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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2-0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
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
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对华骐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41.55 万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735.3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
    1                                                   13,827.70                 12,000.00
          厂扩建工程项目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
    2                                                   11,454.76                 10,000.00
          化项目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
    3                                                   13,000.00                  1,735.30
          营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 6,560.12 万元。具体情况及置换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马鞍山城镇南
1       部污水处理厂            13,827.70      12,000.00            6,560.12       6,560.12
        扩建工程项目
        智能化污水处
2       理设备产业化            11,454.76      10,000.00                   -                -
        项目
        补充水环境治
3       理工程业务营            13,000.00          1,735.30                -                -
        运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6,560.12       6,560.12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0111 号),截
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6,560.
12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本
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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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
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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