
           (最终客户系       水处理厂(一期)及西区                                                        2019-09
 11                                                      水环境治理工程      设计、施工         5,244.89
       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一期)PPP                                                         2019-10
           管理委员会)                 项目
       安徽卓地市政工程有     长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12                                                      水环境治理工程      设备及安装         1,660.00    2019-10
             限公司                 造工程

       河南城发水务发展有     漯河市沙北(一期)、沙                      反硝化生物滤池供
 13                                                      水环境治理工程                         2,109.64    2019-11
             限公司           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货及其他服务

                                                       3-3-2-127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客户             建设工程(项目)           业务类型            标的(物)       价额(万元) 订立时间

                                          项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                                                 硝化/反硝化滤池
 14                               嘉善县东部污水处理厂     水环境治理工程                             1,113.50      2019-12
              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及技术服务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
            情况如下(不含就本次发行上市与证券服务机构订立者):

      序号          供应商          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类型        标的(物)         价额(万元)      订立时间
                                  含山县运漕镇污水处理
               安徽皖运建设工程                                                                                  2017-11
       1                          厂土建施工及配套管网     工程(劳务)    施工建设及保修        2,230.00
                   有限公司                                                                                      2018-01
                                           工程
                                  埇桥区 2018 年农村饮水
               安徽易航公路工程
       2                          安全巩固提升 DBO 建设    工程(劳务)         施工             3,200.00        2018-06
                   有限公司
                                           项目
                                  埇桥区 2018 年农村饮水
               安徽永高塑业发展                                                                根据实际收、
       3                          安全巩固提升 DBO 建设       材料         PE 管材、管件                         2018-08
                   有限公司                                                                      发量结算
                                           项目
               上海凯士比泵有限
       4                                    —                材料          斜流泵等水泵          780.00         2019-06
                     公司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
               埃维柯阀门(上海)                                         电动双法兰蝶阀等
       5                          公司滨江水厂二期 45 万      材料                                698.00         2019-06
                   有限公司                                                     阀门
                                    吨/日扩建工程项目
                                  南京江宁水务集团有限
               广东卓信环境科技                                           臭氧接触池、臭氧
       6                          公司滨江水厂二期 45 万      材料                               1,180.00        2019-06
                 股份有限公司                                               制备间内设备
                                    吨/日扩建工程项目
                                                                        土建工程施工及装
               马鞍山新立建设有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
       7                                                   工程(劳务) 饰、水电、消防安         3,600.00        2019-07
                     限公司       理厂扩建工程 BOT 项目
                                                                                装
               安徽五诚建筑工程    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                     管网、土建工程施
       8                                                   工程(劳务)                          1,658.33        2019-07
                   有限公司              PPP 项目                                 工
               宿州市润东建筑工    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                     管网、土建工程施
       9                                                   工程(劳务)                          1,419.44        2019-07
                   程有限公司            PPP 项目                                 工

               安徽昌盛园林绿化    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                     管网、土建工程施
       10                                                  工程(劳务)                          1,176.91        2019-07
                   有限公司              PPP 项目                                 工

               安徽兴宇土木工程    五河县农村污水治理
       11                                                  工程(劳务)     管网工程施工         1,147.50        2019-07
                   有限公司              PPP 项目

               安徽合坤建材有限                                                                以现场实收
       12                                   —                材料           管材、胶圈                          2019-09
                     公司                                                                        数量结算

               安徽荣景管材科技                                                                以现场实收
       13                                   —                材料           管材、胶圈                          2019-09
                   有限公司                                                                      数量结算
                                  含山经济开发区西区污
               马鞍山宏安建筑安
       14                         水处理厂(一期)PPP      工程(劳务)     土建工程施工         1,000.00        2019-10
                   装有限公司
                                          项目



                                                         3-3-2-128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供应商               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类型       标的(物)       价额(万元)     订立时间

                                                                               污泥脱水系统间设
                无锡市通用机械厂
        15                                       —                 材料       备、虹吸桁车式吸       1,180.00      2019-12
                    有限公司
                                                                                 泥机、浓缩机


                  3、重大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四)

                  4、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
              情况如下:

序                            授信数额      授信期限   借款数额     借款期限
     借款人     贷款单位                                                                担保                       反担保
号                            (万元)        至       (万元)       至
                                                                                                          1、五河华骐特许经营权项下
                                                                                                          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
                                                                                                          2、五河华骐 4 项房产抵押
                                                                                                          3、五河华骐土地使用权抵押
                                                                                                          4、五河华骐蝶阀设备等设备
                中国银行
1    发行人                      —            —      3,000.00      2022-09    安徽担保保证              抵押
                马鞍山分行
                                                                                                          5、王健、李明河保证
                                                                                                          6、江东控股保证(润佑水务
                                                                                                          以其博望东区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向江东
                                                                                                          控股提供反担保)
                中国银行                                                        1、王健、李明河保证
2    发行人                      —            —      1,000.00      2020-12
                马鞍山分行                                                      2、普邦担保保证
                                                                                                          王健、李明河保证
                兴业银行                                                        1、五河华骐保证
3    发行人                    5,000.00      2020-06     999.00      2020-12
                马鞍山分行                                                      2、普邦担保保证
                                                         400.00      2020-02
                                                                                                          1、发行人 2,000 万元应收账
                交通银行
4    发行人                    1,000.00      2020-01     300.00      2020-03    皖投担保保证              款质押
                马鞍山分行
                                                                                                          2、王健、李明河保证
                                                         300.00      2020-03
                                                       1,000.00      2020-09    1、发行人 9,628 万元应
                中信银行                                                        收账款(保证金账户)
5    发行人                    5,000.00      2020-09                                                                 —
                马鞍山分行                               500.00      2020-09    质押
                                                                                2、王健、李明河保证
                徽商银行                                 900.00      2020-10    1、发行人 3 项房产、2
6    发行人       马鞍山      11,700.00      2022-10                            项土地使用权抵押                     —
                开发区支行                               300.00      2020-11    2、王健、李明河保证
                徽商银行
                  马鞍山
                                                                                王健、李明河、郑杰、
7    发行人     开发区支行       —            —        400.00      2022-04                                         —
                                                                                王爱斌、朱晓燕保证
                (江东金融
                  委托)
                                                       1,000.00      2020-07    1、当发担保保证金质       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
8    发行人     马鞍山行         —            —                               押、保证                  刘光春、王爱斌、朱晓燕、
                                                         500.00      2020-07    2、王健、李明河保证       费煜青、兰萍保证
      宜兴      宁波银行
9                                —            —      3,500.00      2025-11    发行人保证                           —
      华骐      无锡分行
      润佑                                                                      1、润佑水务特许经营
10              马鞍山行         —            —      2,000.00      2029-08                                         —
      水务                                                                      权项下收费权(应收账


                                                             3-3-2-129
                                                                                                                   律师工作报告
序                                授信数额      授信期限     借款数额     借款期限
     借款人        贷款单位                                                                     担保                         反担保
号                                (万元)        至         (万元)       至
                                                                                       款)质押
                                                                                       2、发行人、王健、李
                                                                                       明河、郑俊、郑杰、刘
                                                                                       光春、王爱斌保证
                                                                                       1、发行人 1 项土地使         1、发行人、润佑水务、王健、
      和县         中国银行                                                            用权抵押                     李明河保证
11                                   —            —        3,000.00     2025-12
      华骐         马鞍山分行                                                          2、普邦担保保证              2、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3、发行人保证金质押          任公司保证
                                     —            —        2,424.23     2020-09      1、当涂华骐特许经营
      当涂         浦发银行                                                            协 议 项 下 应 收账 款 质
12                                                                                                                             —
      华骐         马鞍山支行      3,300.00     2018-07       414.34      2021-06      押
                                                                                       2、发行人保证
                                                              900.00      2029-04      1、含山华骐特许经营
      含山         徽商银行                                                            协 议 项 下 应 收账 款 质
13                                   —            —        4,000.00     2029-05                                              —
      华骐         马鞍山分行                                                          押
                                                             2,300.00     2029-05      2、发行人保证
                                                                                       1、马鞍山华骐特许经
                   工商银行
     马鞍山                                                                            营 协 议 项 下 应收 账 款
14                 马鞍山团结        —            —        8,996.00     2038-12                                              —
       华骐                                                                            质押
                   广场支行
                                                                                       2、发行人保证


                     此外,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骐有限于 2006 年 12 月订
              立的《地方性国债使用协议》截至报告期末亦正在履行,该协议约定:第一批国
              债中的地方性国债 610 万元全部转贷给华骐有限使用(专用于五河县城市污水处
              理项目),后续到位的地方性国债,按实际到位的 50%转贷给华骐有限使用;国债
              还款期限为 15 年,每批国债的年利率按当年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
              存款利率加 0.3%确定。

                     5、重大票据/保函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票据/保函
              合同情况如下:

              序      业务办理      授信数额      授信期限                    数额        (最终)
                                                                 业务                                               担保
              号        单位        (万元)        至                      (万元)      有效期至
              1       皖投担保            —            —     开立保函       500.00       2020-04      王健、李明河保证
                                                                                                        1、发行人 7 项房产、1
                                                                                                        项土地使用权抵押
                     浦发银行                                  开立银行
              2                      2,500.00      2020-07                    606.75       2020-01      2、和县华骐、五河华骐
                     马鞍山支行                                承兑汇票
                                                                                                        保证
                                                                                                        3、发行人保证金质押
                     徽商银行                                                                           1、发行人 3 项房产、2
              3        马鞍山             —            —     银行承兑       616.54       2020-05      项土地使用权抵押
                     开发区支行                                                                         2、发行人保证金质押
                     徽商银行
              4        马鞍山             —            —     银行承兑       500.00       2020-06      发行人票据质押
                     开发区支行


                                                                 3-3-2-130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业务办理      授信数额    授信期限                  数额     (最终)
                                                  业务                                     担保
号          单位        (万元)      至                    (万元)   有效期至
          中信银行                                            最高                发行人票据(保证金)质
 5                      5,000.00    2020-09      票据池                 2020-07
          马鞍山分行                                        3,000.00              押
          兴业银行                                            最高                发行人票据(保证金)质
 6                      5,000.00    2020-06      票据池                 2020-06
          马鞍山分行                                        4,000.00              押

         注:上表第 5 项之授信协议即本报告正文之十一、(一)项下 4 第 5 项之授信协议,其担保信息未重复列

入上表。


          6、重大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重大融资租赁
合同情况如下(均系售后回租):

 序                                购买成本                       租赁期限
            出租人     租赁物                       租金                               担保
 号                                (万元)                         至
                       自控设备                 总 3,354 万元                1、发行人 4 项应收账款质押
     1     诚泰融租                 3,000                         2020-06
                         等设备                   (浮动)                   2、王健、郑杰保证
                                                                             1、发行人 1 项应收账款质押
                       污泥脱水                                              2、五河华骐、当涂华骐保证
                                               总 3,261.12 万元
     2     海通恒信    系统设备     3,000                         2022-03    3、王健、李明河、郑杰、王
                                                   (浮动)
                         等设备                                              爱斌、刘光春、朱晓燕、姜鹏
                                                                             保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上述
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不涉及合同当事主体变更为发行人问题,
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重大销售合同项下除“正在履行的
重大合同”外的“其他重大合同”亦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
定的情形,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二)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不存在因环
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九、(二)]。

          (四)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二次增资扩股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3-3-2-131
                                                              律师工作报告

不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详见本报告正文之七、(三)]。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无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收
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等行为。

    (三)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并未拟进行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1 年 10 月,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同日,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公司章程》。次月,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由马鞍
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2、《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修改

    (1)2017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就山鹰基金、丰盈管理增资事项,对《公司章程》第五
条(注册资本)、第十七条(股份总数、股本结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次月,
《公司章程》修正案由马鞍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2)2018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第一百
五十七条(监事会组成)内容进行了修改。2018 年 12 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由
马鞍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3)2019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经营范围变更、股份转让及《公司法》
修改事项,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经营范围)、第十七条(股份总数、股本结
构)、第二十一条(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及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限制)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当月,《公司章程》修正案由马鞍山市工商局完成备案。

    3、《公司章程》的内容

                                 3-3-2-132
                                                               律师工作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草案)》

    1、《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施行)的议案》。
《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施行。

    2、《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草案)》系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起
草,其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系按有关制定上市
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以下主要机构:

    1、股东大会:发行人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副董事长各一人,并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3、监事会:由包括二名职工代表在内的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

    4、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市场营销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PC 事业部、自控事业部、设备事业部等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3-3-2-133
                                                                     律师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查发行人的三会议事规则,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具有健全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已召开 21 次股东大会会议、
34 次董事会会议、28 次监事会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等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审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如下:

 序号     人员         任职                     在其他单位主要兼职

   1      王健        董事长                       五河中骐董事

   2      郑俊       副董事长                    安工大博士生导师

                                     1、坎布里奇董事
   3      郑杰     董事兼总经理
                                     2、深圳市铁力科资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1、和县中车董事
   4     王爱斌   董事兼副总经理
                                     2、五河中骐董事
                                     1、安工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2、安工大资产董事
                                     3、马鞍山市华冶材料压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5     刘绍兵        董事
                                     4、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
                                     5、马鞍山市安工大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
                                     事
                                     6、安徽工业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3-3-2-134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人员           任职                        在其他单位主要兼职
                                            7、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6        刘光春          董事                                无

   7        徐向新        独立董事                              无

                                            1、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8        陈熙平        独立董事
                                            2、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9         张力         独立董事                       南京审计大学教师

                                            1、江东控股企划部职员
   10       张露露       监事会主席
                                            2、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监事
                                            1、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投资中心总经理
                                            2、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深圳前海山鹰新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4、深圳前海山鹰原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11       刘幸福          监事            5、安徽省鹰隼恒富一期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6、浙江农银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7、北京一撕得物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8、上海雅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9、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董事
                                            10、粤鹏环保董事
                                            1、江苏毅达投资总监
   12       吴志刚          监事            2、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13       毛立群      职工代表监事                            无

   14        姚瑶       职工代表监事                            无

   15       胡一强        副总经理                              无

   16        汪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安泽环境董事

   17       连宏伟        副总经理                    丰盈管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        陈亮        董事会秘书                             无

       注 1:上表“其他单位”不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注销登记的企
业。
       注 2:根据安工大及其人事处、安工大资产出具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表中王
健、郑俊、王爱斌三人人事关系隶属于安工大,其身份在安工大事业编制内,具体在其下属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的安工大资产,但除郑俊担任博士生导师(未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外均未在安工大承担工
作任务;该三人档案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由安工大代发、代缴,所需经费由发行人自行承
担(具体为由安工大先行垫付,华骐环保全额向安工大资产支付,安工大资产再全额向安工
大支付),本所律师认为,该三人实质上均未在安工大领薪,发行人该等经费承担事项亦不构
成安工大占用发行人资金。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化

    1、董事的变化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董事会(第二届)成员为董事长王健、副董事长郑
俊、郑超美、郑杰、刘光春、王爱斌、独立董事王凯军、独立董事陈熙平、独立
董事胡晓明九人。

    (2)2016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郑超美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并选举刘绍兵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2018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九人,未
选举独立董事王凯军、独立董事胡晓明二人,相应选举独立董事徐向新、独立董
事张力二人,其他董事七人未变化。

    2、监事的变化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监事会(第二届)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张永东、尤劲
柏、职工代表监事程蓉、职工代表监事毛立群、职工代表监事连宏伟五人。

    (2)2017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鉴于原监事会主席张永东因工
作需要辞去监事职务,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有华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月,发行人召开监事会会议,选举张有华为监事会主席。

    (3)2018 年 3 月,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毛立
群、姚瑶二人,未选举程蓉、连宏伟。同月,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3-3-2-136
                                                              律师工作报告

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将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由三人变更为二人;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露露、吴志刚、刘幸福三人,未选举张有华、尤
劲柏。同月,发行人召开监事会会议,选举张露露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报告期初,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郑杰、副总经理王爱斌、副
总经理刘光春、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伟真、副总经理胡一强、财务总监兰萍。

    (2)2016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鉴于原财务总监兰萍退休、辞去
财务总监职务,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汪鹏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16 年 12 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鉴于刘光春退休,审议通过《关
于同意刘光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4)2017 年 12 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杨伟真辞去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决定由陈亮在正式换届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5)2018 年 3 月,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其中
通过聘任汪鹏、连宏伟为副总经理,通过聘任陈亮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情况未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发生
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其中发行人最近两年(24 个月)
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已设立独立董事,即徐向新、陈熙平、
张力三人,占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其中张力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
独立董事均不在发行人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均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
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

                                 3-3-2-137
                                                            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在近三年发生的变
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已设立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税率为 13%、9%、6%、5%或 3%

    2、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 25%(存在减按 15%税率
征收、“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
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报告期内就前述主要税种享受以下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根据相关的税务手续文件并经本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五河华骐、润佑水务、
和县华骐、当涂华骐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 70%即征即退之优惠政
策。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备案表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每
年度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之税收优惠。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
务局 2017 年 7 月 20 日向发行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4000137)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报告期内每年度享受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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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的税务手续文件、发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润佑水务、
          和县华骐、当涂华骐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享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
          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之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上述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对其报告期内每年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
          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之优惠政策不存在重大依赖。

                  (三)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
          以下财政补贴:

                  1、2017 年度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名称        金额(元)                  决定主体                    依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计[2011]430 号
 1      发行人                          857,100.00
                   课题经费                                         财政部           财教[2006]160 号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2      发行人     知识产权评议资金      84,000.00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皖知规〔2016〕71 号
                   补助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
 3      发行人                           23,500.00                开发区管委会       马开管〔2016〕81 号
                   发区专利资助
                                                                  开发区管委会       马开管〔2017〕47 号
                   2016 年度纳税突出
 4      发行人                          100,000.00                                   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证
                   贡献企业奖励                             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明》
                   2016 年度土地使用                                                 《关于申报 2016 年度土地
 5      发行人                          367,604.63          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
                   税奖补                                                            使用税奖补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秘〔2016〕79 号
                                                                安徽省财政厅
 6      发行人     就业见习补贴          96,800.00
                                                                                     《关于发布 2017 年高校毕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
 7      发行人                           69,500.00                开发区管委会       马开管〔2016〕81 号
                   发区专利资助
                   2016 年大气污染防
 8      发行人                           25,000.00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马环秘〔2017〕13 号
                   治综合补助资金

                   2017 年度促进工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政〔2015〕85 号
 9      发行人     经济倍增企业转型     275,600.00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马经信综合〔2017〕157 号
                   升级政策资金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财〔2017〕408 号

                   2017 年度促进工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政〔2015〕85 号
 10     发行人     经济倍增科技政策      40,000.00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马科〔2017〕42 号
                   资金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财〔2017〕408 号
 11     发行人     2017 年制造强省建    500,000.00                安徽省财政厅       财企〔2017〕1320 号

                                                     3-3-2-139
                                                                                       律师工作报告
                   设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          财教〔2010〕1142 号
                   2016 年度省级发明
 12     发行人                           20,000.00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皖知专〔2017〕11 号
                   专利资助资金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局        马知〔2017〕11 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政〔2015〕85 号
                                                                                       《关于开展促进工业经济
                   2017 年促进工业经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倍增人才政策资金申报工
 13     发行人     济倍增人才政策资      20,000.00                                     作的通知》
                   金                                                                  《关于兑现 2017 年人才政
                                                                                       策、现代服务业政策、促进
                                                                  马鞍山市财政局
                                                                                       港口、口岸及物流政策扶持
                                                                                       资金的公示》
                                                                  宜兴市人民政府       宜政发〔2016〕7 号
                                                                                       宜人社〔2016〕18 号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
 14    宜兴华骐                            5,255.00                                    《关于发放宜兴市 2016 年
                   补贴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的
                                                                                       公示》
                   扶持企业灾后恢复
                                                      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博望区委员会
 15    润佑水务    重建工作贷款担保      50,000.00                                     马博发〔2016〕33 号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
                   费补贴


                  2、2018 年度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名称        金额(元)                   决定主体                     依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17〕31 号
                                                                 安徽省财政厅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发行人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47,783.00                                     马人社秘〔2017〕193 号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7 年企业稳岗补贴名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单(第二批)》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专〔2017〕145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财科教〔2017〕74 号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      发行人                         3,814,800.00              环境保护部
                   任务经费                                                            环科技函〔2017〕268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
                                                                    南京大学
                                                                                       子课题任务合同书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17〕54 号
                                                                                       《关于发布马鞍山市 2018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
 3      发行人     就业见习补贴          63,200.00                                     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8 年马鞍山市高校毕
                                                                                       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
                                                                                       公示》
                   马鞍山市高层次产                                                    马人才〔2012〕2 号
 4      发行人                          100,000.00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创新团队奖励                                                      马人才〔2018〕2 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
 5      发行人                           13,000.00                开发区管委会         马开管〔2016〕81 号
                   发区专利资助
                   马鞍山市支持企业                      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委员会
 6      发行人                          200,000.00                                     马发〔2018〕5 号
                   自主创新政策奖励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3-3-2-140
                                                                                      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组织开展 2018 年马
                                                                                      鞍山市科技政策兑现工作的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通知》
                                                                                      《2018 年市级科技政策资
                                                                                      金兑现公示》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政办秘〔2016〕92 号
 7      发行人     马鞍山市专利资助     10,000.00                                     《2018 年市级科技政策资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金兑现公示》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政〔2015〕85 号
                   2018 年促进工业经                                                  马人社秘〔2018〕58 号
 8      发行人     济倍增人才政策资     60,000.00                                     《2017 年度市级产业扶持
                   金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人才政策)资金兑现
                                                                                      公示》
                                                                                      《关于尽快开展企业征信建
 9      发行人     企业征信建设补助      4,480.00        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
                                                                                      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17〕31 号
                                                                安徽省财政厅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发行人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34,337.00                                     马人社秘〔2017〕193 号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8 年企业稳岗补贴第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批公示名单》
                                                                 宜兴市人民政府       宜政发〔2016〕7 号
                   失业保险稳定岗位                                                   宜人社〔2016〕18 号
11     宜兴华骐                          4,219.00
                   补贴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宜兴市援企稳岗
                                                                                      等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批示《关于全市污染源自
                                                                                      动监控设施建设进行财政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助的申请》
12     宜兴华骐    施建设及“动态管    160,000.00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          经批示《关于对重点排污单
                   控”改造财政补助
                                                                                      位自动监控实施“动态管控”
                                                                                      改造进行补助的申请》
                   扶持企业灾后恢复                  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博望区委员会
13     润佑水务                        175,402.28                                     马博发〔2016〕33 号
                   重建工作贷款贴息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17〕31 号
                                                               安徽省财政厅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润佑水务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898.00                                     马人社秘〔2017〕193 号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8 年企业稳岗补贴第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三批公示名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17〕31 号
                                                                安徽省财政厅
15     和县华骐    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512.88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人社秘〔2017〕193 号
                                                              马鞍山市财政局


                  3、2019 年度

序号   补贴对象        补贴名称        金额(元)                   决定主体                    依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17〕54 号
 1      发行人     就业见习补贴          37,700.00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19 年马鞍山市高校毕

                                                     3-3-2-141
                                                                                  律师工作报告
                                                                                  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 名
                                                                                  单公示》
                                                             科学技术部           国科发专〔2017〕145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财科教〔2017〕74 号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    发行人                        576,200.00                环境保护部
              任务经费                                                            环科技函〔2017〕268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课
                                                              南京大学
                                                                                  题子课题任务合同书
                                                                                  马人才〔2012〕2 号
              马鞍山市高层次产
3    发行人                         50,000.00       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马人才〔2016〕3 号
              业创新团队奖励
                                                                                  马人才〔2018〕2 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秘〔2019〕42 号
                                                           安徽省财政厅
              2019 年度企业失业
4    发行人                         56,349.00                                     《关于 2019 年市级企业失
              保险费返还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保险费返还名单的公 示
                                                                                  (第二批)》
                                                    中国共产党马鞍山市委员会
              柔性引进人才“驿                                                    马发〔2018〕3 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5    发行人   马”工程博士后项      60,000.00
                                                                                  《马鞍山市人才奖补政 策
              目资(补)助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
                                                             开发区管委会         马开管〔2018〕375 号
              2018 年度马鞍山经
6    发行人   济技术开发区知识      30,000.00                                     《2019 年马鞍山经济技术
              产权优秀企业奖金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开发区专利、知识产权政策
                                                                                  兑现公示》
                                                             开发区管委会         马开管〔2018〕354 号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                                                    《2019 年马鞍山经济技术
7    发行人                         36,000.00
              发区专利资助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开发区专利、知识产权政策
                                                                                  兑现公示》
              马鞍山市首发上市
8    发行人                        483,168.6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政办〔2017〕8 号
              奖励
                                                                                  皖科资〔2019〕33 号
                                                                                  皖科资秘〔2019〕350 号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
9    发行人                       1,500,000.0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安徽省 2019 年科技
              项项目财政资助
                                                                                  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专 项
                                                                                  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政办秘〔2016〕92 号
                                                                                  马科〔2019〕14 号
10   发行人   马鞍山市专利资助      10,000.00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 年市级科技政策资
                                                                                  金兑现公示》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第十二批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组通字〔2007〕19 号
11   发行人   “115”产业创新团    100,000.0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队津贴                                        安徽省人事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皖组办字〔2019〕31 号
                                                  安徽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皖人才办〔2019〕1 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皖人社发〔2017〕54 号
                                                                                  《2019 年马鞍山市高校毕
12   发行人   就业见习补贴          48,200.00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 名
                                                                                  单公示》

                                                 3-3-2-142
                                                                                                   律师工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7〕53 号
                                                                       中共安徽省委
                                                                                                   皖发〔2018〕38 号
                   2019 年制造强省建                                 安徽省人民政府
                   设资金和省中小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皖经信财务〔2019〕135 号
13   发行人                                4,000,000.00
                   业(民营经济)发                                    安徽省财政厅                皖经信财务〔2019〕134 号
                   展专项资金                                                                      《2019 年制造强省建设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拟支 持
                                                                                                   项目公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

                  根据有权税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1、有权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情
       况如下:

       序号       排污单位             证书编号                   行业类别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1         五河华骐     913403227918884719001V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2-08-27
         2         宜兴华骐     913202827938481829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2-06-02
         3         润佑水务     91340506080343803C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07-17
                    马鞍山市
         4          丹阳片区    91340506080343803C002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07-16
                  污水处理厂
         5         和县华骐     913405233368098238001U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07-28
         6         含山华骐    91340522MA2NRLU90T001R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08-29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就建设项目(特许经营项
       目)取得有权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年产 60 台(套)智能化污水
              1                                           马环审〔2019〕140 号                     —
                         处理装备制造项目


                                                           3-3-2-143
                                                                        律师工作报告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
  2                                    马环审〔2019〕97 号             拟建
                   项目
         宜兴市丁蜀镇污水处理厂改
  3                                       报告期前取得           宜环验[2018]009 号
               扩建工程项目
         马鞍山市博望东区污水处理
  4                                       报告期前取得          马环验〔2017〕58 号
             厂一期工程项目
         含山县仙踪镇污水处理厂及
  5                                    含环审〔2017〕83 号              —
               管网工程项目
         含山县铜闸镇污水处理厂及
  6                                    含环审〔2017〕84 号              —
               管网工程项目
         含山县昭关镇污水处理厂及
  7                                    含环审〔2017〕85 号              —
               管网工程项目
         含山县陶厂镇污水处理厂及
  8                                   含环审〔2017〕100 号              —
               管网工程项目
  9       含山县运漕镇污水处理厂      含环审〔2017〕104 号              —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
  10                                   马环审〔2019〕60 号            未竣工
               扩建工程项目
         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      含环审〔2018〕5 号
  11     理厂(一期)及西区污水处                                     未竣工
           理厂(一期)PPP 项目       含环审〔2018〕140 号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改由建设单位而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
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上表中依据该等规定未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文件的已竣工建设项目,均已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相应公示。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事项,发行人已取得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原则同意进行建设的批复(参
见本报告正文之十八)。

       2、环境保护方面的处罚

       2016 年 11 月 29 日、30 日,宜兴华骐所排放污水的氨氮值超过国家规定的排
放标准,违反了当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
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规定;2017 年 3 月 13 日,原宜兴市环境
保护局作出宜环罚决〔2016〕201 号《宜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
宜兴华骐改正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停止超标排污,并处以应缴纳排污
费数额二倍的罚款计 18.267 万元。

       宜兴华骐于 2017 年 4 月就上述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宜兴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6 月作出维持决定。后宜兴华骐就上述事项提起行政诉讼,江苏省无锡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宜兴华骐上述超标排污行为存

                                       3-3-2-144
                                                                                 律师工作报告

在进水超标的客观原因、其已及时向有权部门报告、上述处罚系从轻的最低限处
罚等事实,但仍维持驳回宜兴华骐诉讼请求之原判。

       宜兴华骐后于 2018 年 8 月 3 日缴纳了前述罚款及因逾期不缴纳而加处的罚款。
2018 年 12 月 10 日,原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就前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前述罚款系
因超标排放行为未产生环境污染事故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而按法定
最低标准计罚的从轻处罚;宜兴华骐已履行前述处罚决定,自被处罚之日起经监
测、检查未出现超标现象。

       当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
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本所律师认为,原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就宜兴华骐前述超标排污行为作出的
处罚,系根据该等规定而按法定最低标准“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计罚的从轻
处罚,该等行为未产生环境污染事故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并非重
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处罚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三年未因违反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控股子公司个别不构成法律障碍的处罚外,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
的要求,有权部门已相应出具意见,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

       (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目前,发行人(包括滤料分公司)拥有的有关产品质
量、技术的主要认证证书(本报告正文之八项下主要业务资质已包含的除外)如
下:

 序号           证书             依据标准      注册编号          认证机构            有效期至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2015   22932/0 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2022-06-25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2015   22925/0 上海奥世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2022-06-24



       根据上述证书及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

                                            3-3-2-145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
年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可研报告》,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拟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
           1                                    13,827.70              12,000.00
                    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
           2                                    11,454.76              10,000.00
                        产业化项目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
           3                                    13,000.00              13,000.00
                      业务营运资金

                       合计                     38,282.46              35,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就上述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以下批准或授权:

  序号                 拟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1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马开管技〔2017〕22 号   马环审〔2019〕60 号


   2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        马慈经发〔2019〕95 号   马环审〔2019〕97 号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得到
有权部门批准或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实
施不会引致新增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如下:

       1、发展规划:发行人将紧密服务于国家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以 BAF 工
艺技术及核心产品、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为核心,聚焦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村镇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突出领域,不断提高核心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努力打造成国内知名水环境治理工艺技术研发及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研发与应用
的专业服务商。

       2、当年及未来三年的经营发展目标

                                              3-3-2-146
                                                                                      律师工作报告

         (1)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发展目标:当前及未来三年,发行人业务发展将重
    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村镇污水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拓展,以
    “技术+产品+工程服务”带动发行人 BAF 工艺核心产品和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的
    推广销售,适当控制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垫款规模和自营污水处理厂(站)的投
    资规模。在市场区域拓展上,立足于华东地区,积极开拓西部和华南等水环境治
    理潜力较大的地区,扩大销售区域和销售规模。计划未来三年,发行人将保持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步增长。

         (2)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目标:发行人将顺应标准化、智能化和高端化的市
    场发展趋势,继续加大主业的研发投入。在产品的升级开发方面,将继续加大智
    能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研发投入,不断改进现有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制造成本,同时
    根据市场和客户的新需求、新变化,不断研制开发出更多、新的高效实用的水处
    理装备。计划未来三年,发行人累计新研发水环境治理应用项目 10-15 个,争取获
    得国家发明专利 8-10 项,形成 2-3 项具有行业领先水平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关键技
    术储备,研制开发出 4-5 种具有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水环境治理产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序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立案时间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目前状态
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机构)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南京磊实支付
                                                 建设工程                                      已保全,
              南京磊实、     和县                         工程款 529,139.98 元;
1    陈沛然                           2019-01    施工合同                                      第一审程
              发行人       人民法院                       2、发行人在欠付工程范围内承担清偿责
                                                   纠纷                                        序中
                                                          任;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




                                                3-3-2-147
                                                                                     律师工作报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在 2013 年 4 月 16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判决被告支付发行人已完工工程款
                                                        62.71 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并赔偿发行人 440 亩的
                                                        清表费用、环保建造师在招投标中心扣证
            寿县自来水                         建设工程
                           寿县                         1 年工资损失、领取标书通知书费用合计 第 一 审 程
2    发行人 有限责任公              2019-06    施工合同
                         人民法院                       45.58 万元;                            序中
            司                                   纠纷
                                                        4、判令被告赔偿发行人 129 万元履约保
                                                        证金从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12 日止期间的利息损失 7.74 万元;
                                                        5、判令被告赔偿发行人可期待利益损失
                                                        64.53 万元;
                                                        6、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诉讼等费用由被告
                                                        承担。
                                                        仲裁请求:
            安徽艾葛赛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 73 万元以及自
                         淮南市                                                               仲裁程序
3    发行人 环境投资开              2019-07    合同纠纷 申请仲裁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
                       仲裁委员会                                                             中
            发有限公司                                  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中,第 1 项已由另一被告南京磊实书面承诺,其将
    承担支付或赔偿义务,不由发行人直接或变相承担;其他二项由发行人作为原告/
    申请人,系发行人主张权利而非被主张权利。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是发行人在其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的,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
    实质性不利影响。

        2、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宜
    兴华骐曾经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详见本报告正文之十七、(一)项
    下 2。

        除上述处罚外,2019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五河华骐被发现未按
    规定硫酸露天存放、盐酸没有实施双人双锁制度,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019 年 11 月 1 日,五河县公安局作出五公(城关)行罚决字〔2019〕850 号《五
    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
    规定,给予五河华骐以警告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受到上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处罚事项外,发行人及

                                              3-3-2-148
                                                                                 律师工作报告

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实际控制人安工大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重大仲裁、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以下重大诉讼案件: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立案时间     案由         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目前状态

                                                (2016)皖 0503 民初 2876 号判决: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超期过渡费、
                                                违约金和房租共计 1,136 万元;
        马鞍山市 安徽省
                                       拆迁安置 2、被告分别按 12.4 万元/月、16 万元/月
 安工大 荣基房地 马鞍山市                                                              被告尚未
                            2016-06    补偿合同 和 0.2 万元/月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16
 资产 产开发有 花山区                                                                  执行完毕
                                         纠纷 年 5 月 14 日起至产权置换的新建房屋及
        限公司 人民法院
                                                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之日止的超期
                                                过渡费、违约金和房租;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因被告违约行为而发生,安工大资产依据
生效判决享有权利而非承担义务(责任),该案不会对其合法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发
行人股权清晰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
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其他主要股东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山鹰基金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总经理郑杰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董事长王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仲裁、
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以下重大诉讼案件:

  原告    被告   受理法院   立案时间     案由         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目前状态
                                                (2017)皖 0503 民初 5645 号调解达成:
                                                1、被告应支付原告欠款 700 万元及自
                   安徽省
        安徽金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算的 已保全,
 王健、          马鞍山市
        锅炉股份            2017-10    合同纠纷 利息;                                 被告尚未
 李明河            花山区
        有限公司                                2、被告以其位于芜湖市长江路 224 号(原 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
                                                芜湖锅炉厂生活区)的土地和房产全部拆
                                                迁补偿所得抵偿上述债务;


                                          3-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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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上述土地和房产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仍未拆迁,原告有权立即要求被告支付
                                     上述款项。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因被告违约行为而发生,王健依据生效调
解书享有权利而非承担义务(责任),该案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部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并已审阅《招股说明书》,
特别对其中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相关内容已重点审阅。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相关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注
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
《法律意见》和本报告的内容适当。本次发行上市尚需依法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报告正本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3-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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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 ________

                                                              朱振武




                                                         ________ ______

                                                              谢发友




                                                         ________ ______

                                                              刘晓蕤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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