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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21-01-1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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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411-6 号

致: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首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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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另有说明或者根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外,下列词语具
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骐有限             指    马鞍山市华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上市             指 (发行人)本次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首发上市             指
                            通股股票及本次上市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经办律师   指    发行人首发上市签字律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元证券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0)第 411-6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           指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目前                 指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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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首发上市的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决议的内容合
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首发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
法有效。

    2、发行人首发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第 25 次审议会议审议,审议结果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同意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4、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3 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由发行人在上市前与深交所签
订上市协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本次上市已取得截至目前所必需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

    二、发行人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其前身华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成立,从该等变更成立
之日 2011 年 11 月 11 日起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未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目前,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具有《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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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1、本次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 2.1.2 条的规定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创业板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创业板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净利润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两年
(2018 年度、2019 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本次上市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述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
的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本次上市的保荐

    1、发行人本次上市由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国
元证券保荐,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3.1.1 条的规定。

    2、国元证券已与发行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发行人发行的股票申请上
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证券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3.1.2 条的规定。

    3、国元证券已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朱焱武、刘依然具体负责发行人首发上市
的保荐工作,作为其与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3.1.3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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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本次上市已取得截至目前所必需的批准
和授权;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具有《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
定的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在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本次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发行
人签订上市协议。




    本法律意见经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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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 ________

                                                              朱振武




                                                         ________ ______

                                                              谢发友




                                                         ________ ______

                                                              刘晓蕤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10003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