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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1-02-0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
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41.55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35.3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建设期         备案文号
号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
                                                                      马开技管
1    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13,827.70        12,000.00   24 个月
                                                                     [2017]22 号
     项目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                                                 马慈经发
2                         11,454.76        10,000.00   18 个月
     备产业化项目                                                    [2019]95 号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
3                         13,000.00         1,735.30             -                 -
     程业务营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                 -

     三、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化污水处
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上述项目原计划在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曙光路与电业路交
叉口东北角实施,现因公司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达成投资意向,拟将“智能
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作为项目投资内容之一,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由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曙光路与电业路交叉口东北角变更为马鞍山市经开区
明珠路和同心路交叉口西北角,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公司对资源的调配和
管理,同时也能更好的借助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理优势、政策和信息资
源。此外,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将从募集资金到位后 18 个月调整至取得土地使用
权后 12 个月。
     本次拟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外部
环境、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变更不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风险提示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
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成功竞拍,公司将重新审议变更本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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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
进度的议案》,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
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变
更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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